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新天药业(831215.OC 创新层 协议)登录主板的IPO申请获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2014年-2016年净利润分别为3312万元、4201万元和5707万元;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公司的“研发费用资本化-开发支出余额”分别为3694万元、3893万元、4034万元。 根据发行人的会计政策,公司将药品研发在II期临床研究之前的阶段作为研究阶段,将II期临床研究到获取新药批件的阶段作为开发阶段,自进入开发阶段发生的研发支出予以资本化。 这么多的研发支出不用计入当期损益,给企业能够带来许多利润,是多么美好的事情啊~ 除了新天药业,在IPO申请时,步长制药、佐力药业、莱美药业等公司均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形,IPO均顺利过会。 大多数IPO制药企业在利润丰厚情况下,出于谨慎,都将研发支出当期费用化,以便能够稳健过会。但当利润没有足够多时,研发支出资本化是增加利润的好方法,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又能够美化企业业绩,是一个十分好的手段。 所以,对于利润少的IPO企业,首先要看同行业已过会并上市的企业有无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案例,若有,要制定符合会计准则的研发费用资本化会计政策,同时完善项目立项、费用归集等内控制度,这样就可以合法地增加利润了,一些支出就不用在当期费用中列支了。 要准确运用以上几点方法,还要详细学习会计准则和下述文件,尤其是利润小的企业。 以下材料文件转载自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 ◆ ◆ ◆ ◆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4]第3号—IPO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 在IPO企业粉饰财务报表的手段中,利用研发支出资本化是较隐蔽的方式之一。企业会计准则对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规定往往需要较多的管理层判断,给财务报表审计带来了困难和挑战。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规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审计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综合运用各种审计程序,将因研发支出不当资本化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漏报的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合理规避审计风险。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针对研发支出资本化问题,IPO审计专家委员会做出如下提示: 一、关注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有效实施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的基础,对于外部证据较少、较多依赖管理层判断的研发支出的核算尤其重要。
二、关注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是否合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开发阶段是将研究阶段的结果进行开发以生产出新产品,或进行实质性技术的改进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案例:某药品生产企业,不断进行新药的研究开发,每年均发生大量的研发支出。 药品研究过程主要分为有效成本研究、工艺研究、药理药效研究、毒理研究、临床研究、申报生产批文等阶段。在进入临床阶段前,企业可自行立项研究,不需进行临床试验,也不需取得外部监管部门的批文;进入临床研究阶段时,需取得国家药监部门的批文,方可进行临床研究。 经过了解、分析、查阅行业资料,并利用医药行业专家的工作发现,在研究工作进入临床阶段前,研究是否能取得成果的不确定性较大,而在取得临床批文后,取得生产批文的可能性则较大。 所以,在本例中,注册会计师可以临床阶段作为划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节点。临床阶段以前作为研究阶段,到临床阶段时作为开发阶段的开始。判断企业是否进入临床阶段的标志是国家药监部门的临床批文。 三、关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否充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取得充分、必要的证据,逐一审慎判断五个资本化条件。
四、其他事项提示 1.采用谨慎性原则进行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判断 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有可能难以取得确凿证据对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合理性做出判断。这种情况下,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审慎判断。 2.外购技术二次开发的资本化判断 企业对外购技术进行继续研发时,应合理判断外购技术的未来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并按照自行研发支出的原则进行资本化处理。 新三板千人汇已入驻平台:今日头条、一点资讯、搜狐、网易、腾讯企鹅平台、百度号、新浪微博、新浪财经头条、凤凰媒体客户端、原创基地、UC云观、东方财富号等十余个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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