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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的地方实权官员“达鲁花赤”,只有蒙古人和色目人能够担任

 昵称VChmUhmv 2017-04-03

达鲁花赤,也就是督官,是由成吉思汗开始设立的,广泛通行于蒙古帝国和元朝时期。原意为“掌印者”,是蒙古帝国历史上一种职官称谓。达鲁花赤是代表成吉思汗的军政、民政和司法官员,到后来成为长官或首长的通称。

元代的地方实权官员“达鲁花赤”,只有蒙古人和色目人能够担任

元朝地图

在元朝的各级地方政府里面,均设有达鲁花赤一职,掌握地方行政和军事实权,是地方各级的最高长官。在元朝中央政府里面,也有某些部门设置达鲁花赤官职。达鲁花赤一般必须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这种做法被认为具有强烈的民族不平等色彩。

蒙古贵族征服许多其他民族和国家, 鉴于单独进行统治不便,于是委付当地统治阶级人物治理,派出达鲁花赤监临,位于当地官员之上,掌握最后裁定的权力,以保障大蒙古汗国大汗和贵族的统治。早在成吉思汗时期,蒙古帝国就设有这一官职。

元代的地方实权官员“达鲁花赤”,只有蒙古人和色目人能够担任

元朝官职

入元朝以后,中书省和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依次为路、府、州、县和录事司。路、府、州、县和录事司等各级地方政府,都设置达鲁花赤,虽然品秩与路总管、府州县令尹相同,但实权大于这些官员。

元代达鲁花赤品秩最高曾达正二品(大都、上都达鲁花赤,后降为正三品)。品秩最低的是路府治所的录事司达鲁花赤,正八品。在重要地方和军队还设有副达鲁花赤。

元代的地方实权官员“达鲁花赤”,只有蒙古人和色目人能够担任

元朝行政区划

至元二年(1265),元廷正式规定,各路达鲁花赤由蒙古人充任,总管由汉人、同知由回回人充当。之后,汉人作达鲁花赤的,便解除官职。在缺少蒙古人时,允许由"有根脚"(门第高贵)的色目人充任。此职的设置有明显的民族歧视和压迫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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