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用人单位一定遇到过这样的场景:员工在公司上班时突然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或者员工突然几天不来公司上班,后来与家属联系才得知员工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对此,很多公司的hr一头雾水,不知道接下来公司该怎么做。员工涉嫌刑事犯罪时还会回公司上班吗?什么情况下可能回公司上班?司法机关会通知公司或公司可以向司法机关了解有关员工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吗?员工不来公司上班这段时间公司需要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吗?员工长时间不在工作岗位时公司可以重新招聘替代员工吗?公司什么情况下什么时间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呢?带着这些疑问,我们来了解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各地相关规定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以期对遇到此类情况的用人单位有所帮助。 一 刑事强制措施
二 劳动合同中止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劳动者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前,用人单位不得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可以在符合规定情形时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 劳动合同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第(四)项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也有相同规定。那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呢? 《贯彻劳动法意见》第二十九条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了解释,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由于《贯彻劳动法意见》出台时间较早,现在已经不能完全适用,下面将分别进行分析。
刑诉法修订对比表
需要注意的是,“免予刑事处罚”和“免除刑罚”是两种不同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刑罚”是指刑法各种法定免除刑罚的情形,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中止犯、从犯、胁从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规定中关于免除处罚的规定。对于上述两种情形,人民检察院均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复函》规定,对于“酌定不起诉”(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同时,举重以明轻,对于“法定不起诉”(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职工,当然用人单位也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因此,对于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其他情形的,比如职工被给予行政处罚,且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职工受到行政处罚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职工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损失金额达到规章制度中的可解除劳动合同金额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刑法修订对比表
因此,《贯彻劳动法意见》规定的3种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目前只能适用其中2种,即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和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及时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向劳动者发出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劳动者正在服刑的,用人单位可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至服刑的场所;如果无法得知具体的服刑场所,可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至劳动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或劳动者身份证上的住所地,如果仍然无法送达时可以在报刊上公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代表多家央企、知名外企、上市公司、事业单位处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提供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梳理、劳务派遣用工规范、企业关停并转裁员服务等各类专项非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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