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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考必备——生产销售假药罪

 xfshok 2017-06-15

2017司考必备——生产销售假药罪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行为犯

1、假药:“假药不是药”,指与标明成份不符的药,未经批准的药。

  •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 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经过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 变质的;

  • 被污染的;

  • 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虽具有药效,但未在我国取得批准文号的外国药品,在进行经营性的生产、销售时,也属生产、销售假药。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3、生产行为:一切制造、加工、配制、采集、收集某种物品充当合格或特定药品的行为,都是生产假药的行为。

“生产”包括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

  • 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行为;

  • 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行为;

  • 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行为。

4、销售行为: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都是销售假药的行为。“销售”包括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

5、劣药:“劣药是不合格的药”,药品成分含量不合标准。

  • 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 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 超过有效期的;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构成标准

1、一个数额犯(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两个抽象危险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两个具体危险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4、四个侵害犯: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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