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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鹤泉:《西晋都督诸州军事制度试探》

 思明居士 2017-05-15


 

西晋都督诸州军事制度是西晋国家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一措施的施行,对西晋国家控制地方和地方军事力量起到重要作用,并且,也对西晋国家的政治和军事形势产生很的影响。因此,探讨西晋都督诸州军事制度不仅有益于深入了解当时的地方制度的特点,也是考察西晋军事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文拟对西晋都督诸州军事制度作一些考察,不当指出,敬请方家指正。

 

 

考察西晋都督诸州军事制度,首先需要说明都督区的设置问题。因为西晋都督区不同于行政州,而是都督诸州军事所辖的军事镇戍区。这种军事镇戍区的设置直接影响都督诸州军事的其他方面制度的实施。西晋都督区的设置承袭曹魏。但又在曹魏设置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在晋禅代魏后,已经形成了一些稳定的都督区。《通鉴·晋纪二》咸宁五年条载傅咸上书说:“旧都督有四,今并监军乃盈於十。”胡三省注说:


魏初置都督诸军,东南以备吴,西以备蜀,北以备胡,随其资望轻重而加以征、镇、安、平之号,有四而已。其后增置,有都督邺城守诸军,都督梁益诸军,都督荆州诸军,都督扬州诸军,都督徐州诸军,都督淮北诸军,都督豫州诸军,都督幽州诸军,凡十。其资轻者为监军。


胡三省所说,是西晋平吴前,都督区设置的情况。他认为西晋此时已经设置了十处比较稳定的都督区,有一定根据。但是,这些都督区设置的具体情况,却并不完全如同胡三省所估计的。他提到的梁益都督区,很难说是稳定的都督区。


关于梁益都督区的设置,始于西晋太康元年。《晋书·武帝纪》:“(太康元年二月)乙亥,以(王)睿为都督益、梁二州诸军事,……睿进破夏口、武昌,遂泛舟东下,所至皆平。”可是,王睿所辖的梁益都督区,待西晋平吴后,他被任命为辅国大将军,领步兵校尉,被免去梁益都督职,并且,西晋国家也没有在选任梁益都督。由此来看,梁益都督区的设置,时间尚不及一年,所以这一都督区显然是为平吴临时设置的。


其实,在平吴之前,西晋国家确实在蜀地设置了一处重要都督区,这就是巴东都督区。这一都督区是在曹魏灭蜀后,在蜀汉巴东都督区的基础上设置的。原蜀将罗宪降魏,曹魏为他“加陵江将军、监巴东军事、使持节,领武陵太守。” (1)晋禅代魏后,又诏令唐彬“监巴东诸军事,加广武将军” (2)在西晋平吴前,一直把巴东都督区视为在长江上游扼制孙吴的重要镇戍区,只是在西晋发动平吴战役前,才归并到梁益都督区。胡三省将巴东都督区与临时设置的梁益都督区视而为一,这便造成他判断的错误。


西晋平吴后,仍然在重要地区设置都督区。清人吴廷燮考证:当时稳定的都督区有八:(一)豫州都督区、(二)邺城都督区、(三)幽州都督区、(四)关中都督区、(五)沔北都督区、(六)荆州都督区、(七)青徐都督区、(八)扬州都督区。(3)今人严耕望仍然沿袭吴廷燮的观点,认为这八都督区是西晋的的基本都督区。[4]吴廷燮、严耕望注意到西晋存在稳定的都督区,是对的。然而,他们对西晋都督区设置的看法,一是过于简单化;二是没有注意到类别的不同。实际上,西晋平吴后,都督区设置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固定的都督区。诸如豫州、邺城、幽州、关中(雍、凉州)、沔北、荆州、扬州都督区。这些都督区自设置后,基本没有变化。这是西晋国家在各地方进行军事防卫的基本区域。


