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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系列2】消费者应该关注重疾险的哪些几个重点?

 昵称28056923 2017-04-18

怎么选好的重疾产品的,下面我将从“保险责任”这个更直观的维度出发,按消费者的常规思路,看看市场上纷繁复杂的重疾产品中,有哪些保险责任是刚需,哪些是鸡肋,有其他选择吗?

消费者的门道:保险责任先行

快餐店之所以经久不衰,就是因为它的“快”!快速解决点餐问题,快速领取食物,如果选重疾产品可以像在麦当劳点个汉堡那么简单,你是不是就觉得保险可爱多了呢?重疾险其实也有这样的一个“汉堡消费理论”。

通常我们去快餐店吃汉堡,汉堡是主要消费目标,其他例如汽水、薯条、雪糕等,都可以算是次要消费目标。

那么,如果你只是想要重疾保障,一个重疾责任就够了。但保险公司认为,一个“汉堡”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不够饱,给搭个套餐吧。于是,在重疾责任基础上加上了其他保险保险责任,包括:“死亡”、“轻症疾病”、“全残”、“疾病终末期”这几类。

那么,哪些责任值得搭配?或者应该怎么搭配?花多少钱搭配才是值得的?

一、死亡责任

重疾险中的死亡责任,从保障全面来说,我认为应该要满足这两点需求:

1. 未罹患重疾却不幸死亡,能够通过重疾险得到一笔赔偿;

2. 重疾理赔后万一不幸身故,还能提供一笔额外的死亡保险金。

第一种需求,只要自带死亡责任的重疾险都可以满足。第二种需求,需要额外投保一份寿险才能满足。因为自带死亡责任的重疾险,重疾责任理赔后合同终止,自带的死亡责任也就无效了。

就我个人而言,更看重要第二种需求,因为按照目前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表,因患重疾死亡的人数占全部死亡人数的比例相当高。

二、轻症疾病责任

这里再次重申,常说的重大疾病保险其保障意义:为患者提供因为罹患某些对健康甚至对生命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疾病、并因此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的短期收入补偿。

所以,受程度限制,重大疾病的定义通常都比较严格。而这几年,市场突然刮起一阵风,把重疾险宣传为“罹患重疾后进行长期治疗的费用补偿工具”,于是,对于重大疾病定义过于严格的批评声音此起披伏,保险公司于是也顺应民意,提供了“轻症疾病”保险责任。

由于疾病更“轻”,相对而言,治愈难度更低康复概率更高,即使患病期间也能比较正常地工作和生活。为了契合收入补偿功能,轻症疾病的责任的保额通常不超过重疾的20%。而且多数采用独立给付模式,即赔付后不会去削减重疾保额。

三、其他责任

常见的就是全残和终末期疾病责任,个人认为这两项保险责任对重疾险的定价以及实际保障范围的扩展来讲,并没有太大的影响。

首先,这两项责任和死亡、重疾责任一样,都是有且仅有只能赔付其中一项,并不是叠加赔付。另外,根据全残责任的定义,这部分保障其实就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属于高等级伤残。而对于终末期疾病责任,不幸达到了条款定义的终末期状态(剩余寿命不足半年,已放弃治疗,并且有医院证明和临床依据),只不过是将死亡保险金做提前给付,根本上说,这项责任本质上是死亡责任的一个延伸。

所以,在定价过程中,通常我们会在死亡发生率基础上,设置一个额外的比例,代表全残发生率。但鉴于高度伤残的发生概率相当低,有些保险公司采用不做额外定价的策略。而对于终末期疾病责任,通常就不再做额外的定价了。

这两项责任,从实际保障意义来讲,不是评判重疾险是否值得投保的标志。作为消费者,大可不必介怀,自己的重疾险有没有两项保险责任。


作为普通消费者,我们在明确了解重疾险保障的意义后,才能去了解哪些责任是刚需的,哪些是可以通过其他产品组合去替代的,哪项是无伤大雅的。通过这样抽丝剥茧的拆解,呈现在你面前的重疾险会变简单,甚至可以自己去diy组合,这不正是雷军雷布斯常常说的“简单极致”么?

但面对市场上五花八门的产品,如何为自己挑选一份合适的,对于很多人而言,是非常不容易的。当然,如果你已经看懂了这篇文章,那恭喜你,至少下次被人忽悠的时候还能找到一些靠谱的依据来反驳,也不会再被市场上五花八门的产品测评所左右,更高效地筛选出你所需要的保险。

上期文章:【重疾险系列1】如何选择合适的重疾险

@今日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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