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数据报告制作者名单如下: 撰稿人:陈晶、潘美玉 可视化:彭歆 数据汇总:汪莹 目 录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 二、假冒注册商标类别、数量、犯罪数额、犯罪行为持续时间等犯罪情况 三、取保、自首、立功、主从犯情况 五、辩护情况及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六、结论 广州地区假冒注册商标罪大数据报告 前言 本次报告的案例来源于聚法案例,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选取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 2014 年-2016 年期间的 608 份假冒注册商标罪裁判文书,从被告人的情况、假冒注册商标类别、假冒注册商标数量、犯罪数额、犯罪持续时间、犯罪情节、律师辩护意见及法院采信情况等维度进行分析,揭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部分审判规律,以期对专业刑事律师开展更精准、更有效的辩护有所启示和借鉴。 一、 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在 608 件案件中,其中有 491 起案件的文书载明了被告人的户籍,在统计分析户籍时,我所发现,在有多名被告人案件中,各被告人的户籍多为同一地域人士,多为同乡或亲朋好友。 据统计,在 491 件案件中,涉诉被告人共计 975 人,位列第一的为广东户籍被告人,有 353 人,占比为 36.2%;位列第二的为广西户籍被告人,有 155 人,占比为 15.9%;位列第三的为湖南籍被告人,有 137 人,占比为 14.1%。 被告人数位列第四至第十的省份分别为:江西省 132 人、湖北省 36 人、四川省 35 人、福建省 31 人、河南省 25 人、安徽省 17 人和浙江省 14 人。 与其他罪名相比,一般位列前 4 位的多为广东、湖南、湖北、广西,在注册假冒商标罪中,江西省户籍被告人超过湖北籍被告人,尚属首次。 1.2 被告人前科情况——有刑事处罚记录的被告人较少,占比为 1.4% 据统计,1242 名被告人中,有 17 名被告人有前科,比例为 1.4%,该比率相对较低。 1.3 共同犯罪情况——共同犯罪比例为 78.5%,非常高 据统计,608 件案件中,477 件案件的被告人涉嫌共同犯罪,比例约为 78.5%,该罪名的共同犯罪比率非常高。 在本次统计的 608 件案件中,共有被告人 1242 名,在共同犯罪中两人共同犯罪的案件数最多,有 130 件,占比为 21.3%;单个案件涉案人数最多有 17 人,为 1 件。 1.4 同案被告人关系——主要以聘用关系和同事关系为主 据统计,有 370 件裁判文书载明多名被告人之间的关系, 其中, 209 件案件中,第一被告人与其他被告人为老板与员工关系,为聘用关系,占比为 56.5%; 111 件案件中,第一被告人和其他被告人为同事关系,占比为 30%; 36 件案件中,第一被告人和其他被告人为合伙(合作)关系,占比为 9.7%; 13 件案件中,第一被告人与其他被告人为亲属关系,占比为 3.5%; 1 件案件为单位犯罪。 该情况与其他罪名的共同犯罪情况相似。
二、假冒注册商标类别、数量、犯罪数额、犯罪行为持续时间等犯罪情况 2.1 假冒注册商标类别——假冒品牌箱包注册商标案件最多,占比 23.5%。 据统计,608 件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类别情况分别如下: 假冒箱包类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143 件,占比 23.5%; 假冒数码类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136 件,占比 22.4%; 假冒洗护类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95 件,占比 15.6%; 假冒服装类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65 件,占比 10.7%; 假冒美妆类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49 件,占比 8.1%; 假冒车辆用品类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30 件,占比 4.9%; 假冒食品类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30 件,占比 4.9%; 假冒五金类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16 件,占比 2.6%; 假冒香烟类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7 件,占比 1.2%; 假冒调味料类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4 件,占比 0.7%; 假冒母婴用品类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2 件,占比 0.3%; 假冒其他产品的注册商标案件 31 件,占比 5.1%; 2.2 假冒注册商标数量——假冒单种注册商标案件最多,占比 43.1% 同一案件中,被告人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既有单点突破式,也有广撒网多捞鱼式,但主要还是以单点突破为主。据统计,608 件案件中,其分布如下: 同时假冒 1 种注册商标案件有 278 件,占比 45.7%; 同时假冒 2 种注册商标案件有 147 件,占比 24.2%; 同时假冒 3 种注册商标案件有 76 件,占比 12.5%; 同时假冒 4 种注册商标案件有 42 件,占比 6.9%; 同时假冒 5 种注册商标案件有 30 件,占比 4.9%; 同时假冒 10 种注册商标案件有 1 件,占比 0.16%; 同时假冒 12 种注册商标案件有 1 件,占比 0.16%; 同时假冒 23 种注册商标案件有 1 件,占比 0.16%;
2.3 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假冒多种注册商标,且非法经营数额在 3 万以上 15 万以下的案件最多
2.3.1 假冒单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情况——主要集中在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 据统计,608 件案件中,假冒单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分布如下: 假冒单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 5 万以上 25万以下的案件,有 92 件,占比 15.1%; 假冒单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 25 万以上 50 万以下的案件,有 39 件,占比 6.4%; 假冒单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 50 万以上 100 万以下,有 37 件,占比 6.1%; 假冒单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 100 万以上 500 万以下的案件,有 50 件,占比 8.2%; 假冒单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 500万以上 1000 万以下的案件,有 24 件,占比 3.9%; 假冒单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 1000 万以上的案件有 15 件,占比 2.5%;
