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对房屋有优先购买权?什么是房屋优先购买权?带着这两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房屋优先购买权?【房产证去名字都要办什么手续?】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民商法上较为重要的一项制度,古今中外立法对此都有相应规定。 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房屋不动产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二、哪些人对房屋有优先购买权? 1.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在同等条件下,需要将正在出租的房屋卖给承租人。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承租屋,出租人与第三人成立的买卖合同无效。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2.房屋产权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产权共有人能优先购买房产。另外,房产交易过程中,无论是签合同还是过户,都必须有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个人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原产权单位有房屋优先购买权 二手房交易同样需要取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合同才有效,买卖双方才能办理过户。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实行标准价。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可以在购房五年以后进入市场出卖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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