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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考必备——共同犯罪一(下)

 xfshok 2017-06-15

2017司考必备——共同犯罪一(下)

三、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

根据“共同故意”这一条件的要求,下列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1、共同过失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 过失犯罪的特点决定了共同过失犯罪不可能具有共同犯罪所要求的整体性。

  • 共同过失犯罪时,只要根据各人过失犯罪的情况分别定罪量刑即可,不需要以共同犯罪论处。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故意(过失)行为与无罪过行为,更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3、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 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的情况。由于二人主观上没有意思联络,故不成立共同犯罪。

4、彼此无意思联络的先后故意犯罪。

  • 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5、共同犯罪的过限行为。

  • 部分共同犯罪行人实施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过限行为,其它不知情的共同犯罪行为人对此过限行为不承担共同故意责任,不构成共同犯罪;但有可能承担过失责任。

6、事前无通谋行为。

  • 事前无通谋、事后实施的窝藏、包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但如果事前有通谋的,则成立共同犯罪

7、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与其内部各自然人之间。

8、间接正犯。

  • 当间接正犯情形中只有一人犯罪(单独犯)时,间接正犯与实行者是正犯与工具的关系,间接正犯是单独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 间接正犯是“正犯”的一种,当被支配者对于共同不法行为也有故意也能成立犯罪时,即利用有故意工具(但无身份、无目的、它种故意)的情形,数行为人均可构成犯罪(数人都犯罪时),就有成立共同犯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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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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