二是时合时分的都督区。这种都督区的设置,在区域范围上,是不固定的。有时以一州为都督区,有时以二州为都督区。吴廷燮、严耕望认为固定的青徐都督区,便属于这种情况。


在西晋平吴前,青、徐州都设过都督,负责一州的防卫。平吴之后,琅邪王司马伷以都督徐州军事的身份“并督青州诸军事。” (5)由于司马伷可以都督二州军事,因而青、徐二都督区便已合而为一。可是,青徐都督区的设置并不是稳定的。自太康元年青、徐州合为一都督区后,太康三年,西晋国家又于青、徐州分别设都督。《晋书·武帝纪》:“(太康三年),冬十二月甲申,以司空齐王攸为大司马,都督青州诸军事。”直到晋惠帝永平三年,“以征东将军、梁王彤为征西大将军、都督关西诸军事,太子少傅阮坦为平东将军、监青徐二州诸军事。” (6)青徐二州又合为一都督区。但是,青徐二州的合并,不是长期的。《晋书·惠帝纪》:“(永平元年)八月庚申,以赵王伦为征东将军、都督徐兖二州军事。”既然徐州可以和兖州合为一都督区,必然建立在与青州分离的基础上。不仅徐、兖州可以合置一都督区,而且,青、兖州也可以合为一都督区。光熙元年,青、徐、兖三州,或单独置都督,或徐青州结合、青兖州结合、徐兖州结合。这种情况说明,青徐都督区并不是固定的,青徐两都督区的结合只是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


三是为适应平吴后的形势而设置的都督区。这种都督区是在原吴国设置都督区的基础上设置的。西晋灭吴前,吴国曾经在广州和交州设置都督区。西晋灭吴后,这两处都督区没有取消,仍然任用吴国原任都督防卫此二州。《晋书·滕脩传》:晋武帝“诏以脩为安南将军,广州牧、持节,都督入股,封武当侯,加鼓吹,委以南方事。”又《晋书·陶璜传》:陶璜在吴任都督交州诸军事、前将军、交州牧。吴国灭亡后,晋武帝“诏复本质,封宛陵侯,改为冠军将军。”西晋国家分别任用滕脩、陶璜担任广州、交州都督,是要利用他们统治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验,安抚广州、交州两地区。在滕脩、陶璜病故后,西晋在广州、交州只设刺史,不设都督,广州、交州不再设都督区。因而,广州、交州都督区的设置,只是西晋灭吴后特殊形势下的产物。


四是时设时省的都督区。西晋所设的这类都督区很少,主要是并州都督区。并州成为都督区当始于咸宁三年。《晋书·宗室·太原成王辅传》:咸宁三年,司马辅“徙为太原王,监并州诸军事。”司马辅以太原成王的身份监并州诸军事,自然并州应成为都督区。但司马辅于太康五年病故,此后并州只设刺史,不设都督,并州也就不具有都督区的性质。直到永康元年,新蔡武哀王司马腾“转持节,宁北将军、都督并州诸军事、并州刺史。” (8)并州才成为都督区。这就是说,从太康元年至永康元年,共七年时间,并州只是行政州,而不是都督区。并州都督区在设置上的时间间断性,说明这一都督区也是不稳定的。


由上述可知,西晋平吴后,确实形成了一些固定的都督区。这些固定的都督区和不固定的都督区的相互结合,构成了西晋地方镇戍和方位的总的特点。由于西晋一些不稳定都督区的存在,很难说在西晋,州区变化而都督区不变(9),是一种普遍的情况。

 

 

西晋在地方设置了都督区,也设置了行政州。西晋的都督区大多数与行政州的区域范围一致。当然,少数都督区包括二州或三州。但这种都督区只是少数。虽然都督区与行政州的范围有联系,可是二者在性质上却有明显差别。都督区是军事镇戍区,而州则是行政区。可是,西晋的都督区大多数以行政州为基础而设置的,因而,都督诸州军事就不能不与州刺史发生联系。


自晋禅代魏后,仍然承袭曹魏的做法,各都督区的都督一般还兼任刺史职。这种情况在西晋平吴前是很突出的。统计元康元年前,出任都督者共35人,其中兼任刺史者有12人。占全部都督任职者三分之一强。这种以都督兼任刺史的情况,除了与孙吴对峙的荆、扬二州外,在兖州、青州、幽州、豫州都是很常见的。这说明,西晋在注意到加强防卫体制建设的基础上,对各地方都督兼刺史是不加以限制的。


在西晋平吴前,由于多以都督兼任刺史,因此,便造成了都督区和行政州,军事和行政很难分开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处于战争形势下是必要的。因为都督既负责军事又掌管政务,对稳定地方的社会秩序和治理地方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对于都督统帅州郡兵是很便利的。例如,豫州都督兼刺史王浑便率所部州兵,“浮淮潜济,出其不意”, (10)大败了吴军偷袭。因此,这种军政合一的情况,对西晋加强军事上的攻防能力是很有益的。


