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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并地、并国、并州考论(上)

 kenbian 2017-05-29


1释国族地名“并”



这里所说的“并”国,也就是并氏的居地亦即古并国之所在。“并”作为地名、国名,似乎起源很早,而且它的得名或许与其最初所处地域的地理面貌有关。探索并国,可从“并”字的构形谈起。并字亦可作竝、並、幷等形,义同于倂。《说文》竝部下云: “竝,倂也。从二立。”“立”在甲骨文中作“ ”形,是正面站立的人形。“从二立”的“竝”甲骨文作“ ”形,当是两人并排站立的会意字。后来引申为各种事物的并立。“竝”字后隶变作“並”,经典多作此形。《玉篇·竝部》云: “竝,竝坐也。並,同竝。”又《说文》人部“倂”下云: “並也。从人幷声。卑正切。”显然,“倂”是“幷”的后起字,“竝”、“倂”、“幷”可互通。



另外,《说文》从部有“ ”字,云: “相从也,从从幵声,一曰从持二干为幷。府盈切。”“ ”后隶变作“幷”。段玉裁注云“以类相与曰从”,如此理解,则“从从幵声”的“幷”似乎是个会意兼形声的字。其上部所从的“从”是两侧立人形前后相比联之状,可能表达组联成为一个整体的含义。“幷”强调两干并联后的整体性; 而“立”部的“竝”则突出两人并立之状态。看来,后来统一作“并”形的字有两个形体来源,即“竝”和“幷”,它们是异体字。下文所提及各类古文字资料中相关的竝、並、倂、幷等形,如无特殊需要,皆写作“并”。甲骨文及早期陶文资料表明,《说文》从部“ ”字“幵声”及“从持二干”的说法似乎并不能成立。殷墟甲骨文之前的早商文化时期已经出现了文字,这基本上已为学界多数人所接受。因此,在商代早期的陶器刻画符号资料中,当有早期文字的迹象。20 世纪90 年代,考古工作者在商代早期的郑州小双桥遗址,发现了一批陶器刻画符号,其中在一陶罐( 95VM3: 01 ) 腹部内壁有一符号作形 ( 图一) 。这个刻符的笔划简洁流畅,疏朗清晰,但左上部和右上部稍有残缺。刻符主体部分“ ”形似两个侧立人形,下部有一短线横向贯穿,正与作“ ”、“ ”、“ ”、“ ”诸形的甲骨文“并”字近同。与金文中作“ ”形( 见《金文编》576 页1370《中山王鼎》) 的“并”字亦近。以上诸形皆是在前后两个侧立人形下横贯一或两横笔,这与小双桥遗址出土陶符“ ”在形体上相一致。王襄最初认为“ ”等形甲骨文是“古并字”( 《簠室殷契类纂正编》第8 卷第38 页下) 。罗振玉对照甲骨文“并”字形体,认为《说文》后说为是( 《殷墟书契释文》中,53 页上) 。于省吾先生引徐灏《说文段注笺》云: “并不得用幵为声。从持二干会意,与义为长。”又引林义光《文源》云: “幵非声,二人各持一干,亦非并声。秦权量皇帝尽并天下,并皆作,从二人并立,二并之之象。”于省吾按曰: “许氏分为两种说法,徐氏以为会意,均误。林说较优,但也不够明确。


甲骨文并字作。并字的造字本义系于从字的下部附加一个或两个横划,作为二人相连的指示字的标志,以别于从,而仍因从字以为声( 东耕通谐) 。” 早在王筠作《说文释例》时就认为“据字形而言, 以从贯乎二”,显然也是反对《说文》的解释的。综合王筠、徐灏、林义光、于省吾等人意见,“并”字最初本义就是两人并立,在形体上从“从”从“二或一”,“二或一”乃指示两人并立之标志。我们认为,“从”下所横贯的一或二,除指示两人并立之义外,可能还有两人并联而组成一个整体的意味。



2并氏、并国的源流及变迁



时代在早商晚段的小双桥遗址出土的陶符,其主体部分和甲骨文“并”字的字形很接近,所以如果单从字形上看,似可把这个陶符指认为“并”字。甲骨中的“并”可作动词,亦用为地名、方国名、人名或族名。卜辞云:


以上卜辞中“并”作地名或国族名讲。屈万里指出: “并,地名; 卜辞习见。殷王田猎区,多在今河南沁阳一带,此并地疑亦距沁阳不远。然则上古传说中十二州之并州,或与此并地有关也。”郑杰祥先生认为甲骨文“并”地可能就是《水经·淇水注》提到的“并阳城”,亦即“《郡国志》所谓内黄县有并阳聚者也”,地在今河南内黄南。其实不管是沁阳还是内黄,均没有离开太行山东南麓,也许都是沁阳田猎区或附近地方。今河南沁阳离郑州不是很远,沁阳田猎区在黄河之北太行山以南; 郑州小双桥遗址在黄河南岸不远,与沁阳田猎区亦不远; 那么,郑州小双桥北出土的“并”字形陶符当与甲骨文中作为方国地名的“并”或有一定联系。郑州小双桥遗址的年代据专家研究应相当于二里岗上层时期较晚阶段的白家庄期,比殷墟甲骨文的时代要早,也就是说,早于殷墟文化时期。说明至迟在商代早期晚段,“并”作为国族名、地名或已存在。


