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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财务人员涉嫌贪污公款的常见手段及其审计方法

 郑兴故里 2017-06-13


一、收入不入账,贪污公款。一是财务人员收款时不开收款收据,将款项直接据为己有进行贪污。二是财务人员收款时开具收款收据给对方,或使用非财税部门的合规票据,但将记账联和存根联私自撕毁或隐藏,收取的款项没有入账反映而进行贪污。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资料、收款票据的领用缴销情况,对收入全面核实,对收款票据全面盘点,就可以找出不入账的收入款项。如在对某医院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时,通过盘点收款收据,发现出纳李某于2009年至2010年期间,使用125张《某省单位资金往来收据》将收取的部分实习费、进修费、会员费等款项12.88万元未上交单位财务入账,供其本人掌握使用。


二、重复报账,贪污公款。财务人员利用财务管理漏洞或内控制度不健全,就同一事项重复报销两次贪污多报的金额。一是同一项经济业务出纳在本单位报销后,又在所属二级单位进行重复报销,将多报的资金据为己有。二是财务人员在制作记帐凭证时,将原来已经记帐的单据手续揭下后在以后年度重复报账,将多报的资金据为己有。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原始凭证缺少或原始凭证不全,审查原始凭证的去向,或对本单位与所属单位、本单位不同年度同类费用进行账目审查,找出二次报销的有关账证,就能查明问题。如在对某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出纳在本单位报销绿化费0.98万元,附有原始凭证。在所属单位报销绿化费0.98万元,未使用原始凭证。经审计核实,两次报销绿化费属同一笔经济业务,出纳将多报的费用转入自己个人账户。又如某审计组在对某中学校长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2013年支付给某新华书店的课本款项54.89万元,该款项是从市财政直接支付给某新华书店的,某新华书店开出4张连号增值税发票,时间为2013年10月,金额为41.96万元,实际支付金额比原始发票报账金额多12.93万元。在对2014年“代管款项/书本费”明细账进行审核时,市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以“付书款”的名义支付给出纳(个人银行卡账户)12.93万元。经比对核实,两次不同年度同一月份报账用的都是2013年10月某新华书店开出的“某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且5张发票顺号,审计查明2014年付书款12.93万元的原始发票实为揭下2013年的发票进行的重复报账。


三、模仿领导签字,贪污公款。财务人员利用财务监督缺失和财务管理漏洞,采取模仿审核人、签批人签字的办法,报销个人费用或以办公费、修理费等名义报销单位未发生的费用,将报销的资金据为己有。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审查原始凭证有无审核人、签批人签字,字迹是否清楚,笔迹是否与其他已报销费用的审核人、签批人一致,通过比对笔迹,就可以发现问题,必要时可进行笔迹鉴定。如在某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出纳涉嫌模仿审核人、签批人签字,多次报销单位未发生的办公用费、交通费等费用0.52万元,并将报销的资金据为己有。


四、多报费用,贪污公款。财务人员利用财务审核把关不严和财务管理漏洞,记账凭证金额多于所附的原始凭证的合计金额,多报费用进行贪污。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认真复核原始凭证金额,并与记帐凭证金额对比,就可以发现问题。如在某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会计、出纳多次多报办公费、修理费、业务费等费用1.2万元,并将报销的资金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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