西晋平吴后,实现了全国的统一。晋武帝实行了多项改革措施。其中很重要的意向,便是要改变平吴前,军政合一的状况。《南齐书·百官志》:“晋太康中,都督知军事,刺史治民,各用人。惠帝末乃并任,非要州则单为刺史。”证之以西晋史实,《南齐书》的记载不误。因为从太康元年直至永康元年,以都督兼任刺史的事例仅有三例:一为滕脩任广州都督兼广州刺史;二为陶璜以交州都督兼交州刺史;三为新蔡哀王司马腾以并州都督兼并州刺史。滕脩和陶璜的兼职,已至八王之乱前夕,旧制开始松动。并且,据吴廷燮《晋方镇年表》中考证,除重州梁、益及凉州外,从太康元年至惠帝末年,兖、豫、冀、幽、平、并、雍、秦、青、徐、荆等州所任刺史很少有领将军号的,他们大多数为单车刺史。这些情况表明:西晋平吴后,要实现军政分离,基本上是做到了。西晋国家这种做法,在控制地方上起到的作用,应该说是比较明显的。


一是形成都督镇守都督区,维持地方秩序安定的形式。西晋平吴后,都督负责一州或数州军事,在地方拥有很高的军事权力,对防卫地方起到重要作用。《晋书·唐彬传》:“北虏侵掠北平,以彬为使持节、监幽州诸军事、领护乌丸校尉、右将军。彬既至镇,训卒利兵,广农重稼,震威耀武,宣喻国命,示以恩信。于是鲜卑二部大莫廆、挝何等并遣侍子入贡。兼修学校,诲诱无倦,仁惠广被。遂开拓旧境,却地千里,复秦长城塞,自温城洎于碣石,绵亘山谷且三千里,分军屯守,烽堠相望。由是边境获安,无犬吠之警,自汉魏征镇莫之比焉。”万斯同将唐彬监幽州军事定于太康五年(11),是对的。可见,在都督专门负责军事防卫后,对于镇戍区内的社会安定,起到卓有成效的政绩。不仅在边地的都督区,就是内陆都督区也是如此。青、兖、徐等都督区的都督多由宗王担任,他们出镇都督区被视为“恢弼大藩”(12)。这说明,在皇权势力还比较强的形势下,出镇宗王还能够维持地方秩序的安定。


二是军政的分离,可以使都督与刺史相互牵制,有利于西晋国家控制地方。从都督和刺史的地位来看,无疑都督要高于刺史。《通典·职官部》:“自魏以来,庶族为州,而无将军者,谓之单车刺史。凡单车刺史加督,进一品,都督进二品,不论持节、假节。”便说明这一点。可是西晋平吴后,单车刺史虽然品级低于都督,但都督却很难号令刺史。《晋书·石苞传》:“(石崇)顷之,拜太仆,出为征虏将军、假节、监徐州诸军事,镇下邳……至镇,与徐州刺史高诞争酒相侮,为军司所奏,免官。”徐州刺史高诞敢于不尊重徐州都督石崇,正是由于都督与刺史无隶属关系所致。由于造成这种相互牵制的形式,无疑对于西晋国家有效地控制地方是很必要的。


当然,在平吴之后,都督和刺史权限明确,有利于地方秩序的稳定和西晋国家对地方的控制。但是,军政分离出现的这种形式,是建立在皇权强大的基础上。至晋惠帝时,皇权开始衰落。不仅都督和刺史权力分离的形势难以维系,而且,都督也成为威胁中央的势力。因此,西晋平吴后,实行的军政分离政策,产生的积极作用,只是暂时的、有条件的。

 

 

