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贩卖人口是合法的吗? 本文作者 倪方六 央视《等着我》节目中,一些寻亲者大多是幼时被人贩子拐卖的。看到这个情节时我就想问,警方去查当年的人贩子了吗?逮到多少?这些人贩子罪该万死! 在古代,贩卖人口也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虽然人口贩在古代很多时候并不违法,但政府也尽可能解救被贩卖人口。 (现代抓人贩现场) 贩卖人口,在古代是一种觉现象。不只古代的中国如此,国外也这样,贩卖人口,很多时候是合法的正常的。由于有利可图,出现了专门贩人口的中间商人,这些在今天叫“人贩子”,在古代叫“牙侩”。 允许贩卖人,在中国相当有历史,早在上古三代时的周代,周王朝已有专门负责人口交易的官员,称为“质人”。《周礼.地官》是这样说的,“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车辇、珍异称。”意思是,质人负责市场里货物、人口、牛马、兵器、奇珍异宝的买卖。成交后开发票(质剂),作为凭证。 (古代小姐作画,婢女侍候) 这次所贩卖人口主要是奴婢,这些奴婢地位极低,谈不上有地位,与牛马放在一起卖,用《汉书·王莽传》里的话说,叫“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人的卖价甚至连牛马也不如,西周恭王,五个奴隶还没有一匹马付钱。 作为新朝的皇帝,王莽称秦国贩卖人口贩卖政策为“无道”,“逆天理,悖人伦”,以衬托新朝禁止贩卖人口的“有道”。事实上,贩卖人口在王莽时代也未能禁绝,甚至他自己便曾买过婢女。 (古代一夫一妻一妾家庭,现代影视再现) 汉高祖刘邦还曾提倡和鼓励“卖儿卖女”,并视为“活命”救荒的手段。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初,一有一年闹大饥荒,一石米能卖五千钱,非常贵,灾民中饿死有一半,以致出现“人相食”惨剧。为此,刘邦下令下令民间卖孩子,以以换取活命的粮食,即所谓,“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 东晋时,政府从人口交易中收取4%的税收。据《隋书.食货志》:“晋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堪,六百文收回,名为散估。” (魏晋侍女,砖画) 可以看出,在东晋时,贩卖人口、牛马、田宅,有文书契据的,一律每l万钱交400钱给官府,卖方负担300,买方负担100;文书契据的,随物所值,也收取4%,称为“散估”。 在古代,人口贩买的社会背景相当复杂,除了易子活命外,还有买男孩续香火、买女人为妓,或是做侍妾,还有增加国家财税等多种原因;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因而古代人口买卖有“和买”、“略买”、“掠卖”等多种交易方式。 (古代青楼女子,现代影视再现) 以回赎权来分,有“活卖”与“绝卖”之分。活卖,即典卖,即卖使用权,而保留回赎权,如古代常见的“典妻”,就是出让妻子的性服务和生育服务卖掉一定年限,到期回家,或赎回来。“绝卖”就是永远买出,无法赎回。 古代人口交易,一直到明清都很活跃,以在南方,苏州、杭州、广州一带,人口贩卖特别兴旺。 (古代婢女,现代影视再现) 明末清初人唐甄所撰《潜书·尚治》中有这样的说法:“吴中之民,多鬻男女于远方,男之美者为优,恶者为奴;女之美者为妾,恶者为婢,遍满海内矣。” 吴中,即今苏州,当时到苏州买人的外地富商络绎不绝,一次少则买数人,多则买数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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