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析“春秋笔法”在《国语》中的具体运用

 兰亭文艺 2018-09-20
叶修成

摘  要:关于《国语》的研究,学界一直集中在讨论其作者和成书的问题。近年来,对《国语》文学成就的评价有些进展,但几乎没有文章涉及其著书笔法问题。本文拟从史家的本体意识及著史笔法传统着手,分析古已有之的“春秋笔法”在《国语》中的具体运用。

关键词:《国语》;“春秋笔法”;五例
   
        “春秋笔法”这一称谓虽系后人正式提出,[1]但“春秋笔法”这一著史方法,却是我国自古以来就已形成的著史优良传统,而不是编年史《春秋》首创,正如钱钟书所说:“盖五例者,实史家之悬鹄,非《春秋》所树范。”(《管锥篇·左传正义六七则》,以下所引钱钟书此文者不另出注)
         至迟在西周初就已形成的史家著书方法——“春秋笔法”,在《春秋》中得到了集中体现。《国语》成书晚于《春秋》。关于《国语》的作者,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们认为,《国语》一书,其原始资料估计出自多人之手,而由战国初期一位熟悉列国掌故的人,利用有关诸侯国的旧史材料辑集而成。从其严谨的体例,整体设计到细节处理,能充分体现作者的史学思想,是一部构思独特、见解独到而且是独立完成的史学著作。而对人事的褒贬、方法上的字斟句酌、语言界定的严格,更见史家著书之笔法。他(们)措史家之精神于笔端,将“春秋笔法”寓于本书的人物语言与叙述语言之中,却并非有意师法《春秋》之笔法,而只是自然地继承使用已形成的记史方法。
         “春秋笔法”的基本原则,在《左传·成公十四年》曾有较为系统的概括,即“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惩恶而劝善”五点。晋人杜预曾在《春秋左传序》中将这五项细加申述,称之为“五体”。[2]钱钟书认为:“‘五例’之一、二、三、四示载笔之体,而其五示载笔之用。”所谓“载笔之体”,指的就是遣词造句等修辞方法;“载笔之用”,指的是劝善惩恶的社会功用。“春秋笔法”的褒善贬恶、直笔不隐的思想原则,通过遣词造句的严谨书法风格,表现出来的著史方法在《国语》一书中亦得到较好的继承和充分的体现。本文拟就这五个方面,对“春秋笔法”在《国语》中的应用进行探讨研究。
        “微而显”,是“春秋笔法”的第一个原则。杜预在《春秋左传序》中解释为:“文见于此,而起义在彼。”同时在《左传·成公十四年》中进一步注为:“辞微而义显。”杨伯峻亦于《春秋左传注》中释为:“言辞不多而意义显豁。”据此,我们可以将“微而显”的含义归纳为两层意思:1、史官记述的文辞在于这个层面,而他要表达的意思却在另一个层面;2、叙述语句虽简洁而精炼,但它所表达的另一层意思,却是人见人知。《国语》一书中,史官运用“微而显”这一原则记言载事的例子各语皆有,现举例如下:
        《鲁语下》载:“虢之会,楚公子围二人执戈先焉。”公子围当时还是楚国的令尹,诸侯国大夫在虢地会盟,他“设诸侯之服”、“有执戈之前”,摆出国君享受的排场。故与盟的鲁卿叔孙穆子引当时的礼制说:“天子有虎贲,习武训也;诸侯有旅贲,御灾害也;大夫有贰车,备承事也;士有陪乘,告奔走也。今大夫而设诸侯之服,有其心矣。”三言两语,公子围篡国夺位欲自立为君的不臣之心昭然若揭。文章结尾写道:“公子围反,杀郏敖而代之。”既符合叔孙穆子的分析,见出他政治上的敏感。而一斑窥全豹,也让读者了解到,春秋之时政治上风云变幻的惊心动魄,“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的残酷历史。[3]