西晋都督的任职已有明确的等次区分。并且,都督在权力的行使上,也有等次的划分。这种等次的划分,是西晋都督诸州军事制度的重要特点。


(一)都督的等次和将军职的关系。西晋时期,都督等次划分很明确。《晋书·职官志》:“魏文帝黄初三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刺史。……及晋受禅,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 《晋书·职官志》将西晋都督分为“都督”、“监”、“督”三等次,正是当时区别都督等次的一般原则。可是,《职官志》将这种等次划分定在晋禅代魏时,是不对的。实际上,都督划分为三个等次,至迟在魏明帝时,已经开始施行。西晋的这种规定,不过是沿袭了曹魏制度(13)。西晋时期,在任命都督时,是严格执行这种等级规定的。国家就任职者的身份,分别授以“都督”、监”、“督”的称号。这种等次区分,与都督本官的将军职有很密切关系。西晋的都督大多数都领有将军职。如《晋书·卫瓘传》:“泰始初,转征东将军,进爵为公,都督青州诸军事、青州刺史,加征东大将军、青州牧。所在皆有政绩。”这种将军职对都督的等次有直接影响。统计西晋“都督”这一等次,其领有的将军号有:镇西将军、镇西大将军、镇东将军、平南将军、征东大将军、征南大将军、安南将军、安北将军、征北将军、征西将军、平北将军。可见,可称为“都督”者,其领有的将军职,大都为征、镇、安、平将军或大将军。这四种将军是西晋国家重要官职。《通典·职官部》:“四征兴于汉代,四安起于魏初,四镇通于柔远,四平止于丧乱。晋武帝重兵关,故军校多选朝廷之士历之。”西晋为称“都督”者,授以征、安、镇、平将军,是沿袭曹魏制度。胡三省说:“魏初置都督诸军,东南以备吴,西以备蜀,北以备胡,随其资望轻重而加以征、安、镇、平将军之号,有四面而已。” (14)虽然西晋的都督诸军事已不限于四位,但是,以征、安、镇、平将军之号来显示各都督的资望轻重意义却保留下来。最明显的便是,征、安、镇、平加大将军号,都督的地位便显著提高。《晋书·职官志》:“四征、征、安、镇、平加大将军号不开府、持节都督者,品秩第二。”其地位仅次于可以开府的武公。


在西晋称“监”的都督,虽然也领有将军职,但是,其将军的等次却与称“都督”者有差别。统计监州军事者所领的将军号有:陵江将军、右将军、征虏将军、平东将军、宁朔将军。这就是说,四平将军尚可授予监诸州军事,其余则全部为杂号将军。清人洪饴孙在《三官职官表》中,将杂号将军列在四平将军以后,定为三品,是有道理的。曹魏将军的这种等次,自然也为西晋所承袭。西晋国家主要将杂号将军授以“监诸州军事”者,是要使都督的等次与将军号的品级做到大体上的一致。


西晋称“督”的都督,大多数无将军职。《晋书·宗王·梁王彤传》:“武帝践祚,封梁王,邑五千三百五十八户。及之果,迁北中郎将,督邺城守事。”中郎将,后汉开始设置,为比二千石。清人洪饴孙将其列在杂号将军之后(15)。西晋国家以中郎将授以称“督诸军事”者,显然注意到他为都督的最低等次。


总之,西晋国家在授任都督诸州军事时,注意到都督的身份,而将其分为三个等次。并且,使都督的等次与将军的品级做到大体一致。由于将军品级和都督等次具有一致性,因而,便使都督所具有的不同地位,获得了充分体现。


(二)使持节、持节、假节与都督等次的关系。西晋都督诸州军事在军事权力的行使上,也有等级差别。《晋书·职官志》:“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一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士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因为如此,在西晋国家授都督衔时,注意到对节的等次的授予。从西晋国家对“都督”等级授节的情况来看,有授“使持节”的。如《晋书·卫瓘传》:“事平,朝议封瓘。……除使持节、都督关中诸军事、镇西将军。”也有授“持节”的。如《晋书·张华传》:“乃出华为持节,都督幽州诸军事、领乌桓校尉、安北将军。”还有授“假节”的。如《晋书·裴秀传附裴楷传》:“楷长子与先娶亮女,女通卫瓘子,楷虑内难不已,求出外镇,除安南将军、假节、都督荆州诸军事。”可见,在“都督”等级,均有授予“使持节”、“持节”、“假节”的。


