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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招 | 工程赶工索赔费处理的两个原则

 树悲风 2017-06-10

导读

工程赶工是综合权衡成本和进度并在少增加费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缩短项目建设时间。提前竣工(赶工)费是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而使合同工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赶工索赔补偿首先需界定事件责任,分析是否必须赶工,分析对合同关键线路造成延期的影响,最后定性、定量出具意见。


序号

种类

处理原则

1

新增人员进退场费、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费及安拆费

参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必须增加的人员、设备数量及相应费用

2

增加周转性材料投入的费用

周转性材料增加费=∑实际投入的各种周转性材料费-∑按原施工进度完成合同内容所投入的各种周转性材料费

3

增加的主要施工措施费用,如临时道路、临时电源、临时设施、支护及防护措施等

按实际投入计算费用

1
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赶工费用索赔处理应符合实事求是和有效控制的原则,即:(1)所有补偿金额都应是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2)承包人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损失或获得额外收益。

2
赶工费用的计算方法需因时、因地制宜

赶工费用计算方法要符合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由于合理的工期是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降低建设成本的必要条件,国家和行业合同范本对赶工的约定均比较审慎,大多只有简单的原则约定,因此赶工费用的计算需从实际出发。

在工程实践中,赶工费用的计算有实物量总费用 法、修正单价法、生产强度计算法、施工降效系数法、典型单价法和约定酬金法等。由于索赔项目实际情况不 同,须因时、因地制宜,否则可能产生同一项目因计算方法不同而补偿结果大相径庭。

(来源:《建筑经济》-《工程赶工费用索赔处理的实践与探讨》作者:马玉峰、吴天宇、任军霞,李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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