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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 司法

 威龙集藏 2017-05-31
 
 
 
全套枚数 4+1枚 全套面值 11.80+11.80元 小型张规格  
发行日期 2008年11月27日 整版枚数 25(5×5) 小全张规格 135×85毫米
承 印 者 荷兰Joh.Enschedé B.V. 防伪方式 混有防伪纤维 小本票规格  
印刷方法 平版 设 计 者 关信刚 小版张规格  
单枚信息
图序 邮票名称 面值(元) 发行量(万) 邮票规格 齿 孔 度 备注
(4-1) 公义之像 1.40 51.8 38×38毫米 13.68×13.68 两面直边各有一个椭圆形齿孔
(4-2) 终审法院 2.40 23.3 38×38毫米 13.68×13.68 两面直边各有一个椭圆形齿孔
(4-3) 法官服饰 3.00 24.8 38×38毫米 13.68×13.68 两面直边各有一个椭圆形齿孔
(4-4)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之令牌 5.00 23.0 38×38毫米 13.68×13.68 两面直边各有一个椭圆形齿孔
小全张 司法 11.80 17.0 38×38毫米 13.68×13.68 两面直边各有一个椭圆形齿孔
同时发行 已盖销首日封连一套邮票:贴有一套四款邮票,并以特别邮戳盖销(只限于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36间集邮局发售),每个$15.3
已盖销首日封连小全张:贴有一张小全张,并以特别邮戳盖销(只限于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36间集邮局发售),每个$15.3
套折:内附一套四款邮票,每个$20,发行量:1.7万。
相关资料   香港邮政将于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四)推出一套以“司法”为题的特别邮票。
  司法机构是香港社会的基石。其使命是维持司法制度的独立及至高的专业水平,以维护法治、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及取得中港和国际人士对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
  香港邮政发行一套四枚邮票,每枚邮票均展示我们熟识的司法象征:
  $1.40 邮票-公义之像:公义之像乃希腊女神特弥斯的雕像。女神一手持剑,一手持天平。天平代表维护公正,不偏不倚;宝剑则象征决定者拥有的权力。女神蒙上双眼,代表公义不为任何事情所动摇。公义之像矗立于旧最高法院(此建筑物自一九八五年起用作立法会大楼)。
  $2.40 邮票-终审法院:终审法院是香港的最终上诉法院,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根据《基本法》成立。终审法院负责聆讯源自高等法院民事或刑事案件的上诉,并可以维持、推翻或改变下级法院的决定。终审法院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掌领,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亦在终审法院的聆讯中担任庭长。终审法院前身为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曾先后用作教育署总部、维多利亚地方法院、最高法院和政府新闻处。终审法院为香港法定古迹之一。
  $3邮票-法官服饰:法官的服饰,包括长袍和假发,是为了彰显司法程序的尊严和公正而设。法官服饰的设计在一九九七年香港主权移交之后维持不变。至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才成立的终审法院,法官服饰则是新设计的。在很多人心目中,法官服饰不变,是普通法在香港延续的鲜明标志。邮票上可见不同法院的法官服饰:(由左至右顺序为)终审法院、裁判法院、区域法院(刑事案件)和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刑事案件)。
  $5 邮票-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之权杖:权杖象征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职权,也象征着司法机构独立、维护法治的制度。一九九七年七月起,权杖顶端的徽记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取代了原来的皇冠。在每年一月份,司法机构均举行法律年度开启典礼,加强公众对法治和司法工作的关注。在典礼中,权杖由走在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前面的权杖员握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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