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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将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工具、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昵称1202394 2017-04-07

总结中国大地上的民事实践,呈现当代中国的民法原理,传承中华法系优秀的文化传统,塑造面向未来的民法体系,是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思路。法学家认为,法律是一个民族“内在地、默默地起作用的力量”。中国民法生长的力量来自何处?就来自于我们民族的历史,以及30多年改革开放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共同信念。而在实践中不断涌现的新生事物,构成了推动21世纪中国民法变迁最为强大的力量。当有些人还觉得“人没了,QQ号怎么办”“游戏装备被盗了警察会管吗”之类的问题很可笑时,敏锐的法学家已经从中感受到了互联网时代给立法带来的挑战。此次提交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回应了新的实践需求,比如网络虚拟财产权保护、监护制度建设、非法人组织发展等,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民法总则的制定,把我们和民法典的距离大大拉近了一步。

民法总则,可谓中国民法典的灵魂。如果说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那么民法总则便是这套百科全书的前言和大纲,体现着民法的精义与原则,折射着我们时代的民法精神与立法哲学。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纲举目张,整个民商事立法都应当在总则的统辖下具体展开。

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是改革开放初期重要的立法成果,也是民事立法的重要成就。我国民法总则制定不抛开现有基础而另起炉灶。从内容上看,《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的制定奠定了基础。民法总则的制定借鉴民法通则的基本内容体系结构及其重要民事立法的经验。凡是《民法通则》中确定的一些已经被证明是先进的、科学的制度和经验,我们在民法总则中予以吸收和借鉴。然而,以《民法通则》为基础推进民法总则的制定并不等于要全盘照搬《民法通则》。一方面,立法要与时俱进,“法与时转则治”,《民法通则》中一些明显已经过时的内容(如关于联营等方面的规定)、其中一些已经被实践检验为明显错误的内容(如规定欺诈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应当通过制定民法总则加以删除或修正;另一方面,内容上,需要依据民法总则的内容进行改造。民法通则的民事权利部分实际上是对民法分则的规定,不应再纳入总则之中。有关民事责任中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定也应当分别在债和合同法以及侵权行为法中作出规定。至于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的规定本来应当属于国际私法的内容,即使在民法典中规定也应当单独设编,也不应纳入总则。

如果说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只是让民法成为一个“部门法”,那么未来的民法典,将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工具、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民法是“万法之母”,关乎人类社会的市场规则、财产保障、纠纷解决以及权利捍卫。民法总则的制定和通过,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生活的健康发展,提升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水平,防范公权力恣意侵犯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等,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群众来说,意味着有了公民权利保障书大到经济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居民缴纳物业费、处理离婚或者继承……对公民“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面呵护;对于企业家来说,意味着知道自己的哪些经营活动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说30多年前制定颁布的民法通则,从立法上确立了“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现代民法原则,开启了传统中国的民法精神嬗变之路,那么如今民法总则的制定和通过,将更加清晰地厘定权力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益与私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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