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八王之乱”的始作俑者,竟是叫贾南风的丑女人

 半城湖之缘 2017-04-14

贾南风是贾充和郭槐的女儿,于公元257年出生。贾南风的祖父贾逵,是坚决捍卫曹魏政权的。当时甚至有传闻说,司马懿就是因为梦见贾逵变成了厉鬼,才吓得一命呜呼,可见贾逵立场之坚定。

贾南风的父亲贾充却成为司马家族的帮凶,曹魏最后一个皇帝曹髦就死在他的手里。当时曹髦因为不满大权旁落,率领亲兵攻打司马昭的相府,相府的兵丁并无一人敢上前。贾充大喝一声说:相公养兵千日,不就是为了用在此时吗?于是曹髦被杀,司马氏对贾充感恩戴德。

“八王之乱”的始作俑者,竟是叫贾南风的丑女人

《晋书》中,司马炎称贾南风“种妒而少子,丑而短黑”,而后又写她“短形青黑色,眉后有疵”。由此可见,贾南风确是一个丑女。她之所以后来当上皇后,与她的父亲贾充有着直接关系。

经过皇后杨艳及荀勖等极力推荐,晋武帝司马炎最终同意让司马衷娶贾南风。公元272年,贾南风正式被册立为太子妃。

公元290年,司马炎驾崩,司马衷继位为帝,贾南风被封为皇后。司马衷忠厚得近乎无能甚至弱智,贾南风妒忌心强,残酷暴虐,野心很大,指望她安安静静地做皇后是不可能的。历史上有名的八王之乱,就是她一手挑起的。八王之乱加速了西晋的灭亡。

贾南风要实现自己的野心,最大的阻碍是掌握朝政的杨太后的父亲杨骏。杨骏父女出身于华阴杨氏,祖上是东汉名臣杨震,门第极高。晋武帝司马炎与这样的名门望族联姻,正是为了提高皇家的清望。在他看来,只要皇族和士族同心协力,就能形成辅佐帝室的两翼。

但实际情况是:皇族与士族互不买账,贾皇后则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矛盾。晋惠帝继位后第二年三月,她就召司马炎的第五个儿子楚王司马玮(读如伟)入朝,杀了太傅杨骏,废了杨太后,辅政大臣则变成司马懿的第四个儿子汝南王司马亮。

“八王之乱”的始作俑者,竟是叫贾南风的丑女人

三个月后,她命令杀死了杨骏的楚王司马玮,以谋反的罪名杀了汝南王司马亮,然后又以矫诏的罪名杀了司马玮。借刀杀人的贾皇后掌握了政权。

九年后,贾南风也被废被杀,罪名是谋杀太子司马遹。司马遹是惠帝司马衷与谢淑媛的儿子,当然为贾皇后所不能容,于是被罗织罪名,诬为谋反,废为平民。但他后来被杀,则是由于赵王司马伦的密谋。

赵王司马伦是司马懿的第九个儿子,原本是贾皇后的党羽。然而他怂恿贾皇后杀太子,却是为了自己夺权。因此太子一死,他就以复仇的名义起兵进宫废了贾皇后。之后又干脆废了晋惠帝,自己做起皇帝来。

这下子别人不干了。

首先发难的是司马炎之侄、齐王司马冏。同时起兵响应的,则有司马炎的第十六个儿子、成都王司马颖,司马炎的堂弟、河间王司马颙,司马炎的第六个儿子、长沙王司马乂。结果,司马伦兵败被杀,晋惠帝司马衷复辟。政权落到齐王司马冏手里。

“八王之乱”的始作俑者,竟是叫贾南风的丑女人

赵王司马伦假造诏书,以谋害太子的罪名要废掉贾南风,得到很多人的支持,入宫后即杀掉贾谧,又派齐王司马冏收捕贾南风。贾南风见司马冏夤夜入宫,知道大事不妙,惊问:“你来此何事?”“奉诏书收捕皇后!”司马冏接声道。贾南风接着问:“诏书当从我手中发出,你奉的什么诏?”司马冏不再睬她,将她押着,出了后殿。

来到上閤,隐约可见司马衷的影子,贾南风远远地呼喊:“陛下,您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老婆让人家废了,到头来还不是废了陛下自己吗?”喊了一通,见无济于事,就又问司马冏:“起事者是什么人?”司马冏毫不避讳,答道:“是赵王和梁王。”贾南风听了,悔恨不已,恶声恶气地骂道:“拴狗当拴颈,我反倒拴其尾,也是活该如此。只恨当年没先杀了这俩老狗,反被他们咬了一口。”

司马伦在诛杀贾后党羽和张华等人后自领相国位,独揽大权,不久即以金屑酒毒杀贾南风,贾南风死时只有四十五岁。

贾南风虽死,但是皇族间的争斗并未结束。司马冏执政不久便被同伙长沙王司马乂所杀。

杀了司马冏的司马乂,同样遭到了讨伐。另外两个当年的同伙成都王司马颖、河间王司马颙,同时起兵并围困洛阳,孤立无援的司马乂则在京师被捕。束手就擒的他被送往对方军中,并被司马颖的部下杀死。

抓捕司马乂的,是东海王司马越。

司马越是司马炎的堂弟,也是“八王之乱”中的第八个王。前面五个(汝南王司马亮、楚王司马玮、赵王司马伦、齐王司马冏、长沙王司马乂)都死了,后面就是成都王司马颖、河间王司马颙与东海王司马越的战争。

战争几经反复。最后的结果,是司马越反攻胜利,司马颖兵败被杀。战后,司马颙也被谋杀,晋惠帝司马衷则被毒死,司马炽继位,是为晋怀帝。五年后,司马越卒,洛阳被外敌攻陷,晋怀帝司马炽被俘。两年后,太子司马业于长安称帝,是为晋愍帝。又过了三年,晋愍帝向入侵的外敌投降,西晋亡。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