传世和出土有“并”字铭文的商周青铜器,似乎为我们探索“并”国族的地理位置及其变迁提供了一些线索,据王永波先生统计,与并氏有关的有铭青铜器,见著录的有20 余件。单铭一个“并”字的6 件: 有簋(《金文编》1063 ) 、爵(《殷存》下·2 ) 、斝(《殷存》下·30 ) 、方彝(《金文编》1063) 各1 件,卣2 件( 《殷存》上·27) 。此六件并氏器均属传世品,出土地点不明,具体年代亦难确定,但视其为商代遗物是没有问题的。铭文为两字以上的有20 件: 竝幵戈( 《集录》343。亦作“並幷戈”) 、己竝爵( 《松续》下·6 ) 、並父己簋( 《续殷》上39 ) 、並父辛簋( 《金文编》1063 ) 各1 件。己並父丁爵1 件,是1952 年在安阳与另外7 件青铜器同时出土的 ; 余下的15 件,包括5件铜鼎、5 件铜爵、3 件铜觚、1 件铜卣和1 件铜尊,皆铭“己並”二字,是1983 年于寿光县“益都侯城”发现的。就大的历史阶段而言,它们同属晚商遗物。


寿光县“益都侯城”遗址出土有“己並”铭文的这批青铜器,其时代原报告定在商末,王永波先生通过观察造形风格,结合《商周考古》一书意见,认为这批青铜器的年代应定为殷商中期偏晚阶段,大约为武乙前后的遗存。王先生同时指出,“竝幵戈”和“己竝爵”的年代可能略早; “己並父丁尊”、“並父已簋”、“並父辛簋”的铭文风格较寿光“己並”器似乎更晚,可定为殷商末期,甚至可到西周初年。可见,“寿光並器”晚于郑州小双桥遗址出土的“并”字陶文的时代,也比“竝幵戈”的时代要晚。


那么,“竝幷戈”能早到什么时期呢? 该戈是从山西省石楼征集来的,所以其时代只能根据器形推断。“竝幷戈”内部正反两面都有铭文,一面作“竝”、一面作“幷”字 。从戈的形制看似乎在殷墟早期。杨锡璋先生曾对商代青铜戈作过形式学的研究,按照杨先生意见,“并幷戈”达不到二里岗时期青铜戈援长和援底宽3.5 ~4.5∶1的标准,援长不够 ,更符合其所划分的殷墟西区墓葬出土的AⅠ式,即銎式直内戈,此戈在大司空村二期时较少,到三、四期时增多,且数量相近[10]。说明石楼县征集的竝幷戈时代有早到大司空二期的可能性。大司空村二期约相当于武丁晚期至祖庚、祖甲时期。这也就是“并幷戈”较早的年代范围,其有可能早到武丁晚期。




此外,20世纪50~70年代在今山西省中西部、陕西省东北部的晋陕交接一带,还征集和发掘出土不少商代青铜器。有“并”字铭文的青铜器在吕梁山地区出土,说明这里在商代曾为商王国所拥有、且称为并地的历史实际。据这些出土商代铜器和相关甲骨文资料,彭邦炯先生认为,并是殷代一个有名的大民族。商代并氏故地定在今山西省中部一带,或许就在今太原、石楼一带地方。由于这里征集到可以早到殷墟文化二期偏早阶段的“竝幷戈”,所以,我们据此推断这一带是晚商时代并氏、并国较早的居地。而“寿光并器”的时代可能偏晚些,在殷墟文化第三期的武乙前后。它们所反映的信息是,中原北部的并氏族人由于某种原因,如为了逃避商周易代之乱或随同殷纣东迁后定居于寿光一带。这批青铜器铭文中的“并”多是与“己”、“其”等字组合出现,似乎也暗示原先独立的“并”、“己”、“其”等国族之间碰撞与融合的迹象。“己”、“其”等族在山东的可能性较大 ,所以“并”很可能就是后来迁去的,然后与此前已经生活在这里的“其”、“己”等国族融合。当然也不能排除它们都是自别处迁于山东的可能性。


春秋时期,齐国军队曾驻扎过的“郱”地,可能就是商代迁于山东半岛的并氏后来的居地。《春秋经·庄公元年》: “齐师迁纪郱、鄑、郚”。杜预云: “郱,在东莞临朐县东南。”我们知道,并字加邑旁是春秋战国时期地名字普遍的特征。


