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入深水区,平台上不仅集结了财政预算收入,还集结了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往来资金,财政都是以指标的形式下达,由用款单位做好用款计划经批复后实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实现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制度。 从理论上讲是没有一点问题,提高了支付效率,避免财政资金滞留和分散,但从实际操作和会计核算却出现很多弊端,比如各个渠道的资金没有分别按不同模块处理,笼统混在一块,只有在指标性质上有标明,比较容易混淆,期末对账时更令人大伤脑筋。我揣测至少一大半的单位结转结余的账面数和系统数是不一致的。 支付系统的功能设置滞后于改革进度,会计核算办法也没有跟进规范,造成财务人员各行其是,无所适从。下面我就进入平台的非税资金和往来资金的会计核算进行理顺和规范一下: 非税收入和往来款缴入专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付款单位直接缴入非税账户;二是付款单位转入执收单位再由执收单位缴入非税账户。 首先一定要区分开来收入和往来款,因为它们的核算方式是不同的;二是涉及到结转结余指标的核对;三是财政对收入结转结余的管理是不同的。 1、付款单位直接将非税收入缴存至非税账户,凭非税票据缴款存根。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XX收入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XX收入 说明:一借一贷对冲是为了反映业务全貌,便于掌握总量。 2、往来性资金直接缴存至非税账户 借: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 贷:其他应付款-债权单位或个人 3、如果执收单位先收款从实有账户转入专户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XX收入 缴款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XX收入 贷:银行存款 说明:一般这种情况比较少了,但有些地方财政监管不严,财会人员对非税收入的流程又不太清楚,也有些是直接转到基本账户的。 4、执收单位缴入往来资金 借: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 贷:银行存款 1、财政下达返回收入指标给执收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XX收入 贷: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2、财政下达往来资金指标给执收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往来款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 1、单位发生费用支出时授权支付; 借:事业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XX收入 如果是直接支付,无须做第二步,借支贷收即可,比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直接支付会计处理。 2、单位支付往来资金时授权支付; 借:其他应付款-债务单位或个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往来款 以上会计处理,也是我实践中摸索出来的,书本又没有,我想基本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资金流向清晰,也不容易混淆。如果谁有更好的办法,也可通过留言一起探讨交流!---小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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