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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城新都网

 zjk0838 2017-04-22
              事项名称:办理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
事项类型:即办件
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法定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承办单位:新都区公安局
申请材料:
一、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
前置条件:市外无职业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夫妻任一方在本市有稳定收入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入户。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配偶投靠。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市外人员户口簿可用户籍证明代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外地配偶无职业证明(外地配偶为城镇居民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夫妻任一方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原件);
6、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前置条件: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应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外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父母未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亲生父母离婚的子女投靠拥有抚养权一方的(指生父或生母,下同),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变更抚养权的还应亲生父母双方到场提供变更抚养权协议书,一方不能到场的提供同意变更抚养权公证书(父母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生父母离婚后,拥有抚养权一方再婚的,未成年子女需投靠继父(母),提供①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②再婚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③由再婚夫妻双方到场当面提交申请,④变更了抚养权的还应提供上述第5条相关材料(父母一方再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三、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
前置条件:非本市户籍的退(离)休人员或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本人或子女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入户。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外老年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退(离)休证(父母系退离休人员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或子女任一方稳定收入来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四、在校大中专学生和父母随迁入户
前置条件:就学期间户口仍保留在原籍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父母双方户籍均迁离原籍的,可申请随迁入户(须满足迁入条件所规定的住房面积要求)。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父母根据入户政策,提供相应的入户材料;
3、在校大中专学生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5、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表格下载:

前置条件:
一、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
前置条件:市外无职业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夫妻任一方在本市有稳定收入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入户。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配偶投靠。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前置条件: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应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
三、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
前置条件:非本市户籍的退(离)休人员或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本人或子女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入户。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办理程序:
(一)、窗口受理并审核
申请人(代办人,应为申请人近亲属)持申请材料向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政策、材料齐备的当场为其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对于须补充材料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代办人);对不符合政策的做好解释工作。
(二)、核发户口簿:
1、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并办理《户口迁移证》
2、申请人返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提交下列手续领取户口簿:
(1)、《户口迁移证》(原籍户口管理机关提供);
(2)、《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3)、入户地户口簿(新立户除外)。
(4)、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身份证及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3、公安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对上述材料核对无误后当场核发户口薄。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现行户口政策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3]26号)。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现行户口政策意见》的通知(成公发[2003]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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