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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会如何看待“胜天半子”?

 skysun000001 2017-05-03



春暖花开

《人民的名义》里祁同伟最喜欢的一部小说《天局》,讲的是一个叫混沌的人,在下了一盘神秘的棋之后跪地不起,直至死去。原来与混沌下棋的是老天爷,混沌赢了。但为了“胜天半子”,混沌耗尽了自己的生命。

 

天人关系一直是中国古代哲学的核心问题。那么古人会如何看待“胜天半子”的思想?


其实《天局》里的混沌,名字或许是借用《庄子·应帝王》中的一个故事:混沌是中央之帝,倏是南海之帝,忽是北海之帝。混沌对倏和忽特别好,倏和忽想要报答混沌。他们看到混沌的脸像个鸡蛋一样没有七窍,而人人都有七窍,便商量为混沌凿开七窍。于是倏和忽每天为混沌凿开一窍,第七天,混沌死了。《天局》里借用混沌这个名字,或许和庄子一样都想说明一个道理:逆天是没有出路的。


哲学家冯友兰先生指出,古代哲学里的“天”有五种含义:一是物质之天、二是主宰之天、三是命运之天、四是自然之天、五是义理之天。混沌所战胜的“天”,更接近于命运之天。然而这五种天的含义也并非绝然互斥,而是互有交集。命运作为某种超越人的意志的宇宙意志,自然也具备某种义理的意味。至少在儒家的主流意识形态里,“天”不可能是盲目的任意的,而是有目的有秩序的。“天命”即“天理”。

 

《周易·系辞》说“乐天知命,故不忧。”相传《系辞》乃孔子所作,我们姑且认为它是。孔颖达注疏道“顺天道之常数,知性命之始终,任自然之理,故不忧也。”很显然,孔子对于“天命”主张在顺应的基础上认识,在尊重的基础上把握。“天”与“命”是世界的一体两面。“命”不仅是“命运”,还是“使命”,是“天职”,所以个人与“命”在这里并不显得剑拔弩张,而是相辅相成。所以孔子即便是在命运的颠沛流离中,比如在匡这个地方受到袭击,也能坦然地说“天生德于予,匡人其如予何?”正是因为有了大担当大抱负,才能对小小的厄运淡然处之。

 

《列子·仲尼》有一个故事从侧面诠释了“乐天知命故不忧”。孔子常常面有忧色,颜回问孔子:“先生为什么忧愁?”孔子反问:“你又为什么快乐呢?”颜回说“我听说老师说过‘乐天知命故不忧’,所以快乐。”孔子说:“你只知道“‘乐天知命故不忧’,却不知乐天知命实际上却有大忧啊!你所谓的‘乐天知命故不忧’,只是修一己之身,任一己之运,而老师我整理诗书礼乐易五经,却是为了治天下,遗来世,不只是为了区区一己一国。但诗书礼乐对于一国治乱尚且无能为力,又如何经纶天下和未来?”孔子之所以忧,是怀着为万世开太平的大志,而不仅仅为了独善其身。徐复观先生所说作为先秦精神的“忧患意识”,其实也是对于自身使命的忧患,而不仅仅是对于自身命运的忧患。

 

孟子说“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至而至者命也。”(《孟子·万章上》)在朱熹看来,“天”与“命”其实是一回事:“盖以理言之谓之天,自人言之谓之命,其实则一而已。”既然“天命”即“天理”,那么我们应该做的,就是“莫非命也,顺受其正。”这同样也是假设了天命乃是正道,而人只须修身以待,就是顺受。具体说来:“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孟子·尽心上》)就是说,人不可侥幸行险。死得其所才是“正命”,犯事坐牢而死,就不是“正命”,就比鸿毛还轻。像混沌那样胜天半子而死是不是“正命”,这个见仁见智,但像祁同伟那样负罪自杀,这绝不是“正命”。

 