        又如《吴语》记公元前494年,吴越夫椒之战,越国战败,越王句践退保都城会稽,听从文种的计谋,派大夫诸稽郢向吴国卑辞求和,而“吴王乃许之,荒成不盟。”作者仅“荒成不盟”四个字,就写出了吴王的骄傲自大,缺乏政治远见,急于想北上陈兵黄池,与晋国争为中原霸主,没有考虑吴越不两立的地理环境和历史现实,为以后姑苏之战越国灭亡吴国埋下了伏笔。
         《晋语一》载:“蒸于武公,公称疾不与,使奚齐莅事。”祭祀祖庙这种重大的祭祀活动,献公竟然不亲临主持,却派骊姬的儿子奚齐代替。读者从这可以看出,献公将黜太子申生,要立奚齐了。后文写到“十七年冬,公使太子伐东山”,赐太子“偏衣、金玦”。“文见于此,而起义在彼。”实则正如狐突所言“以庞衣纯,而玦之以金铣者,寒之甚矣。”铣为金中最有光泽者,故用来形容闪着寒光的金玦,毫无温润之气。可见献公主意拿定,态度冷酷,其杀子狠心,表露无遗;而群臣心照不宣,又无法阻止这场人伦惨剧之态,也犹在眼前。
        “志而晦”,是“春秋笔法”的第二种体例。杜预在《左传·成公十四年》注为“志,记也;晦,亦微也。谓约言以记事,事叙而文微。”他又在《春秋左传序》中概括为“约言示制,推以知例。”杨伯峻在《春秋左传注》中亦解释为:“记载史实而意义幽深。”因而,我们可将“志而晦”诠释为:用简约而幽深的语言记载史实,史家的褒贬态度隐含在对礼制的依违中。例如:
        《周语中》记载:“晋文公既定襄王于郏,王劳之以地,辞,请隧焉。王不许。”按周代礼制,天子与诸侯的葬礼是有差等的。《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杜《注》引贾逵说:“隧,王之葬礼,开地通路曰隧。”古代天子葬礼有隧道(全用地下道),诸侯有羡道(地道而露出地面)。因此杜《注》进一步解释说:“阙地通路曰‘隧’,王之葬礼也。诸侯皆悬柩而下。”晋文公请用隧葬,本就含有轻视周王室的意思。而周襄王慑于晋国的声威,碍于文公新近有功于王室,便采取以守为攻的方法,用“亲亲”、“尊尊”的礼教大防来拒绝。史官用简约而幽深的语言,详细记载了周襄王拒绝晋文公请隧的答词。通篇答话似扬实抑,没有一句直接说不许其请,但句句都在说不能允许的理由,一直说得晋文公不敢再请求为止。表现了史官鲜明的思想倾向。此事在《晋语四》亦有记载。《周语》记之详,《晋语》则一笔带过,史官用意,也值得玩味。
        又,《鲁语下》记载:“公父文伯之母如季氏,康子在其朝,与之言,弗应,从之入寝门,弗应而入。”敬姜夫人在内朝与寝门之外,都不搭理季康子。为什么呢?就连身为鲁国正卿的季康子也不明就里。其实,这是封建礼制的规定。正如敬姜夫人所言:“天子及诸侯合民事于外朝,合神事于内朝:自卿以下,合官职于外朝,合家事于内朝;寝门之内,妇人治其业焉。”语言简约而意义幽深,史官是在赞美敬姜夫人的严守封建礼法。国有国法,族有族规,男主外,女主内,可见当时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礼制之严密。
        《楚语上》云:“叔段以京患庄公,……卫蒲、戚实出献公,宋萧、蒙实弑昭公,鲁弁、费实弱襄公,齐渠立实杀无知,晋曲沃实纳齐师,秦徵、衙实难桓、景,……”史官记事,特别注意斟酌文字,犹如上文所引,“患”的意思是危害;“出”是使出奔;“弑”的对象为君;“弱”是使弱小;“杀”的对象非君;“纳”即接纳;“难”是使为难。这几件史事,含义之所以不同,就在于一个字,它的内涵很多直接涉及当时礼制。又如《周语下》:“鲁侯归,乃逐叔孙侨如。……简王十二年,晋杀三都。十三年,晋侯弑。……齐人杀国武子。”其中的“逐”、“杀”、“弑”、“杀”,虽只一字,内涵却是相当深刻的。“春秋笔法”记言载事是相当严谨的,它要“约少其言,以示法制。”(杜预《春秋左传序》孔颖达《疏》)字要因人因事而用,不允许因出现歧解而违反礼制。同样是死,封建礼制要弄出许多名称来体现等级森严,据《礼记·曲礼下》云:“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春秋》记事固然严守史家笔法,而《国语》同样严格遵守,如《周语下》记:“二十五年,王崩,撞不和。”《晋语八》:“是岁也,赵文子卒,诸侯叛晋。十年,(晋)平公薨。”等等皆是。