从“监”等次的授节情况来看,有授“使持节”的。如《晋书·罗宪传》:“抗退,加陵江将军、监巴东军事、使持节,领武陵太守。”也有授“假节”的。如《晋书·王浑传》:“转征虏将军、监豫州诸军事、假节,领豫州刺史。”“都督”、“监”两等次的授节情况表明:西晋国家授都督节的等次,与都督的等次并不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使持节”、“持节”、“假节”与“都督”、“监”“督”,并没有形成对等的关系。西晋国家将节的授予与都督的等级区别开来,是由节的特殊意义决定的。这是因为在西晋,虽然节已分为三等级,可是,他仍然象征国家授予官员以权利。这种情况与汉代授节差别不大。《后汉书·光武帝纪》注:“今以一节之任,建三军之威。”都说明节是国家授予官员的凭信,进而表明国家可以控制其权力的行使。西晋国家根据都督的不同情况,而授以不同等次的节,也正表明,都督诸州军事的权力,是受国家控制的,其军令的行使是在国家掌握之下。因而,这正是国家可以把握都督地位和权利的象征。

 

 

西晋都督诸州军事要负责镇戍区的防卫,其主要职责是掌管军事,因而,军队的统属对于都督职责的完成至关重要。在西晋平吴前,军队分为三种,即中军、外军和州郡兵。都督统领军队的性质,唐长孺、何兹全先生认为,主要是外军,也就是国家派在各都督区的镇戍军。这种军队虽然在各地镇戍,但仍然由国家控制(16)。唐长孺、何兹全先生从都督诸州军事具有中央职官这一特征出发,来考虑西晋都督领军的性质,无疑是对的。然而,还应该考虑到,西晋平吴前,在军事上,需要全力对付吴国,因而,在与孙权作战中,都督多有调动州郡兵的举动。《晋书·羊祜传》:“及还镇,吴西陵督步阐举城来降。吴将陆抗攻之甚急,诏祜迎阐。祜率兵五万出江陵,遣荆州刺史杨肇攻抗,不克,阐竟为抗所擒。”很明显,都督州军事是可以指挥州兵的。特别是,在西晋平吴前,有一些都督尚兼任刺史。在这种情况下,军政是没有分离的。这样,都督便更有调动州郡兵的权力了。《晋书·唐彬传》:“(唐彬)转征虏将军、监豫州诸军事、假节、领豫州刺史。浑与吴接境,宣布威信,前后降附甚多。吴将薛莹、鲁淑众号十万,淑向弋阳,莹向新息。时州兵并放休息,众裁一旅,浮淮潜济,出其不意,莹等不虞晋师之至,浑击破之。”可见一些都督可以率州兵参加对吴作战,获得战争胜利。因此,在西晋平吴前,都督诸州军事统帅的军队不仅有外军,而且,还有州郡兵。


西晋平吴后,在军事上进行了一些改革。西晋在军事上的改革,对都督统帅军队产生一些影响。其中,最明显的便是州郡兵的废除。《晋书·卢钦传》:“吴平之后,帝招天下罢军役,示海内大安,州郡悉去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由于西晋废除了州郡兵,自然在都督诸州军事所统帅的军队中,便不应该再有州郡兵。然而,西晋虽然在地方罢除州郡兵,可是,由于特殊原因,一些州仍然保留州郡兵。诸如南方交州。《晋书·陶璜传》:“吴既平,普减州郡兵。璜上言:‘臣(在交州)所统之卒,本七千余人。南土温湿,多有毒气,加累年征讨,死亡减耗,其见在者二千四百二十人。……未宜约损,以示单虚。’从之。”显然交州不仅保留州郡兵,而且,还是都督交州军事陶璜统帅的主要军队。


西晋平吴后,都督在统领州郡兵上,虽然出现一些变化,可是,都督统帅的主要武装力量仍然是外军,也就是镇戍军。当时,在各都督区还有外军屯驻。《晋书·杜预传》:“(杜)预以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勤於讲武,修立泮宫,江汉怀德化被万里。攻破山夷,错置屯营,分据要害之地,以固维持之势。”按,杜预在太康五年,方不任荆州都督。可知平吴后,荆州仍保留大量的镇戍军。又《晋书·张华传》:“乃出华为持节,都督幽州诸军事、领乌桓校尉、安北将军。扶纳新旧,戎夏怀之。东夷马韩、新弥诸国依山带海,去州四千余里,历世未附者四十余国,并遗使朝献。于是远夷宾服,四境无虞,频岁丰年,士马强盛。”按,张华出任幽州都督,在太康三年。这说明,在幽州仍然有很多的外军屯住。因为在平吴后,都督掌握着大量的外军,所以晋武帝时,沈紞评议幽州都督张华时才说:“陛下谋谟之臣,著大功于天下,海内莫不闻知,据方镇总戎马之任者,皆在陛下圣虑矣。” (17)因此可以说,在平吴后,都督掌握的镇戍军,仍然具有相当数量。在西晋实行军政分离后,都督治军,应该说主要体现在对镇戍军的控制上。