又《汉书·地理志》齐郡临朐县班固自注云: “应邵曰: 临朐山有伯氏骈邑。”《齐乘》: “临朐,古骈邑,齐大夫伯氏所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 “(郱)故城在今山东安邱城西。”看来并氏在山东的居地后来封给了齐国大夫伯氏,但已由“并”演变为“骈邑”了。


另外,有迹象表明“竝幷戈”所代表的商代并氏不仅向东迁徙到山东半岛,而且还有向西迁徙的可能。1980 年4 月文物工作者于陕西岐山县蔡家坡农副公司拣得一件“ 母戊爵”( 图四) ,通高21. 8 厘米,流至尾长16. 4 厘米,重0.6公斤。窄流,近流折处有两个伞形柱,腹微鼓,卵圆形底,腹上有鋬,三足呈光刀状。腹饰细雷纹衬地饕餮纹,鋬上端有浮雕牺首,鋬下铸铭文“ 母戊”。报告称“ ”可释为“并”字,当系族徽,“母戊”为作器者之名。该器为商代晚期之器。从器形上看,它和殷墟文化二期出土的圜底Ⅲ式爵相近,时代可定在殷墟文化二期。这说明晚商时代殷人势力曾达岐山县以北陇东地区,而关中地区早在殷墟早期就在其掌控之中。殷墟文化二期偏早阶段大约相当于武丁晚期,晚商武丁时期曾有扩张疆土的武功。推测岐山县拣选的“ 母戊爵”很有可能是武丁时期由原并地迁徙至此的。其迁徙方式或是并国人跟随商王西征或商人势力向西扩展至岐山一带后,并国人被商王室指派戍边而来,武丁以后可能脱离了商王朝的控制。




商周之际和西周早期,岐山一带的并氏或许更向北、向西迁至今陇东泾水上游及其支流马莲河流域一带。20 世纪70 年代,岐山县以北今甘肃庆阳曾出土商代玉戈。1983 年又报道在庆阳韩庙滩咀一座土坑墓中发现商代晚期的鼎、孤、爵等三件青铜器,其中爵还有铭文“ 且癸”,其形制与前述岐山县“ 母戊爵”相近。


1983 年10 月在甘肃灵台县新集公社崖湾大队东庄墓地出土西周早期青铜器“幷伯甗”,其铭文为“幷伯乍宝彝”,“幷伯”当是伯爵幷国君王的称谓。但据报告称,这是一座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南北向。该墓早年被盗,“幷伯甗”发现于距地面约83 厘米的墓穴东北角,可能是早年被盗时遗失下来的。这座西周墓的其他情况并不清楚,只是发现了一些铜泡、蚌泡饰、兽骨、残陶鬲片和残玉器片等遗物。从墓坑长3. 8、宽2.9、距地面深4. 9 米的规模并结合其为一棺一椁的情况判断,显然这座墓级别相当高,是方国君主墓似乎是没有问题的。报告从该墓残存遗迹判断,认为其形制、葬俗与灵台县白草坡等西周早期墓葬近似,年代大致为康王时期或稍晚。那么其一定晚于山西石楼县征集的“竝幷戈”的时代。




所以单从时代判断,似乎甘肃灵台县出土“幷伯甗”的墓地所代表的并国是从山西石楼西迁过来的,迁徙途中也许经过今岐山县一带。因为商代晚期甲骨文中就有“并”地,如前引甲骨文,发现与并地有同版关系的有“攸”(与条、鸣条有关) 、“郑”、“吴”( 与“虞”通,即中条山一带虞国) 等国族,且并地是商王田猎场所之一。虽然研究甲骨文地名的专家对于商王田猎区的分布、范围都有分歧,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目前还没有人认为商王田猎地可远至今甘肃灵台一带,所以商代的“并”地、并国当不在泾水上游今甘肃地区。据此,甘肃庆阳、灵台县一带发现与并国有关联的商周墓葬表明这里的并国可能是由今山西一带西迁、并经由岐山县而至于此的。并氏西迁的原因,除上述随着商文化西播而迁徙外,可能还和晚商时期先周在殷人大后方的政治经营有关。据《史记·周本纪》记载,“西伯阴行善,诸侯皆来决平。于是虞、芮之人有狱不能决,乃如周”,结果被周文王倡导的“皆让长”之风气所感化,“遂还,俱让而去”。虞在今晋西南平陆县,芮在虞西黄河河曲一带,这里地处太行山、吕梁山脉连体的南段,在文王德仁感化下归附周人的小国可能不少,虞、芮只是代表而已。所以在太行、吕梁两山并联之区的并国,也有可能归附周人而西迁。当然也不能排除并国或其一部分是在周人武功下归并于周人的势力范围,并被西迁至泾水流域的。因为传世文献记载,文王在殷人大后方发展实力,是德仁和武力并用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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