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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即将生效的重要财税法规

 寳咱低调 2017-04-04

2017年4月即将生效的重要财税法规


20174月即将生效的重要财税法规

 

中央法规

 

法规名称:《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04.01

法规文号:财税〔201718

内容提要:《通知》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法规名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3.08

生效日期:2017.04.08

法规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

内容提要:该法就投资项目的申请文件、基本程序、项目核准的审查及效力、项目备案、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法规名称:《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30

生效日期:2017.04.01

法规文号:发改财金规〔20162800

内容提要:《办法》共七章四十七条,针对基金的募资、投资、管理、退出等环节,以信息登记、绩效评价和信用评价的方式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运行进行宏观信用信息监督管理。

 

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7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7.03.01

生效日期:2017.04.01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第231号令

内容提要:《办法》共29条,适用于从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进口并且享受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货物的原产地管理。《办法》明确,原产于受惠国的货物,从受惠国直接运输至中国境内的,可以申请适用特惠税率。

 

法规名称:《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的公告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7.03.16

生效日期:2017.04.01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2

内容提要:公告明确,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在全国口岸海运、陆运、空运进口,且以无纸化方式申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7285章、第90章商品。涉及公式定价、特案(包括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以及尚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不纳入试点范围。

 

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判定购房时间问题的公告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7.03.17

生效日期:2017.04.01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8号

内容提要:公告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购买住房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视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注明时间,据以确定纳税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法规名称:《四川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试行)

发文机关: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03.01

生效日期:2017.04.01

法规文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2

内容提要:其中特别强调:国、地税要联合开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对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税所得率应基本一致,不得因分属国、地税管辖而出现较大差异。同时规定,税务机关原则上应在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

 

法规名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发文机关: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02.13

生效日期:2017.04.01

法规文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

内容提要: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减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规名称:《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共用资料清单的公告

发文机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7.03.27

生效日期:2017.04.01

法规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1

内容提要:第一批纳税人涉税信息国税局、地税局采集共用资料清单包括:税务登记信息补录;税务登记变更;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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