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农村宅基地这三种情况将无偿收回!农民一分钱也拿不到!

 书梅姐 2017-04-04

农地圈了解到,在2014年两办发布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

随后,中央在十五的地方试点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其中,安徽省金寨县由于既是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又是贫困县,农地圈团队对试点中的这个县自然十分关注。

农村宅基地这三种情况将无偿收回!农民一分钱也拿不到!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退出都是有偿的,有三种情况农村宅基地要被无偿收回。

一、难产的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奖励扶持办法迟迟未公开!

农村宅基地这三种情况将无偿收回!农民一分钱也拿不到!

据了解,该县宅基地退出推开以后,当地农民一直不清楚政策细节,有些农民就急的去县长信箱咨询要求公开详细制度(见上图)。其实农地圈可以理解,毕竟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每个农民都极其关注,政策制定慎之又慎是可以理解的。

一个月之后的4月10日,金寨县终于公布了《金寨县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奖励扶持办法(试行)》,里面有几句话引起了农地圈的注意。

二、这三种情况农村宅基将被无偿收回!

为谨慎起见,农地圈引用原文,后备解读。

原文第六条:

农村宅基地这三种情况将无偿收回!农民一分钱也拿不到!

第六条农村宅基地采取无偿、有偿两种方式退出。

(一)对属于下列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实行无偿退出:

  1. “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

【农地圈解读】一户一宅是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本原则。但这个制度当时设计并不完善,就是没有明确宅基地的使用期限和退出条件。如果一户农民有多处宅基地,本身是违背一户一宅原则的。中央就认为其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因此在本次试点中,将一户多宅的情况归为无偿收归村集体,不予补偿。据农地圈了解貌似这种情况在农村大量存在啊!具体这个试点政策是否会被中央采纳然后向全国推广,农地圈会时时关注。

当然这种情况下,作为农户,当然可以有规避办法,具体请关注农地圈微信公号咨询。

农村宅基地这三种情况将无偿收回!农民一分钱也拿不到!

2.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继承之外未经批准在农村占用和使用的农村宅基地;

【农地圈解读】非集体成员理论上是不能占有农村宅基地的,但是试点里面给出了特殊情况,就是如果当事人不是村集体成员(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请参阅农地圈以往文章),但宅基地是继承的,那么这个宅基地是有偿收回。非集体成员但不是继承来的宅基地且用地没有被批准,也将会被村集体无偿收回,不予补偿。

农村宅基地这三种情况将无偿收回!农民一分钱也拿不到!

3. 其他经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事务理事会认定,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无偿退出的。

【农地圈解读】这个没有列举明确哪种情况将被认定非法宅基地,可以看做是给当地灵活处理留了口子。但里面明确了两点,认定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事务理事会(请自主映射到你们村的相关组织),尤其重要的是,村里认定了乡政府还要审核同意才可以,这也为乡政府约束村集体的乱作为提供了相关依据。(金寨县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宅基地退出的组织、实施工作。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农村宅基地退出工作。)

农村宅基地这三种情况将无偿收回!农民一分钱也拿不到!


农地圈微信公号:quandiernews ,三十万新农人聚集的微信社群,上千个三农政策专家为您答疑解惑。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