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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父亲其担保 同承担偿还责任|担保|民间借贷

 gzdoujj 2017-04-30

妻子父亲其担保 同承担偿还责任

2017年01月10日17:32 新浪司法

  2017年1月10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妻子李某在丈夫刘某向唐某出具的借条及书面还款计划上担保人一栏中签下自己的名字,到期借款未还,唐某一纸诉状将刘某、李某、另一个担保人刘某的父亲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偿还唐某65000元,利息6000元,合计71000元,李某、刘某的父亲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经了解,刘某与唐某系朋友关系,刘某于2015年12月30日、2016年2月3日、2016年3月14日分三次向唐某借款20000元、15000元、30000元共计65000元,分别出具了借条,其中2016年3月14日的借款30000元,双方约定了逾期还款月息2分,还款期限为2016年3月24日,李某作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刘某一直没有归还借款。2016年7月29日,唐某找到刘某,双方协商了一份还款计划内容为:从2016年8月份开始,刘某每月归还5000元,直至还清65000元为止。双方同意后,刘某便向唐某出具了这份书面还款计划,李某、刘某的父亲在担保人一栏签字。还款协议达成后,刘某一直没有偿还借款,唐某多次去找刘某,刘某总是避而不见,无奈,唐某将刘某、李某、刘某的父亲起诉至法院。

  案件移送到业务庭后,主审法官详细的查阅了卷宗,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调解不成,法院进行了判决,本案李某是刘某的妻子,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本案刘某欠唐某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刘某和李某共同偿还,但李某同时又是刘某借款的担保人,还款人、担保人双重身份重叠,到底李某该如何承担责任呢?主审法官谢法官深思熟虑后向唐某对李某的双重身份进行了释明,让唐某进行选择李某是作为担保人承担责任还是作为还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最终,唐某认为李某作为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另,唐某诉请的逾期还款利息6000元符合法律规定,于是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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