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或华侨继承我国国内遗产的法律规定及实务操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被继承人经常住居住地在我国,据此,就外国人或华侨继承被继承人所留遗产(存款)问题适用我国法律。
依据《继承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华侨或外国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在我国所留遗产(存款)。
华侨和外国人实务中具体如何办理继承呢?
华侨和外国人申请继承中国境内的遗产,应首先向其居住国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该公证书还须经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和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如需要公证的主要事实发生在我国境内,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我国有关地方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由公证机关核发继承权证明书。)
上述公证书经过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后,申请人应同时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材料,向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公证部门对有关证件审核后,对符合我国遗产继承相关法律规定的,发给《继承权证明书》。申请人可凭此到遗产管理部门(如房管局、银行等)办理具体继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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