        “婉而成章”,也是“春秋笔法”五事之一。杜预在《左传·成公十四年》注为:“婉,曲也。谓屈曲其辞,有所辟讳,以示大顺而成篇章。”他又在《春秋左传序》中简而言之为“曲从义训,以示大顺,诸所辟讳。”故我们理解“婉而成章”就是用委婉曲折的言辞来记言载事,使表达能顺理成章。
        “婉而成章”作为“春秋笔法”之一,在《国语》中的用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是语言表达方式的婉转屈曲。
        如《鲁语上》载,齐孝公问鲁国的使者,鲁国凭什么不害怕齐国来征讨,乙喜曰:“恃二先君之所职业。昔者成王命我先君周公及齐先君太公曰:‘女股肱周室,以夹辅先王,赐女土地,质之以牺牲,世世子孙无相害也。”这里,乙喜并没有直言要求齐孝公撤兵,而却搬出周成王为齐鲁两国间订立的盟约,以“世世子孙无相害也”来作为说辞。尤其是“岂其贪壤地,而弃先王之命?其何以镇抚诸侯?”这两句,婉点齐孝公要穴,在“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春秋早中期,暗示了他欲为霸主,还得顾及先王遗命,才能镇抚诸侯,既维护了他的颜面尊严,又使他于情于理、于礼于法,都不能再攻打鲁国。这一番外交辞令,确实委婉而又有力,使得“齐侯乃许为平而还”。
         又,《晋语八》载,叔向本欲谏平公不杀竖襄,但他未直言己意,而是正话反说,用晋的先祖唐叔勇射兕牛而封晋的故事,巧妙地对比说:“今君嗣吾先君唐叔,射鴳不死,搏之不得,是扬吾君之耻也。君其必速杀之,勿令远闻!”实际上是指出平公射鴳不死还要杀人的无能,使平公悟出话中的深意而不得不立即赦免竖襄。叔向的谏言,含蓄深刻,婉转曲折,滑稽带刺,又切合作为平公师傅的身份,可见他深谙劝谏之道。
         又,《晋语九》载,晋国大夫阎没、叔宽对魏献子解释“一食之间而三叹”时,说:“吾小人也,贪。馈之始至,惧其不足,故叹。中食而自咎也,曰:岂主之食而有不足?是以再叹。主之既已食,愿以小人之腹,为君子之心,属餍而已,是以三叹。”阎没、叔宽以吃饭不得有贪心来作比喻,劝谏执政大臣魏献子不要接受梗阳人的贿赂。由于注意了方式方法的婉转迂回,终达进谏之目的,此乃曲而达也。
        另外,象《周语中》载晋文公请隧时,周襄王拒绝的措辞;《晋语四》载公子重耳对楚成王“避君三舍”的答词等,其语言表达方式之委曲婉转,顺理成章,也让人叹为观止。
        2、“婉而成章”表现在另一方面,则是史官用讳字来记言载事。避讳,这也是我国古代的一种礼制规定。正如《礼记·曲礼》云:“入竟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国语》一书中,避讳的例子也有许多。如《晋语三》载晋惠公在韩原之战中被秦军俘虏,言“亦不克救,遂止于秦”。止,执也,即被擒获。《左传·僖十七年》杜《注》云:“内讳执,皆言止。”用“执”字有损于君主的尊严,史官讳之,因言“止”。《国语》中,类似这种用法的还有很多,如《晋语三》的“惠公未至,峨析谓庆郑曰:‘君之止,子之罪也。’”又,“公在秦三月。”不言晋惠公被秦国拘囚,而言“未至”、“在秦”,均是隐约其辞,有所避讳。避讳,是礼貌,也是学问,这在《国语》中有实例说明。如《晋语九》记载:“范献子聘于鲁,问具山、敖山,鲁人以其乡对。”鲁国人因为具、敖是鲁国先君献公、武公的名讳,所以用山所在的乡名回答。范献子作为外交官,闹了笑话,好在他勇于改过,能引以为戒。他回国后,普遍告诫自己认识的人,总结出人不可不学习,人要有学识才充实,学问能“庇荫人”的道理。
