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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刊 | 傅刚:围观公元前七一〇年宋国的弑君事件

 隨风飘逝 2017-06-12

编者按


春秋时期的弑君事件?不仅秉笔直书的史官们要围观,吃瓜群众当然也要围观!然而,究竟怎样围观才算专业?华督、孔父以及宋殇公该如何论断?且随傅刚老师一起精读史书。


围观公元前七一〇年

宋国的弑君事件


文 | 傅 刚

(《读书》2017年6期新刊)



公元前七一〇年宋国发生了大事,时任太宰的华父督杀了国君宋殇公。臣弑君,当然是大逆不道之事,这时周天子还在,按照周朝礼法,天子应该率诸侯讨伐华督。可惜周天子这时已经没有权力了,没人听他的号令。但臣弑君是大事,天子没有办法,国力强大的诸侯则有义务讨伐,当时有势力的诸侯大概以齐国、郑国为首,于是这一年三月,齐侯、郑伯会同鲁桓公、陈侯聚集在宋国的稷这个地方商议,要讨伐宋国,平定宋乱。

 

当时各国形势图(来源:澎湃)


华督弑君,发生在这一年的正月戊申这一天,戊申是哪一天呢?杜预未注,清王韬《春秋朔闰至日考》说正月无戊申,经误,看来具体是哪一天已经难以确认了,总之,《春秋》经记的是在戊申这一天。弑君这样一件大事不是好玩的,既然做了,便有人要记下来,这个人便是宋国的史官。


然而宋国的史官怎样记这件事的,我们不知道,因为宋国的史书没有留存下来。我们见到对这件事的记载的是鲁国的史书《春秋》。《春秋》说:“(鲁桓公)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问题是“宋督弑其君与夷”七字肯定不是宋国的史官写的。宋国史官记这个事,不用记“宋”字,这是肯定的,那么会是“督弑其君与夷”吗?“其”字似乎可以是本国史官的书写,如宣公二年晋太史就记“赵盾弑其君”。不过,《梁传》记晋太史董狐所书为“赵盾弑公”,与《左传》不同。《梁》记事就应该是据《左传》所记事实而改写,如襄公二十五年《春秋》记齐太史对崔杼弑君亦记为“崔杼弑其君”。孔颖达解释说:“凡言‘其’者,是其身之所有,君是臣之君,故臣弑君,则云‘弑其君’;臣是君之臣,故君杀臣,则云‘杀其大夫’。”这是对《春秋》经记事的解释。因此宋国史官所记可能是“督弑君”或“督弑其君”了。弑君是大恶,而华督弑君之后,立新君庄公,自为国相,可谓权倾一国,那么宋国的史官怎么还敢如此大胆地在史册上书写呢?这就见出春秋时史官的品格,也就是后人褒赞的秉笔直书传统。宋国史直记华督弑君,是有史实根据的。《左传》文公十五年记宋华耦来鲁国,文公宴请他,华耦辞曰:“君之先臣督,得罪于宋殇公,名在诸侯之策。”可见宋国的史官的确是将华督的名记在策书之上,以致这么多年后,他的曾孙华耦还很羞愧地说了这番话。

 

名字留在史册上为什么这么可怕呢?这是因为《春秋》有凡例,其曰:“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有罪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弑君的事,直书君名和直书臣名,都表示他们有罪。称君名,是说这个国君无道;称臣名,则是这个臣有罪。《春秋》凡例相当于现在的律条,华督的名字出现在弑君之事上,是犯了律条,也就是说定了罪了。

 

督是宋殇公太宰的名,后来称为“华督”或“华父督”,如《左传》桓公元年就说“宋华父督见孔父之妻于路”,那么宋国的史官为什么不记为“华督弑君”而只能是“督弑君”呢?这是因为华是督的族氏,华督在弑君的时候,还没有被赐族。按照周礼,大夫死后赐族,然《春秋》亦有生赐族者,即此华氏,但时间已在督弑君之后,故宋史官当时不可记“华督弑君”。华督又被称为“华父”,华既是族氏,则当时史官也不可能记为“华父”,且“父”是男子美称(《春秋》有以为名,有以为字者),故宋史亦不会将弑君之贼臣称为“华父”。所以说,宋国的史官对此事的记载只能是“督弑君”。


但《春秋》又在“君”之后加上了“与夷”二字,与夷是宋殇公名,按照《春秋》凡例,若发生弑君事,称君名,也表示君有罪。那么《春秋》此记表明宋殇公有罪吗?

