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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地下钱庄案例及分析(三):“6·21”地下钱庄案

 廿氏春秋 2017-05-06

地下钱庄案例及分析(三)
2015-05-25

http://www./plateauportal/amlpnews/announce!toAmlp.jspx?pid=3

资讯来源:《反洗钱典型案例评析》

主编:李竞雄

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

“6·21”地下钱庄案


案情摘要


2005年初,国家外汇管理局某地分局通过对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的系统分析,发现了可疑交易线索,对其进行重点关注。同时,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共同研究和分析案情,寻找打击犯罪活动的突破口,制定具体打击方案。经过外汇局和公安部门的不懈努力,初步掌握了以C某、P某以及L某为首的地下钱庄的活动规律、活动范围等基本情况。

2005年6月,外汇局和公安机关经过周密部署和精心准备,对X公司和Z商社、D商社采取集中打击行动,共抓捕7名犯罪嫌疑人,当场缴获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交易的现金人民币90余万元、520欧元、1港元、lOO英镑、27万日元和大量的韩元,折合人民币总计100余万元。扣押银行存折和银行卡100多张,共计冻结账户200户、冻结人民币200多万元。

犯罪嫌疑人C某,朝鲜族人,X公司经理,从事有色金属贸易。P某和L某,朝鲜族人,分别是Z商社、D商社的负责人。C某利用X公司和韩国某公司之间贸易和资金的往来,以及其司机L某在银行开立的银行卡与Z商社、D商社之间的人民币和外汇资金的往来进行人民币和韩元之间非法买卖的违法犯罪活动。X公司为首的地下钱庄,境内与其他商社相互进行资金缺口调剂,境外与韩国关系人联合进行资金运作,形成庞大的跨境交易网,采取境内境外资金双向流动的模式,这是地下钱庄最具代表性的资金运作模式。由境内和境外的企业或个人两部分组成,双方通过传真、互联网等密切联系,以“打数”的方式,相互发送信息指令,境内境外两条线资金双向流动,人民币不必流出境外,外汇也不必流入境内,人民币与外汇在地下钱庄与客户之间双向流动,境内陆下钱庄与境外联系人一定时期后再进行清算。这种方式的资金交易流程如下图所示:



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显示,C某以其司机名义通过Z商社汇往韩国8家银行22亿韩元,折合约2.5亿人民币。仅2005年上半年,全国30余个省市的数百家企业通过转账或汇款等形式转入C某银行账户中的大额资金累计达2100多万元人民币,个人资金量也十分巨大。通过对扣押的D商社6~7月账簿的初步统计,该商社每天韩元与人民币的交易量约为100多万元人民币。国内的企业(多数为韩资企业)通过这种方式将资金大量转到韩国,而与此同时,这些企业多数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这种“常亏不倒”有悖于常理的状况充分说明,部分企业在利用地下钱庄转移资金。这些资金很大程度上就是没有计入企业账目的企业利润,将资金转移回韩国而不进入企业账户,企业利润必然大幅下降,甚至亏损,上缴的税款也会随之减少,韩资企业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和利润的行为就是在逃税。而个人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除了留学、打工收入或旅游等因素外,上述巨额的资金背后,参与境外赌博、转移贪污受贿、诈骗、侵吞国有资产等非法所得等情况也不乏其人。除了上述企业和个人外,X公司本身的贸易行为也值得关注,为了披上合法的外衣以及利用银行的合法渠道,该公司委托某进出口公司与自己在韩国的关联公司进行进口货物的贸易,通过实际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明显的高进低报行为,人为压低申报进口价格和进口商品等级,通过地下钱庄支付贸易款缺口,达到抽逃进口关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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