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速递】案例33 术前停用华法林后未使用替代方案,患者术后急性脑梗塞死亡 2017-03-03 医法迭影 医法迭影 Luhai-Medicallaw 医疗法律实务研究 【索引】:(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35958号 原告:患者赵某家属 被告:某医院(三级甲等) 一、诊疗经过 患者赵某因“右腹股沟斜疝嵌顿”入院,于2013年1月2日在被告医院住院治疗行复位和术前准备,于1月8日在腰麻下行右斜疝无张力修补术。患者有心脏换瓣手术(金属瓣)和房颤病史,长期服用抗凝药(华法林),医方考虑手术中影响凝血,停药7天,并检测血常规。手术顺利,术后第二天开始服用抗凝药(华法林)。2013年1月13日15:45分,患者突发意识不清,四肢抽搐,神经内科会诊为:脑血管意外(脑梗塞)。查CT提示:右侧小脑半球,左丘脑多发脑梗塞,气管插管后转入重症监护救治,检查:自主呼吸存在,大小便失禁,呼之不应,大汗淋漓,双眼向左凝视,血糖10.6mmol/L,两肺呼吸音粗,HR:108次/分,率不齐,房颤,双侧巴氏征阳性,四肢肌张力升高,BP:140/80mmHg。予以机械通气、维持氧合、镇静、脱水降颅内压及对症支持治疗。14日早上3:15分突发心跳减慢、血压下降,给予心肺复苏后心跳恢复,继续抗休克等治疗,患者出现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自主呼吸消失。经抢救无效于1月15日14:58分临床死亡。死亡原因:急性脑梗塞、心肺复苏后、多脏器功能障碍、先天性心脏病等。 二、司法鉴定 1、患者因“右腹股沟斜疝嵌顿”入院,立即行疝复位术及择期疝修补术。手术指征明确,基本符合诊疗规范。 2、患者因心脏瓣膜病于2003年行换瓣术(二尖瓣、主动脉瓣置换为金属瓣),而且患者系持续性房颤,为心脏血栓形成的高危患者,术前停用“华法林”时应该使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桥接”治疗(根据ACC/AHA/ESC和国内房颤治疗指南),但是医方未使用低分子肝素或普通肝素。 3、患者脑栓塞后胸部CT提示左心房大块血栓可能。说明脑梗死血栓可能来自左心,即可能与停用“华法林”未使用肝素替代相关。但是根据头颅CT脑梗死的部位,也不排除椎动脉血栓形成的可能,故定医方次要责任。 三、法院判决 判决被告医院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40%赔偿责任,共计38,27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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