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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证统一!九年一学位!6月10日起,崇川实施学位房制度!

 昵称34610549 2017-05-25


评论有奖

惊喜在文末!!!


三月底

崇川区出台的


《崇川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

征求意见稿


在家长群中引起了很大的反映


然后


今天

今天

今天

!!!


又有新消息了


在前期征求有关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区有关部门审核,正式出台《崇川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试行)》,并定于6月10日正式实施


崇川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崇川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相关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崇川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发展,促进生源常态分布,确保学生健康安全,教育质量提升。

  第五条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学校施教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

  第六条  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巩固“零择校”成果,以入学适龄儿童及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落实就读学校。

  第七条  实行户证一致入学制度。即入学儿童、少年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一致。

  第八条  实行学段管理制度。即每学段内(小学6年、初中3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家庭除外)。

  第九条  实行获证时限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可对入学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取得、户口迁入时间提出相关要求。(2017年入学新生提交户口及住宅房屋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第十条  入学合法固定住所依照以下原则确认:

  (一)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二)父母确无住房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必须父母至少一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2022年起小学报名、2028年起初中报名,要求孩子出生后户籍一直都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从未迁移过。),还必须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三)公租房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同在公租房内,可凭公租房使用权证和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及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四)私租房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属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六)期房(尚未领取住宅房屋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七)入学户口及住址在审核确认后要求调整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凡具备“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三项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可按下列程序办理学校入学手续:

  (一)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经核签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监护人《居住证》、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和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

  (二)流动人口子女的监护人必须同时持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入学,入学小学的,到学额有空余的、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学校入学;入学初中的,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申请报名。

  第十二条  体育后备人才,引进人才、现役军人等子女入学,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小学、初中在报名后30日内由学校向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学位情况,需要对招生办法做一些微调,必须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相关入学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对提交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入学学校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人员、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入学相关活动中违纪违法的,由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崇川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0日起实施。

3月27日

《崇川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意见的通告中提到

2017年入学新生提交的住宅房屋产权证的取得时间、户口的迁入时间必须在6月1日之前。

在最新的消息中,

将时间重新做了改变

2017年入学新生提交户口及住宅房屋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记者了解到,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区有关部门审核,崇川区教体局正式出台《崇川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试行)》,并定于6月10日正式实施。


  由于认知的不理性,再加上盲目的从众心理驱使,不少家长会随大流去选择一些“热点”学校。市区一所初中,学校食堂无法容纳5000多个孩子在食堂统一用餐;这么多学生,出操进场就需要耗时十几分钟;生源饱满,学校的专用实验室不得不改成了教室。


  小学也不例外。崇川区一所小学负责人表示,目前最大的工作压力就是安全。每天早晨四、五千名学生陆续到校,校门口的交通安全、在校的活动安全、食堂的食品安全等等都面临巨大的压力。由于生源超负荷,仅仅去年,学校也拆掉了多个专用教室,目前学校的班级数已经过百,办学压力日益凸显。


  这些现象严重制约了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自2014年开始实行“零择校”以来,部分家长调整了入学的思路,通过购买学区房进行择校,有些家长为了“择校”而临时购房,孩子上学后立即又将房屋转卖,导致学区房频繁交易,严重影响了教育的均衡发展。因此,必须通过建设与规范并举的方式,才能有效达到教育的均衡化,从而更好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所谓学区是为实际居住者提供服务的,而通过倒卖学区房取得学位是不正常的。


  招生政策的完善要着力解决的就是不公平的问题,同时这也是省内其他城市通行的做法,完善后的招生办法对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据悉,为了保证市民有充裕的时间做好子女入学的准备工作,崇川区教体局也作了工作安排,规定2017年入学新生提交户口及住宅房屋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同时规定,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对招生办法进行微调。


崇川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部分内容解析

入学学生应与监护人同一户籍


户证一致是指入学儿童、少年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一致

对于两者不一致的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或回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入学。


同一住房每学段只提供一学位


实行学段管理,是指每学段内(小学6年、初中3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家庭除外)

学段内用于登记入学的房产如被出售,该房产对应的学位将随之变化,如新的合法固定住所施教区学校有空余学位,则安排至该校就读;如新合法固定住所施教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产权证须在7月10日前取得


实行获证时限,是指学校可以对入学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取得、户口迁入时间等提出相关要求。

2017年,入学新生提交的住宅房屋产权证的取得时间、户口的迁入时间须在7月10日之前。

2018年后,学校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的取得时间、户口的迁入时间。


按祖辈产权证入学须符合这些条件


对合法固定住所的确认,《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对父母确无住房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必须父母至少一方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小学从2022年起、初中从2025年起,要求孩子出生后户籍一直都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从未迁移过),还必须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


学校可根据学位情况微调


另据介绍,为了使招生政策更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根据学位情况,需要对招生办法做一些微调,必须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具体而言,就是学位紧张的学校需要严格执行户证一致、学段管理和获证时间等要求,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以根据学位的空余情况放宽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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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城市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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