        3、“婉而成章”还表现在措词委婉上。如《晋语七》载,晋悼公即位前训诫群臣,而“大夫对曰:‘君镇抚群臣而大庇荫之,无乃不堪君训而陷于大戮,以烦刑、史。’”“烦”,意思是烦请、劳驾。大夫们因未接受国君的训诲而落到被极刑处死,有劳于刑官动刑、史官秉笔。这里用一“烦”字,言辞语意备极婉转,但在拥戴悼公为君、表示忠诚上却一点不含糊,态度十分鲜明。同一用法还见于《晋语八》:“辛俞对曰:‘……臣敢忘其死而叛其君,以烦司寇。’”
        又,《吴语》载:“吴王夫差既胜齐人艾陵,乃使行人奚斯释言于齐。”“释言”,本指用言辞来对所做之事进行解释。事实上,吴国侵扰齐国,是吴国不义。而吴国外交官奚斯强词夺理,用言辞为吴国的侵略行为辩解,把战争的责任推给齐国。吴国史官为洗脱本国侵略的罪名,使诸侯各国不致诽谤吴王,于是以“释言”美化侵略者的外交辞令,以维护本国的利益和声誉。
        上举诸事,“皆屈曲其辞,从其义训,以示大顺之道。是其辞婉曲而成篇章也。”
        “尽而不汙”,是“春秋笔法”的第四个义例。杜预在《左传·成公十四年》注:“谓直言其事,尽其事实,无所汙曲。”他又在《春秋左传序》中要而言之曰:“直书其事,见文见意。”这就是说,史官根据历史事实,客观而详尽地把它记录下来,不得偏离、隐瞒、甚至歪曲事实的本来面目,这叫“尽而不汙”。
        对于诸侯各国违礼背义之事,史官在《国语》中均坚持史事实录的原则,秉笔直书,作了客观而公允的记载,毫不隐讳。
        《鲁语上》载:“庄公如齐观社。”按周制:“诸侯五年四王,一相朝。诸侯不相会祀。”故大夫曹刿以“礼”劝阻,但把社祭当作节日游观的鲁庄公不听,还是去了齐国。又载:“哀姜至,公使大夫、宗妇觌用币。”据《礼记·曲礼下》:“凡贽,天子鬯,诸侯圭,卿羔,大夫雁,士雉,庶人之贽匹。妇人之贽,具、榛、脯、脩、枣、粟。”按礼法规定,男女贽礼有别,而鲁庄公不听宗伯夏父展的劝谏,要大夫、同宗大夫的夫人进见哀姜时,都用缯帛作为见面礼。男女同贽,是无别也。史官根据“君举必书”的原则,笔法无隐,记载了鲁庄公两件非礼之事。
        又,《鲁语上》载:“夏父弗忌为宗,蒸将跻僖公。”宗伯夏父弗忌在太庙主持祭祀,为迎合鲁文公,行蒸礼时将文公之父僖公的神位升格于闵公之上。擅改昭穆,这不符合当时的宗法制度,因为闵公即位在前,僖公曾以臣子的身份事奉过闵公。史官实录了夏父弗忌不听太庙主管官员的批评,仍然自行其是的史实。
        周王朝时,天子及诸侯国的军队建制是有差等的。如《周礼·夏官·司马》云:“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而《鲁语下》载“季武子为三军。”襄公时,鲁国已沦为一小国,原有的上、下二军,都属公室所有,有战争时,三卿为二军统帅领兵出征。季武子建三军,是为了三分鲁国公室。故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认为:“非仅增加一军而已,乃改组并重新编制,组成三军。”又,《晋语一》载:“十六年,(献)公作二军。”而据《左传·桓公二年》:“今晋,甸侯也。”《礼记·王制》:“千里之内曰甸。”到《左传·庄公十六年》有“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的记载。可见到周僖王时,晋国还是只能设立一军。正如大夫郭偃所言:“今晋国之方,偏侯也。”晋献公时,晋国还是一个较偏远的小侯国,而竟设立二军。又,《晋语四》载:“以赵衰之故,蒐于清原,作五军。”这类扩建军队之事,都是与周制相悖的。
