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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 这个饼怎么分

 chen7749 2017-05-02


杰里米·边沁是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法理学家、哲学家、社会改革者和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相传他曾讲过这样一个故事:

 

两人要分一块饼,但只能用刀来切,也没有任何的尺子、天平之类的衡量工具。这样一来,就难以保证一刀下去,饼能很公平地被分成平等的两份。也就是说,这两人都有可能在这次利益的分配中吃亏或者占便宜。这次分割,将注定是难以达到实质公平的。那么,怎样做才能让两人心服口服呢?

边沁给了一个提议:一个人来切,另一人先拿。这两个人都无话可说他们接受边沁的提议。

边沁的提议,就属于“程序”。

 

法的正义包含“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某人故意杀人了,通过刑事诉讼过程,他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从而实现了结果上的正义,这是实体正义。但通过什么程序来惩罚他?这个程序怎样制定以达到公正,这就是程序正义。西方有句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一个人被谋杀,警察很快抓到了一个嫌疑人,但证据不足。于是,警察通过刑讯逼供,使嫌疑人招了供。在随后的指控和判决过程中,控方和审判方都没有进一步关注证据的不足。最后,这个嫌疑人成了罪犯,被判处死刑。冤有头债有主,“杀人者”被处死,看似实体正义得到了实现。可因为程序上有诸多问题,这个所谓凶手很可能不是真凶。在现实里,这样的是真切地存在着。可见,程序正义有多么重要。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对程序正义原则还很陌生。很多人往往认为实体正义就足够了,过程并不重要。而程序正义观念则认为,实体正义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正义的过程,实体正义是不可靠的。

 

一些时候,当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者不能兼顾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宁可暂时放弃实体正义(没有弄清楚就不能定罪),也要维护程序正义。哲学家康德曾比喻说:“一次不准确的判决污染的只是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污染的却是水源。”可见,程序正义离法律的正义更近。

 

有个家长给笔者讲了他儿子是事:他儿子是个高中学生,有一次,他座位里藏着烟被老师发现了。这已经是他第二次被发现藏匿香烟,按学校“发现学生抽烟两次,就要留校察看”的规定,他“留校察看”,离开除不远了。家有家规,校有校规,学校立规矩教育和约束学生是应该的,也是学校的职责。但是,他儿子不服,他认为,有烟不等于吸烟,学校没有给他申辩的机会就动了大法;学校制定校规是学校的权力,但应该征求一下学生的意见,而学校并没有征求学生意见。

 

这也是个忽视程序正义的例子。从学校角度看,通过严厉的校规,可以实现实体正义(杜绝学生吸烟),但在程序正义上却有疏忽,效果不一定好。

 

如今,中国已经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疾行,依法治国早已成纲领。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基本建成之时,尊重程序正义尤为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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