当然,古人对天命除了敬畏和顺应这种基本态度之外,还主张发挥人的主体能动作用,对“天命”积极地利用和主宰。比如荀子在《天论》中并不认为天有至善的宇宙意志:“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君子不为小人匈匈也辍行。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君子有常体矣。”所以关键不在天而在人:“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大天而思之,敦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小人错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是以日进也;小人错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是以日退也。”


但荀子并非简单地认为“人定胜天”。而是认为人只能在正确的认识和充分的修为的基础之上,才能够“制天命而用之”。我们甚至可以说,荀子并不是庸俗的功利主义者,他的终极目的不在于“胜天”,而在于“胜天”的过程之中的学习和修养。《荀子》一书虽然千头万绪无所不包,但它的核心无非修身,无非教人如何“始于为士,终于为圣人。”即便是他的政治哲学,也是“闻修身,未闻治国也。”治国不过是修身的延续。这是我们必须注意的。所以追求胜天的人,首先要问问自己修身修得如何,问问自己理智是否清明,心性是否澄澈。

 

古人虽然部分肯定“胜天”,但同时认为“胜天”是有限度的。《史记·伍子胥列传》里,伍子胥欲向楚国报仇,他的好友,楚国的忠臣申包胥劝阻时说了一句“人众者胜天,天定亦能破人。”这句话到了大文豪苏轼那里,被记成了“人定者胜天,天定亦能胜人。”然而大文豪的误记却送给了我们一个经典的成语“人定胜天”。而申包胥的那句话也就是唐代文学家刘禹锡《天论》里所说的“天与人,交相胜。”因为“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那么什么是天与人各自胜出对方的所长呢?“天之道在生植,其用在强弱;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因为人有是非观念,所以人可以为自然及社会立法:“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天下之人蹈道必赏,违之必罚。……故其人曰:‘天何预乃事耶?唯告虔报本,肆类授时之礼,曰天而已矣。福兮可以善取,祸兮可以恶召,奚预乎天邪?’”刘禹锡看来,“天”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尊崇和正义,而实质上的正义乃在于人的是非善恶价值观。也就是说,人之所以胜天的地方,不在身体上的矫健,也不在意志上的坚强,而在于道德上的优越。没有道德支撑的抗争命运,胜天半子,都不是最终的胜利。


虽然“天人合一”乃是中国古代哲学主流,但天人之间其实也充满了微妙的紧张,这才为“胜天”的思想留出了空间。董仲舒指出“天意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张载认为“儒者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学而可以成圣,得天而未始遗人。”直至王阳明的“大人之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都代表了天人合的一路,但同样也有代表“天人分”的一路,除了上面的荀子、刘禹锡之外,还有宋代朱子的“人欲尽处,天理流行”、 “圣人千言万语只是教人存天理,灭人欲。”以及随后泰州学派王艮所谓的“我命虽在天,造命实由我”等等。但天与人在哲学史上的紧张恰恰维持了天人关系的动态平衡,正是这一平衡开出了“天人合一”的大境界。而现代社会单向度地强调了“人定胜天”,过分凸显了人的价值,使得人欲的膨胀超出了社会所能承受的限度,造成了社会的道德失范以及自然的环境恶化。

 

天人关系是一个大问题,一篇介绍性的小文当然不可能说透。但不管是“天人合”,还是“天人分”,天与人的关系都应该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而不是恶性对抗的关系。是一种有机的价值关系,而不是机械的利害关系。人类既没有必要为了证明自己而刻意胜天,也不应该无所作为一味顺天。天是让人敬畏而不是让人退缩,让人自省而不是让人膨胀。“胜天”并不是不可以,但这应该是朋友竞技般的胜,而不是敌人打仗般的胜,是分享了“天”的品质并与天为徒的比学赶帮超,而不是僭越造反的逆天。须知我们头顶的星云和心中的道德法则,本来就是我们生命的尊严所在。


(音乐:贝多芬《第五交响曲“命运”》第一乐章、霍尔斯特《行星组曲  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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