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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海:明初经济政策为何走“回头路”

 良辰美景奈何天 2017-05-21

陈忠海:明初经济政策为何走“回头路”

一枚石头陈忠海2017-05-18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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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两宋时期曾坚持农业和商业“本末并重”,使经济取得了空前繁荣,这本是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但到明朝初年政策却再度转向,又回到了“重本轻末”的老路上。

【两宋时期曾坚持农业和商业“本末并重”,使经济取得了空前繁荣,这本是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但到明朝初年政策却再度转向,又回到了“重本轻末”的老路上。】

“本末并重”创造经济繁荣

自耕农经济长期以来都是中国传统经济的主要形态,中国古代通常把农业称为“本”,把工商业称为“末”,从这个意义上说“重本轻末”就是“重农轻商”或“重农抑商”。

这种“本”与“末”的概念最早由战国时期的法家提出,韩非等人认为商人本身不创造财富,是“邦之蠹也”。他们的理由是“商贾之可以富家也,技艺之足以糊口也,民见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则必避农”,所以对工商业应予抑制。

陈忠海:明初经济政策为何走“回头路”

秦国在商鞅变法时把这些思想变成了政策。秦国把商人称为“贾人”,实行编户管理,一入市籍三代不能更改,是戍边的首选对象,地位形同罪犯。同时对商人“重租税以困辱之”,并禁止他们从事粮食贸易,“使商无得粟,民无得籴”。

以后各代多延续这样的制度。汉初立“七科谪”,规定有7类人不享有正常的人身权利,其中有4类涉及商人及其子孙。晋朝法律规定商人在市场里做买卖必须在额头贴着写有自己姓名及所卖货物名称的帖子,甚至还规定商人必须“一足着白履,一足着黑履”,不仅“抑商”、“困商”,而且“辱商”。除了政治上打压,收取重税、对重要资源实行专卖等也都是各代常用的“轻末”方法。

到了宋朝情况有所改变,商人的地位得到提高,对工商业的限制也有所松驰,商人由被排斥转为被利用,出现了“本末并重”的局面。宋朝规定只有那些生产“奇技淫巧”商品的才是“末业”,普通商品制造和贩卖不在其中,还规定商人可以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这种认识上的变化就像宋人黄震总结的那样,士、农、工、商“同是一等齐民”。朝廷在各地设置了1000多处机构对商业进行管理,王安石变法中就有多项改革与工商业有关。在朝廷的引导和推动下,工商业得到快速发展,留给后人最直观的印象是《清明上河图》中所呈现的商业繁荣景象。

而朝廷也在工商业的大发展中得到了实惠。据《文献通考》记载,宋神宗熙宁十年能收到40万贯以上商税的州有3个,20万贯以上的有5个,10万贯以上的有19个,5万贯以上的有30个,3万贯以上的有120个。宋仁宗庆历年间商税突破了2000万贯,带动了整体财政收入的迅速提高。北宋结束前年财政收入就已突破了1亿贯大关,而盛唐时期这一数字仅为3000万缗,约是北宋的1/3。

明朝建立后政策转向

元代大体继承了宋代的经济政策,在发展农业、畜牧业的同时也大力发展手工业和商业,棉织业、印染业、丝织业、制瓷业等都有长足发展,商业也很活跃,尤其在对外贸易方面较宋代又有进步。北方人口大量南迁,在江南出现了许多商业繁荣的大城市。

明朝建立后这种状况发生了逆转,政策重新回到了“重本轻末”的轨道。朱元璋认为只有“重农”才能“富民”,而要“重农”必须“抑商”,让主要劳动力固定在土地上。为此朝廷又建立起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把人分成“军、民、医、匠、阴阳诸色户”,一般农民不能脱离本身的户籍去经商,而商人也只能在本地经营,想去外地,手续十分繁杂。

朝廷还强化了专卖制度,使明朝成为专卖最严重的朝代之一。《大明律》设“盐法”、“茶法”等专条,规定对盐、茶由国家垄断经营,盐商、茶商必须取得“盐引”、“茶引”等专卖许可证才能经营,否则构成私盐罪、私茶罪,处罚手段极为严厉。不仅对生活必须品专卖,对金、银、铜、锡、硝、硫磺等重要物资也全部实行专卖,这些无疑抑制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明朝“轻末”政策中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海禁。朱元璋在位时规定“片板不许下海”,除非朝廷允许,商人和百姓不得从事对外贸易。这项政策被朱元璋的继任者多次加以强调,成为明中期以前最重要的政策之一。明朝虽然也有郑和下西洋的壮举,但出发点并不是为了拓展对外贸易。当时欧洲一些国家已经开始由农业向工商业转型,通过拓展海外市场可以快速积累财富,从而成为经济转型的重要渠道,而明朝政府坚持“重本轻末”,主动放弃了海外市场。

