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了进城打工,而且有一小部分人已经在城里安家落户,即使没有在城里安家落户的,也大都常年不回家。所以农村出现了许多闲置的房屋以及空闲的宅基地,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国家为了合理分配资源,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问题进行了多次改革,那么,作为农民来讲,如何合理利用自家的宅基地,避免被政府收回的风险呢? 1:违法进行宅基地交易。有些村民在进城之后,将自家的宅基地变卖给其他村民或者城镇居民,这本身就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并不是村民的私有财产,村民只有使用权。 所以,如果有村民因为进城,可以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变卖,而不能变卖宅基地。变卖的房屋,居住人只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而不得再对房屋进行翻盖。在该房屋自然倒塌的前提下,村集体可收回该处宅基地。 2:无合法继承人的村民,在该村民去世之后,村集体将收回该处宅基地重新分配。比如五保户,由于没有子女等直系亲属,这类人去世之后,村集体有权收回包括宅基地耕地等所有财产。 3:房屋倒塌,而没能及时进行翻修的宅基地,村集体也有权收回。新法规规定,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如果因为自然倒塌,两年时间内没能及时修复的,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处宅基地重新分配。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有部分村民对收回自家的宅基地有抵触情绪,比如有村民进城务工,常年不回家,但是回家之后,却发现宅基地已经被政府收回,导致没有地方居住。这种情况,如果该村民的户口仍然在该村,那么村民有权向村集体重新申请宅基地,而村集体在收到村民的申请后,应及时为村民分配新的宅基地,以保障村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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