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财务部于本月初招聘了一名2016年毕业的会计,入职后由于该员工工作表现不佳,态度懒散,财务总监觉得与其简历描述的不相符,遂要求做背景调查(我司属中小型咨询企业,故没有对每一位入职的员工做背景调查)。经查,该员工上两家单位均表示该员工有问题,并且实际工作时间与入职表上填写的不符。
我向财务总监反馈结果,均认为该员工不可留,于是与之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她对此反应很大,说公司未经其同意就进行背景调查,侵害了她的权益,而且在公司大吵大闹,还对人事总监泼热水,抢走入职资料销毁(重要的是入职登记表和应聘登记表都被销毁了,无法核对工作经历等造假的相关信息),她要求公司赔偿她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我司不同意,于是她说要求仲裁。 请问大家,怎样辞退这种百般纠缠的试用期员工,如果走司法程序,我司能赢吗? 面对毕业不到一年的新员工,不要被其“气势、纠缠、仲裁”吓倒,要用“法理情”和“事实”去击跨她。以下思路共勉: 事实是无法抵赖的 楼主讲的“态度懒散、背调与简历描述不符、泼热水、抢毁资料等”,可以直接给她讲清楚,并不因“耍横或者撕毁东西”而改变这些事实,既有不少员工可以作证,也有公司监控摄像头记录,还有一些人员的录音录相等。人在做、天在看,你在说、别人在听,你不承认或反悔是无法改变事实的,更经不起仲裁庭、法院的严密而且非常有逻辑的问询的。 类似的引导和解释是非常必要的,不管以上所说是否真实存在,但一定要这样理直气壮的压倒对方,从气势上取胜,显示出:行得正、走得直,有理走遍天下。 法理情攻势 不管是面对这名员工还是其家属、朋友等,都可以如下引导: 用人单位对员工做背景调查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员工在入职前就应当将自己的真实情况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如果隐瞒或说谎,用人单位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本用不着提前通知员工,而且这个背景调查既可以在入职前进行也可以在入职后进行,这完全是由用人单位自己掌握,根本不存在侵害员工权益。这在劳动合同法中是有明文规定的。 在单位“大吵大闹、对人事总监泼热水、抢毁材料等”都是不讲道理甚至违法的行为,人事总监可以告她侵犯其人身权,公司可以告她侵占公司资源。 仲裁她不占理 虽然抢毁一些资料,但事实甚至背调的内容依然存在,如果仲裁,她前后所讲话语难以自圆其说,如果仲裁员认真仔细问询,她必然露出马脚。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因简历做假被辞退的,是可以不补偿的,不单是试用期内,甚至转正后被发现隐瞒了与工作有关的事情被辞退,也不会补偿。 劝她先咨询 仲裁,即使公司胜了,总归对公司不是好事,可以给该员工讲明道理、法律规定等,还劝她仲裁前先去咨询一下相关法律人士,以免在仲裁庭上尴尬。只要一咨询,她就会明白了,多半会选择主动离开。 如果不听劝,还一味在这里“闹”,可以让110来过问下,相当于到派出所备一个案,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楼主长一智 从该案,我们可以吸取一个教训:员工的入职表、应聘表等员工亲手填写的内容,不要只保管纸质档,还要保存扫描件;同时,不要轻易将这些资料给员工看;另外,可以在办公区域安装摄像头,以便发生意外时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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