西晋国家任用的都督,还有一些为宗王。这些宗王都有自己的军队。《晋书·地理志上》:“武帝泰始元年,封诸王,以郡为国。邑二万户为大国,置上中下三军,兵五千人;邑万户为次国,置上下军,兵三千人;五千户为小国。置一军。兵千五百人。” 在西晋废除州郡兵后,封国的军队仍然保留。陈寅恪先生认为,在州郡兵已经罢除的情况下,封国的军队就是一支支不小的力量。(18)出任都督的宗王,当然还要统帅其封国的军队。《晋书·齐王攸传》:太康三年下诏齐王攸说:“其以为大司马、都督青州诸军事,侍中如故,假节,将本营千人,亲骑帐下司马大车皆如旧,增鼓吹一部,官骑满二十人,置骑司马五人。余主者详按旧制施行。”晋武帝在诏书中提到,让司马攸所统帅的“本营千人”,似是王国的军队。这是宗王出任都督,与其他都督在军队统帅上的不同之处。


综上可见,西晋平吴后,都督统帅的军队在地方上具有很强的实力。这正是各镇戍区的都督能够稳定地方秩序和控制地方的关键所在。

 

 

西晋都督诸州军事是专制一方的重要职务,所以西晋国家对选任都督十分注意。从都督的任职情况来看,可以分为二类:


一是忠于司马氏政权的重要将领。诸如石苞、陈骞、王浑、羊祜、杜预、王乂、卫瓘、严询等。不论是在平吴前,还是平吴后,西晋国家对这些有才能的将领能够注意选用。因此,这些都督大多数都能够忠于职守,并且,一些都督在地方上有了很大的政绩。


在都督诸州军事中,另一类是司马氏宗王。由于都督是专制一州或数周的重要职务,对控制地方起到的作用很大,所以西晋国家任命一批宗王为都督诸州军事。其实,任用司马氏诸子弟为都督,在西晋禅代魏之前,就已实行了。当时司马昭将子弟分派到曹魏境内的几个重要都督区做都督,是为取代曹魏政权准备条件。在西晋禅代魏后,这种做法不仅没有取消,而且更大力地推广。西晋宗王任用宗王为都督,成为当时都督选任的一大特点。


(一)西晋宗王任都督职者数量很多。从晋武帝泰始元年至晋惠帝光熙元年,共46年中,选任各都督区的都督共107人,司马氏宗王担任都督的为32人,几乎占都督任职者的30%。(19)


(二)西晋宗王多在重要都督区任职。从晋武帝泰始元年至晋惠帝光熙元年,司马氏宗王任都督的地区有:邺城、兖州、豫州、徐州、雍、凉州、并州、青、徐州、青州、荆州、扬州。可见除幽州、交州、广州、巴东都督区之外,都有司马氏宗王任职。据唐长孺先生考证:早在魏末即由司马氏任都督的豫州、冀州、雍凉三大镇,后来又加上青徐四个地区的都督,自西晋皇朝建立直至崩溃前夕,基本上都由宗王出任。(20)不仅如此,邺城、雍凉州都督的任职还有更严格的要求。《晋书·河间王颙传》:“(元康)九年,代梁王彤委平西将军,镇关中。石函之制,非亲亲不得都督关中,颙于诸王为疏,特以贤举。”也就是说,即便是同姓宗王,与皇室血亲疏远者,也是很难选任为雍凉都督的。当然,邺城都督的选任也是如此。


西晋宗王担任都督的这四个区域,都是临近京畿的重要地区。其中都督治所:长安、邺、许昌都是重要军镇,是西晋重兵集结地。仅就邺的情况来看,早在曹魏时,这里便屯聚大量的士兵。《三国志·辛毗传》:“帝(曹丕)预徙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时连蝗民饥,群司以为不可……帝遂徙其半。”可见邺地的士家人数众多。而当时士兵都是从士家中征发的。这说明邺地是一个大军营。至于许昌、长安,其情况则与邺相差不多。西晋国家以司马氏宗王出任这些地区的都督,显然是要利用宗王来藩卫首都洛阳的安全。