 

杜预:《春秋经传集解》(日本宫内厅书陵部藏,宋嘉定九年兴国军学刊本)


据《左传》,宋殇公是有罪的。《左传》说他“十年十一战,民不堪命”(《史记》则记为华督欲杀殇公宣告国人之辞),所以他的死并不无辜。不过,此处所记殇公之名,并不合《春秋》凡例所说的“称君,君无道”之例,所以,宋殇公虽无道,但据这样的记载,却不表明《春秋》在贬刺他。

 

《春秋》对于弑君的记载,有所谓“弑君三十六”的说法。春秋之君,有无道而被弑者,有无罪而被弑者,对不同的事件,《春秋》都有不同的记载。所谓“弑君,称君,君无道;称臣,臣之罪”,其下尚有一句:“称君者,惟书君名,而称国、称人以弑,言众之所共绝也。”就是说称君无道而称名者,《春秋》采用书国或者书人的方式来叙述,以表明此君无道,为一国之人所共弃。杜预《春秋释例》是这样解释的。此例有文公十六年“宋人弑其杵臼”,杜预注说:“称君,君无道也。”杵臼是宋昭公,杜注说他无道,据《左传》所载,不过是他得罪了其祖母襄夫人,襄夫人使人杀之,似未见其无道之状,但合此例所记,则杜预便可据例称杵臼是无道之君。又襄公三十一年“莒人弑其君密州”,杜预注:“不称弑者主名,君无道也。”据《左传》,莒犁比公暴虐,国人患之,为其子殿舆所杀。但因莒犁比暴虐,故经记“莒人”弑君。《左传》又曰:“书曰‘莒人弑其君买朱组’(杜预注:‘买朱组,密州之字’),言罪之在也。”所以这样的例子,若书君名,是说君无道。

 

“大义灭亲”的由来:石碏杀子及州吁,这也是“弑君三十六”事件之一(来源:澎湃)


宋殇公是无道之君,但在《春秋》的这个记载中,却没有显示出其无道,所以《公羊》《梁》都不责他,幸有《左传》告诉我们事实。宋殇公即位以来,即以个人私怨连连发动针对郑国的战争。原来殇公之前的宋穆公死时未传位于其子公子冯,而是传给了其兄宣公之子与夷,公子冯含恨逃亡到郑国。殇公即位,不愿放过公子冯,便连年发动侵郑的战争。十年十一战,基本上都是与郑国的战争,果然是无道之君,华督杀他,也是为民除害了。但在古代社会,君虽不君,臣却不能不臣,否则便是鼓励大家弑君了。所以,《春秋》之例,指责的还是弑君之臣。


华督弑君,这在当时是一个大事件,宋国史官据实通报了诸侯国,不过除了宋殇公被杀外,还有一大臣也被杀了,这便是当时的司马孔父嘉。《春秋》是这样记的:“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根据这个记载,一般的理解是,华督杀了殇公,顺带着把孔父也杀了。事实上不是,华督先杀的孔父,然后再杀殇公。既然如此,《春秋》怎么会颠倒事件发生的顺序呢?原来这也是《春秋》之例。

 

《左传》解释说:“君子以督为有无君之心,而后动于恶,故先书弑其君。”意思是说,华督早已有无君之心,没有把君放在眼里,所以《春秋》将弑君放在前面。因为,弑君之罪远大于杀大臣之罪。这样的解释可以理解,但是这样的叙述是宋国的赴告之辞,还是鲁史所改?像这样颠倒了事件发生的顺序,而寓有褒贬之义,则非史书旧章了。宋国史官既不会这样写,鲁国史官据赴告之辞,亦不会自作主张别生义例,只能如经师所传,是孔子修《春秋》所为。《左传》说:“君子以督有无君之心,而后动于恶,故先书‘弑其君’。”孔颖达《正义》以为这里的“君子”就是孔子,他说:“诸传言君子者,或当时贤者,或指斥仲尼,或语丘明之意而托诸贤者……此言先书弑君,则是仲尼新意。不言仲尼而言君子者,欲见君子之人意皆然,非独仲尼也。”这是仲尼新意,即在周公垂法之外,孔子另设褒贬之义。公元前七一〇年宋华督弑君事件,从宋国史官到鲁国史官,再到孔子,因用例不同,意旨不同,围观者立场和态度不同,便出现了不同的书写。