特殊的经济和政治环境

明朝初年为什么重新强调“重本轻末”呢?有人认为是朱元璋小农思想起了关键作用。朱元璋出身于社会最底层,亲身经历了元末农民战争,知道百姓最关心什么。他说过“天生烝民,所以立命者,衣与食也”,所以登基以后大力发展农业,奖励垦荒、解放奴婢、兴修水利、大量移民,通过这些措施使农业经济迅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但这只是一方面的原因,而不是全部。考察明朝初年具体的经济、政治环境,会发现“重本轻末”也几乎是当时的唯一选择。

一是从元朝接过来了一副“烂摊子”。元朝不仅政治黑暗而且经济也面临总体崩溃的状态。元武宗至大四年(1311),朝廷财政收入为400万锭,而支出却高达2000万锭,财政赤字是收入的400%。为解决财政赤字,元朝政府一方面加重税赋,丁税增加了1倍、商业税平均增加了10倍;另一方面滥发纸币,以元英宗延祐七年(1320)为例,当年发行的各种纸币面额高达1050万锭,相当于本年度财政收入的250%。元朝末年各地物价狂涨,《元史》记载在大都用10锭钱还买不来1斗粟,这笔钱相当于50贯,北宋初年可买50头猪或5亩水田。作为封建统治的根基,小农经济体系在元朝就已岌岌可危了,急需重建。

二是战乱对社会经济造成了严重破坏。与赵匡胤通过“黄袍加身”建立宋朝不同,明朝建立在长期战争的基础上。元末明初的这场战争前后长达20年,战乱中人口大量逃亡,四处呈现“居民鲜少”的情况。河南、山东等“多是无人之地”,经济破坏严重,百姓吃饭都成了问题,新建立的王朝则面临着“租税无所出”的尴尬。在这种情况下,巩固新政权的关键首先要解决百姓的吃饭问题和朝廷的基本支出,集中全力恢复农业发展便成为“第一要务”。

三是面临着复杂而严峻的政治形势。元代吏治黑暗,官吏贪污成风,王公贵族奢靡享乐,这些不良风气也沿袭到明初。一些人以功臣自居,特权思想严重,腐化堕落、骄奢淫逸,如大将军蓝玉“多蓄庄奴假子数千人,出入乘势渔利”。针对这种情况,朱元璋一边“重典治吏”,一边大力提倡节俭,朱元璋本人“宫室器用一从朴素,饮食衣物皆有常供”。商业和商人常与逐利、享乐相联系,与崇俭的思想相悖,而务农重本则与抵御奢靡享乐一脉相承。

“重本轻末”得小失大

明朝初期坚持“重本轻末”的政策,造成了两个不同的结果:一方面,农业生产迅速恢复,朱元璋执政晚期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天下土地总面积为850多万顷,是元末的4倍多;朝廷征收的税粮3200多万石,是元末的270%。另一方面,手工业、商业受到抑制,直接影响到朝廷税收。明朝初年实行实物与货币混合税收制,据学者吴承明等人的研究,把米、麦、布、绢、宝钞等折成银两计算,明宪宗成化十六年(1480),朝廷全部财政收入约为1332万两,仅为北宋财政峰值的约1/8。

所以明朝官员以低薪著称。明初一个县官的月俸是5石米,实发1石米,其余折成银钱发放,其中2石米折成银两,约合1两银子,另2石米折成纸钞。由于纸钞贬值严重,这部分收入不断缩水。有人按照购买力标准大致测算过,明初一个县官的月收入大约相当于现在的1800元人民币,这个标准显然太低。

官员薪俸当然只是一个次要方面,更严重的影响是经济结构无法转型。学者管汉晖和李稻葵在《明代GDP初探》中指出,整个明代“基本是农业主导的经济结构,大部分时间农业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重都在90%以上”,而受耕地面积、劳动力资源、生产技术等方面的制约,农业发展的潜力十分有限。

显然,“重本轻末”失远大于得。如果说明朝初年在特殊环境下强调“重本轻末”是一种无奈选择的话,那么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形势的变化,应该及时对经济政策做出调整。但明朝政府似乎对此并不敏感,直到明朝中期以后由于财政出现困境,才被迫放弃了“海禁”,调整了对工商业的政策。这虽然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政策始终摇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重农轻末”的现实,致使明朝统治的200多年里经济一直低速运行,《明代GDP初探》认为其年均增速还不到0.3%。(文/陈忠海 作者为文史作家)

本文转自微信号“中国经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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