假冒单种注册商标的案件中,最高非法经营数额为 13.1亿元,被假冒的注册商标为CHANEL。 2.3.2 假冒多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情况——主要集中在 3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 据统计,608 件案件中,假冒多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分布如下: 假冒多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 3 万以上 15 万以下的案件,有 115 件,占比18.9%; 假冒多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 15 万以上50万以下的案件,有 71 件,占比 11.7%; 假冒多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 50 万以上 100 万以下的案件,有 39 件,占比6.4%; 假冒多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 100 万以上 500 万以下的案件,有 60 件,占比 9.9%; 假冒多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 500 万以上 1000 万以下的案件,有 5 件,占比0.8%; 假冒多种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价值为 1000 万以上,有 31 件,占比 5.1%。 假冒多种注册商标的案件中,最高非法经营数额为 9832.5 万元,被假冒商标主要为CHANEL、RAYBAN、DIOR、OAKLEY、LACOSTE、SWAROVSKI六种注册商标。 2.4 非法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持续时间——6 个月内即被公安机关查获的案件最多,占比 55.8% 据统计,608 件案件中,公安部门查处打击非法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呈现打早打小的态势: 非法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持续 6 个月内即被查获的案件为 339 件,占比 55.8%; 非法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持续 6 个月至 1 年内被查获的案件为 119 件,占比 19.6%; 非法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持续 1 年至 2 年内被查获的案件为 83 件,占比 13.7%; 非法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持续 2 年至 3 年内被查获的案件为 27 件,占比 4.4%; 非法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持续 3 年以上被查获的案件为 13 件,占比 2.1%; 非法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持续时间不明的为 27 件,占比 4.4%。 三、取保、自首、立功、主从犯情况 3.1 取保情况——取保成功率约为16.9% 据统计,1242 名被告人中,成功取保的被告人为 210 人,占比为 16.9%,该取保比率尚属中等。 3.2 取保机关情况——以公安机关批准取保为主,占 57.6% 据统计,210 名被批准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经公安机关批准取保候审的有 121 人,占比为57.6%;11 人被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占比 5.3%;另有 26 人被法院批准取保候审,占比 12.4%。 3.3 自首情况——自首率约为 2.7% 据统计,1242 名被告人中,有 34 名被告人被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占比 2.7%,该自首率较低。 3.4 立功情况——立功率约为 0.35% 据统计,1242 名被告人中,仅有3名被告人被认定有立功情节,立功率为 0.24 %。 3.5 主从犯情况——超过68.9%的共同犯罪案件区分主从犯 据统计,在 477 件共同犯罪案件中,有 329 件案件区分主从犯,占比为 68.9%。 四、量刑情况 4.1 定罪量刑的总体情况 4.1.1 无罪案件情况——3 名被告人在二审中改判为无罪 据统计 1242 名被告人的刑期情况,有 3 名被告人被判处为无罪,占比为 0.24%,而且无罪判决全部为二审法院改判。 4.1.2 整体量刑情况——主要集中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统计,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整体量刑情况如下: 被判处拘役的被告人为 18 人; 被判处一年(含)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为 285 人; 被判处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为 327 人; 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含)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为 222人; 撤回抗诉、撤回上诉、发回重审中刑期不明的被告人为 15 人; 被判决无罪的被告人为 3 人。
4.2 缓刑情况——缓刑率为 26.2%,缓刑率相对较高 据统计,在1242 名被告人中,有325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缓刑率约为 26.2%,该罪缓刑率尚可。 五、辩护情况及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5.1 聘请律师情况——律师辩护率为 50.2%,较高于全国平均刑事辩护率 据统计,1242 名被告人中,聘请律师的被告人为 623 位,占比 50.2%,远远高于全国刑事辩护率。 5.2 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及被法院采信情况
六、结论 通过大数据分析,我所发现广州地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具有如下特点: 1、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比例高,相当一部分被告人为被雇佣人员,该类雇佣人员多因对法律的无知而犯罪;若该类雇佣人员未获得额外收益,且无其他特别情节,法院认定为从犯的几率非常高,倾向于从轻、减轻处罚。 2、在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中,被告人聘用律师的比率远远高于广州地区的平均刑事辩护率; 3、在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中,律师无罪辩护意见采纳极少,律师多作罪轻辩护,且从犯罪数额、主从犯、鉴定价格方面易取得良好辩护效果;控辩双方对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存在较多分歧,如辩方能提出合理理由,可获得良好辩护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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