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联合建管(北京)国际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刘磐 导语:在物理学中存在着“波粒二象性”的术语,其指的是所有的基本粒子或量子不仅可以部分地以粒子的术语来描述,也可以部分地用波的术语来描述。自1905年,爱因斯坦提出了光电效应的光量子解释,人们开始意识到光波同时具有波和粒子的双重性质。在建设工程管理中,人们也会发现这种“波粒二象性”的存在。 在关键路径法中,使用工作分解结构(WBS)对目标项目进行工作分解的最底层是工作包。其基本原理在于任何项目都是由若干个工作组成的。这些工作按照一定的逻辑时序相继完成就实现了项目的最终成果。以关键路径法为代表的进度管理理论就是在这样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这类进度管理方法又可以被称为“基于活动的进度管理方法”。 然而在精益理论及精益建造学者们的眼中,项目的实现过程是客户价值得到转化和传递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是一个由离散工作堆砌而成的,而是通过一条连贯的流动的价值转换工作流达到的。基于位置的工程管理体系承袭了这一理论前提。其理论认为建筑工程项目是由若干个工作流在建筑工程项目的不同物理位置间依次流动完成的。这种现象在国内的工程管理实践中被普遍称为“流水施工”。这种“流动”的状态在基于位置的进度管理体系中不是抽象的,而是具象的且具有其物理属性的。这种物理属性就是每个工作流的位置属性。 在位置分解结构完成后需要建立基于位置的工作流列表。这个工作流列表的分类原则应当由以下三条原则组成:1. 能由一个班组完成,2. 其中包含的每个工作包都有相同的外部逻辑,3. 能在同一位置完成。 第一条原则——能由一个班组完成。这里的“一个班组”是一种资源的概念。这个概念体现在任何一条被识别出来的工作流都是由一种资源独立实施的,因此所谓的“一个班组”也可以是一个工人、一个施工机具,甚至是一个施工分包商或承包商。不论进度计划编制者在使用基于位置的工程管理体系编制进度计划的过程中选择哪一种方式去定义工作流,都需要保证这个工作流在不同的位置上都是由相同的一种资源完成的。例如:模板支设工作不论在什么位置上进行施工都是由同一班模板工人完成的。或者,某项目的幕墙安装工程都是由同一家专业分包公司完成的。在利用这一原则对工作流进行定义和筛查时还需要结合进度管理者所处的管理层级以及所需要实施的管理深度。如果是项目甲方的进度管理工作可能只需要将管理精度放在承包商或分包商一级上,任何由这个承包商或分包商承担的工作理论上都可以视为由同一个资源完成的。但是如果是某个专业分包商的进度管理者就需要把进度管理的注意力放在具体某一个班组的工人或是某种具体的施工机械的工作内容上了。以这种方式进行工作流识别,在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资源约束和资源平衡问题,因为以相同资源为基础的工作流就是一种自然的资源约束。不同工作流之间的资源不会产生干扰,并且同一资源也不会在多个工作流中同时被占用而发生冲突。 第二条原则——其中包含的每个工作包都有相同的外部逻辑。在基于位置的工程管理体系中,管控的底层单元不再是工作包而是工作流,但是这种管理方式上的区别并不意味着在这个新的方法体系中工作包的概念已经不存在了。之所以在这条原则中强调工作包,原因在于每一个工作流都可以被不同的位置空间切分成若干个在不同位置上进行相同工作的工作包。例如:装修工人在二楼A房间进行墙面粉刷是一个工作包,装修工人在二楼B房间进行墙面粉刷也是一个工作包。在这个例子中,上述两个工作包在关键路径法的进度管理中要作为两个任务进行进度组织和安排,但是在基于位置的工程管理体系中却可能被视为在同一个工作流中相继开展的工作。因此,我们也可以说任何一条工作流都是由需要在不同位置上利用同样的资源实施相同工作的工作包组成的。这个基本前提保证了进度管理者在利用基于位置的工程管理体系实施进度管理时时刻保持对进行流水施工可能性的高度关注。由于基于位置的工程管理体系中项目都是由若干工作流的执行实现的,因此工作流之间的逻辑关系自然会由组成这些工作流的工作包所继承,使得同一条工作流中的不同工作包具有相同的外部逻辑。从大的任务逻辑上讲,结构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是两个工作流,这两个工作流之间的基本逻辑是结构工程完成之后机电安装工程开始,而这两个工作流被3个位置空间A、B、C各自分解成3个工作包后,他们各个工作包在各个位置上实施时具有相同的外部逻辑,即任意位置上都依然是结构工程完成后机电安装工程开始。 第三条原则——只能在同一位置完成。这条原则指的是任意一个工作流上的工作内容或工程量只能在同一个位置内完成之后再“流动”到下一个位置上继续进行。所谓的工作流是指工作一定在物理位置上处于一种定向流动的状态。这种定向流动表现为工作实施所需占用的位置资源的逐次“调用-释放”状态。换句话说,任意工作流在任意时间节点上只能占用一个且唯一的位置空间。这也就解释了本原则所表示的“只能在同一位置完成“的意义所在。如果一个工作流在某一时间节点上需要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位置开展,则意味着该工作流需要被进一步拆分。由这条原则出发,我们还可以引申出另外两条附加原则:一个是位置资源的独占性原则,即任意位置资源不能同时被两个工作流占用且任意工作流不能同时占用多于一个位置资源;另一个是任意位置上都应包含能在该位置上由独立工作班组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或工程量。例如:某项目中轻质隔墙的安装施工。在具有A、B两个房间的项目中,轻质隔墙安装施工作为一个工作流,其表现形式必然是A(或B)房间安装施工完成后再进行B或A)房间安装施工。若A、B房间同时进行该轻质隔墙的安装,则该工作流需要被拆分成两个并行的工作(流)。另外存在的一种可能性是该轻质隔墙正好是分隔A、B房间的物理界限,在其施工过程中需要同时占用A、B两个房间的位置,则在这种情况下进度管理工程师需要在位置分解结构中将A、B房间合并为一个位置资源供该轻质隔墙安装施工工作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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