 

孔颖达:《尚书正义》(日本宫内厅书陵部藏宋孝宗时期刊单疏本)


《春秋》中类似记载见隐公四年卫州吁弑其君完,完是卫庄公之子,得庄公宠爱,后立为君,即桓公。隐公四年九月,州吁弑桓公自立。据《左传》,桓公并无恶迹,但《春秋》记“州吁弑其君完”,虽书桓公之名,但桓公无罪是可见的。再如襄公二十五年齐崔杼弑其君光,据《左传》,齐庄公光背晋盟,又私通大臣之妻,当然是无道之君,但《春秋》的书写却是“齐崔杼弑君光”,按照《春秋》之例,这样的记载罪崔杼,却不罪齐庄公。庄公明明有罪,《春秋》却不罪他,对此,杜预特为注说:“齐侯虽背盟主,未有无道于民,故书臣罪崔杼也。”背盟主又私通大臣之妻,怎么不是无道于民呢?其实,《春秋》对于弑君,底线是君虽不君,臣不可不臣。齐庄公虽有罪,但杀他的只是崔杼,属个人私怨,不能代表齐国,所以《春秋》罪弑君的崔杼。

 

在华督弑君事件中,还有一重要人物,就是孔父。“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据以上介绍,我们知道书华督名,是罪华督,书与夷名,未有褒贬之义,但孔父也书名,有无褒贬呢?杜预是这样注的:“孔父称名者,内不能治其闺门,外取怨于民,身死而祸及其君。”杜预说孔父称名,是贬,贬其内不能约束家门,外取怨于民,自己被杀还连累国君。这个罪也不小于华督了。

 

《左传》记载:“宋华父督见孔父之妻于路,目逆而送之,曰:‘美而艳。’二年春,宋督攻孔氏,杀孔父,而取其妻。公怒,督惧,遂弑殇公。”原来宋国的这场弑君事件,竟然与女色有关。《左传》比较被后人诟病的,就是往往将一些重大事件的起因归于女人。如果按照这个记载,孔父多冤啊!老婆被人惦记上了,连带自己被杀,还要被《春秋》贬责,有是理乎?

 

有是理也。《春秋》对被杀大夫书名与否是有义例的。《春秋》文公七年记:“宋人杀其大夫。”杜预注:“宋人攻昭公,并杀二大夫,故以非罪书。”据《左传》,宋昭公欲去群公子,穆、襄之族率国人攻昭公,大夫公孙固、公孙豫在公宫,为乱兵所杀。昭公即位而葬,书曰:“宋人杀其大夫。”在这个记载里,杀的人和被杀的人都没有书名,《左传》对此的解释说:“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杜预注:“不称杀者及死者名,杀者众,故名不可知;死者无罪,则例不称名。”杀大夫书名与否,孔颖达《左传正义》说是“有例无凡”,何为有罪,何为无罪,皆是孔子新意,故《左传》记“书曰”。按照《左传》的说法“不称名,言其无罪也”,反过来也就是说凡被杀而又称名的就是有罪的。故《正义》说:“被杀书名,皆为有罪,故诸是大夫被杀书名者,杜皆言其罪状。”根据这个义例,孔父书名,自然是有罪的。《春秋》所记“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贬义就非常明白了。在这个书写中,“及”字是“祸及”的意思,是说孔父因其失德而祸及其君。所谓失德,就是杜预所说的“内不能治其闺门,外取怨于民,身死而祸及其君”。外取怨于民,是说他帮助殇公十年十一战,民怨沸腾;内不能治其闺门,则指责他不该让老婆公然到外面去招摇。如啖助就说,古者大夫皆乘车,其妻固当乘车,不可在路而见其貌。这都是以后来想当然之礼来度春秋时事了。文公七年公孙敖为其弟襄仲聘于莒,《左传》记他“及鄢陵,登城见之美,为娶之”,则是春秋时女子并不像后人想象的那样,不能示人以面目。

 

华督弑君(来源:《插图本东周列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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