        周时,宫室的营造也因名位班爵的高低而有别。《晋语八》载:“赵文子为室,斫其椽而砻之。”张老认为赵文子这样做违背了礼制,并巧妙地劝谏他。按周制规定:“天子之室,斫其椽而砻之,加密石焉;诸侯砻之;大夫斫之;士首之。”好在赵文子从善如流,能知错就改,并以此昭示后人引以为戒。所以史官称许他们两人的态度。
        由于时代的局限,史官称道的一些循礼守制的事实,现在看来不但是胶柱鼓瑟不知变通,有时侯甚至于显得可笑可怜、可憎可恶。如:《楚语上》记楚卿屈到的儿子屈建在为亡父举行祥祭时,引《祭典》说祭物的上下尊卑有别,没有规定哪一级可以献菱角的。为了遵从礼制,他说什么“夫子不以其私欲干国之典”,不肯满足父亲生前一点小小的愿望,硬是把献上的菱角撤走。又,《鲁语下》记载,公父文伯卒;敬姜夫人为了美化儿子的德行,防止别人议论他是因女色而早死,严诫文伯的妾侍在哭丧时不许动真感情,要克制自己,压抑悲痛,说什么“从礼而静,是昭吾子也。”敬姜夫人中年丧夫,晚年失子,是很不幸的事,但她连哭也要遵循礼法,“朝哭穆伯,而暮哭文伯”。据《礼记·坊记》云:“寡妇不夜哭。”故哭丈夫只能早上哭,表明是远情欲,这实在有违人的天性亲情,而孔子对她的守礼却是大加赞赏。礼为统治阶层所需要,是为政治服务的,这在《国语》中也直言不讳,如《晋语四》记秦穆公女怀嬴先为晋怀公子圉之妻,子圉抛弃了她,逃归晋国,秦穆公又将怀嬴嫁给重耳。秦穆公夫人为重耳同父异母姐姐,故重耳开始不想接受,可能认为有乖伦常,有违礼制,后来听从司空季子、狐偃和赵衰的劝告,决意缔结这门政治婚姻,而且为取悦秦穆公,还大张旗鼓,郑重迎娶。还有《楚语上》记司马子期想立小妾为正妻,左史倚相于是危言耸听地列举实例,说明“君子之行,欲其道也,故进退周旋,唯道是从。”警告他不可违背礼法。居高位者当然得做君子,司马子期只好打消原来的念头。
        以上所举对礼制的依违,史官或褒或贬地直书其事,不为之隐,“是其事实尽而不有汙曲也。”
        “惩恶而劝善”,是“春秋笔法”五例的最后一种,作为“载笔之用”,史官毫不隐讳地强调此记史“笔法”的社会功用就是“惩恶劝善”。杜预在《左传·成公十四年》注:“善名必书,恶名不灭,所以为惩劝。”可见史官记事,对有的事不只直书,还用带有主观感情色彩的词语予以评价,说明目的是“惩恶劝善”,这种记史方法在《国语》中的运用也是明白无误的。
        对比,是《国语中》“惩恶而劝善”常用的一种手法。通过对比,一惩一劝。如《周语中》载,周简王对叔孙侨如“遂不赐,礼如行人”;待仲孙蔑则“厚贿之”。同是来自鲁国的使者,周简王的待客之礼为什么不同呢?这是因为听从了大夫王孙说的建议,叔孙侨如性贪戾,易触冒人,而仲孙蔑则好谦让,有德义。史官记载此事,就是为了惩如叔孙侨如之恶,而劝为仲孙蔑之善。《楚语下》载:“斗且廷见令尹子常,子常与之语,问蓄货聚马。”楚国令尹子常身居高位,却如饿狼般的聚敛钱财与名马,使民多阙而有离叛之心,且得罪蔡、唐两国国君,不遵礼法,不顾惜百姓,所以斗且断定他的下场不会比成王、灵王好。柏举之战后,子常落得奔郑的结局。文中并用前代贤相斗子文“三舍令尹,无一日之积”的清廉,“从政者,以庇民也”的“恤民”,与子常形成鲜明的对比。