(三)西晋宗王出任都督具有长期化的趋向。西晋国家从咸宁三年开始“使军国各随方面而为都督”(21)诸王为都督者,“各徙其国使相近。”(22)这种宗王出镇的措施,唐长孺先生认为,是综合古之方伯、连率和宗王出镇现状而制定的奇特制度(23),是非常正确的。晋武帝为确保这一制度的实行,对徙国就镇的宗王都督,基本使他们所都督的地区固定化。诸如:司马伦都督邺城,自咸宁三年至元康元年始迁,出镇邺城长达十七年。扶风王司马骏自泰始六年都督雍凉州,至太康七年卒于任上,前后长达十七年。太原王司马辅自咸宁三年至太康四年,都督并州,共七年。琅邪王司马伷自咸年三年至太康四年,卒于任,也长达七年。下邳王司马晃都督青徐州,自太康四年至永熙元年,共八年。可见,从咸宁三年开始,任都督的宗王所都督的地区都是长期的。


西晋宗王任都督者,长期都督所在地区,自然是为了使封国与其都督区保持一致,不能因都督频繁更换,而使这种体制紊乱。然而,使任都督的宗王任职长期化,让他们不被轻易更换,更重要的是要达到“诸王宜大其国,增益其兵,悉遣守藩” (24)的目的。在晋武帝统治时期,皇权比较强大,这种做法还收到一些效果。可是,至晋惠帝时,由于皇权的衰落,这些出镇的宗王不仅不能拱卫京畿,反而成为内乱的根源。从永宁元年“三王起义”讨赵王司马伦,至光熙元年东海王司马越进入洛阳,在长达六年的混战中,主要参战力量,是都督豫州的齐王司马冏、都督冀州的成都王司马颖、都督雍凉州的河间王司马颙、都督徐州的东海王司马越。可见,西晋国家利用宗王任都督来藩屏京都的措施,不仅没有巩固其统治,反而使全国陷入全面的战乱中,其统治的根基也由此动摇了。因此,西晋国家任用宗王为都督的做法,应该说是一项失败的措施。


西晋朝,自“八王之乱”后,国势急剧衰落。至晋怀帝登基后,国内局势更加动荡不安。永嘉二年,匈奴贵族刘渊在平阳称皇帝。永嘉三年,石勒军队又从河北渡河,出襄阳,洛阳处于少数民族包围之中。在这种形势下,原来的都督诸州军事制度,很难发挥有效的作用。西晋国家为应付这种混乱局面,对地方的都督诸州军事制度进行了调整,以便能够更好地集中军事力量。这样,多州都督便产生了。可是,西晋末年设置的多州都督,在当时没有发挥充分的作用。尽管如此,多州都督的设置,打破了西晋实施的都督诸州军事制度的常制,对东晋、南朝都督诸州军事制度的更新开了端绪。关于西晋末年所设多州都督,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限于篇幅,容另文试作讨论。

 

注释:

(1)《晋书·罗宪传》。

(2)《晋书·唐彬传》。

(3)吴廷燮《晋方镇年表》。

(4)(9)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十五,第35、24页。

(5)《晋书·宣五王·琅邪王伷传》。

(6)《晋书·惠帝纪》。

(7)《晋书·苟晞传》。

(8)《晋书·宗室·新蔡武哀王传》。

(10)《晋书·王浑传》。

(11)万斯同《晋方镇年表》。

(12)《晋书·齐王攸传》。

(13)张鹤泉《曹魏都督诸州军事制度试探》,中国为晋南北朝史学会编《魏晋南北朝史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第55页。

(14)《资治通鉴·晋纪》。

(15)洪饴孙《三国职官表》。

(16)何兹全《魏晋的中军》,《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七本;唐长孺《魏晋州郡兵的设置和废罢》,《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第141页。

(17)《晋书·张华传》。

(18)万绳楠整理《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黄山书社,第42页。

(19)以上数字依据万斯同《晋方镇年表》及吴廷燮《晋方镇年表》,并依据《晋书》记载,略有修正。

(20)唐长孺《西晋分封及宗王出镇》,《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第139页。

(21)《晋书·荀勖传》。

(22)《资治通鉴·晋纪》咸宁三年条。

(23)唐长孺《西晋分封及宗王出镇》,《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第136页。

(24)《晋书·段灼传》。


(原载《六朝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暨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第六届年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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