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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考合一”系列报道之三:北京

 方圆儒人 2017-06-07

本文是北京市绩效办主任张国兴在复旦大学公共绩效与信息化研究中心主办的“督考合一”政府绩效管理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摘要

       督查工作作为一种传统的工作方式,无论在哪个阶段,都在发挥积极的作用。但进入21世纪以后,特别是现代管理理念、精细化管理的方式诞生以后,督查在政府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如何与绩效管理更好地融合?这是从事督查工作的人员值得深思的问题。以前,我们抓督查工作,都是授权督查,代表着领导进行督查,对于督查的结果,仅仅就是回来向领导报告、提出建议。怎么去解决问题,还要领导一项一项去进行协调。但通过绩效管理,我们能去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从整个任务的分解到整个过程的管理,以及年度考评、结果使用,有效形成了系统的工程,督查的“督”更加有效。


      督和考必须有效统一。客观上讲,绩效管理不能等同于考核,但是在当下,特别处在当前这个阶段,如果离开考核,仅谈绩效管理,可能还是为期过早。通过督考合一,在过程中能够更好地利用督查的力量、督查的优势、督查的制度,来实现绩效管理所要达到的目标。如果说绩效管理区别于其它的管理,就是有一个分析、反馈、整改、提升这么一个闭合循环的过程,将有助于整个政府效能的提升,有助于整个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共同来改进我们的绩效,提升我们的服务水平。


       考和评也有必要结合。“考”重点是围绕重大决策和任务来考核;“评”,是采取多元的、多维的评价主体,所以在“督考合一”的基础上还有一个“考评合一”。另外可以再增加一个“严考问责”,将考评与问责进行有效的结合。当前,全国都在抓落实,从国家领导到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依据中央有关精神,法定的不作为就可以问责。绩效与问责进行充分的衔接,能够真正使我们的年度绩效任务和目标在年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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