        又,《周语中》载,刘康公聘于鲁,见季文子、孟献子皆俭,叔孙宣子、东门子家皆侈,而对定王评论说:“季、孟其长处鲁乎!叔孙、东门其亡乎!若家不亡,身必不免。”刘康公认为统治者生活的节俭与奢侈,直接影响他们政治地位是否巩固。因为“以俭足用则远于忧”,而“人臣而侈,国家弗堪,亡之道也。”后来,果然季、孟两家长久掌握鲁国政权,而叔孙、东门则自取败亡。还有单襄公论郤至佻天之功,羊舌肸评单靖公的敬、俭、让、咨等等。《鲁语上》赞美“季文子相宣、成,无衣帛之妾,无食粟之马”。《鲁语下》多处提到的公父文伯之母敬姜夫人,是执政卿季孙肥的叔祖母,儿子文伯又是下大夫,仍然劳作不惜,为了教育儿子,防止后代放纵腐化,对他讲述从天子到各级官员都要辛勤从政,劳动者则要终日辛劳的道理,强调劳动的重要。这些记载,说明敬、俭、让、咨为善,而陵、侈、佻、乘为恶;劳动是美德,好逸恶劳、怠堕放荡是恶行,表现出史家的褒贬态度。
        类似的“惩恶劝善”的例子在《国语》中还有,如《鲁语上》载臧文仲“使书以为三荚”之事;“里革断罟匡君之过”;“里革更书逐莒太子仆”等都很典型。而同书记载,鲁国发生饥荒,执政卿臧文仲主动向庄公请求到齐国去买粮救荒。面对从者的质疑,臧文仲说:“贤者急病而让夷,居官者当事而不避难,在位者恤民之患。”表现出身居高位者面对国事民艰的当仁不让。当齐孝公率军侵略鲁国,臧文仲决定通过外交途径以纾国难,他向展禽求教,展禽怀疑外交辞令是否有用,“文仲曰:‘国急矣!百物唯其可者,将无不趋也。’”这种自然流露的爱国主义精神,令人钦服。“晋文公解曹地以分诸侯”,臧文仲由于听了重馆人的话,抢先到达晋国,分到的土地比别国多。他回国复命,向僖公请求重赏重馆人,重馆人得以出贱役、封爵。在这一史事的记载中,史官既赞扬重馆人身处贱役,却能关心国家利益的态度;也赞赏臧文仲不抹杀别人的功劳,主张赏罚无贵贱的贤明。以上这些,歌颂了鲁国一代贤相臧文仲的良臣风范。
        “惩恶而劝善”,是我国古代史家著书的优良传统,运用这一笔法记言载事的例子在《国语》中是随处可见的。以上所引,仅书中众多事例中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可见古已有之,且集中体现于《春秋》中,简要概括于《左传》里的“春秋笔法”——“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惩恶而劝善”,同样在《国语》一书中得到充分而具体的体现。运用“春秋笔法”记言载事的例子在《国语》全书中相当普遍,由此可见,“春秋笔法”的五个“为例之情”在《国语》中亦得到了很好的传承与发展。
        “春秋笔法”这一称谓,虽然到很晚才正式提出,但这种在《春秋》之前,我国古代早已形成的史官著史的基本笔法,蕴涵史官的才、学、识、德的优良传统,却一直在后继者骨子里传承着。后来的史学家和文人学者,有很多人都意识到了这种史家著书的精神与传统的可贵,提到理论的高度,予以总结研究,如司马迁、班固、杜预等,且很多人在撰修史书时,有意识地加以运用,如司马迁著《史记》、班固修《汉书》、欧阳修撰《唐书》等。由此可见,我国自古以来就已形成的,并体现于先秦史籍中的史家精神与传统,及形诸于外的“春秋笔法”对后世的影响是非常巨大而深远的。

注释:
[1]宋俞文豹《吹剑录》:“朱文公《通鉴纲目》以正名为先,……盖纯用《春秋》笔法也。”
[2]杜预《春秋左传序》孔颖达《疏》又称之为“五例”、“五情”、“五事”。
[3]刘向《说苑·建本篇》:“公扈子曰:‘《春秋》,国之鉴也。《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甚众,未有不先见而后从者也。’”《淮南子·主术训》:“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亡国五十二,弑君三十六。”董仲舒《春秋繁露·灭国上篇》、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均持此说。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