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国税务报】做好这些事 跨区预缴不再难 | 大力税手 | 税务知识分享平台

 刘刘4615 2017-06-16

做好这些事 跨区预缴不再难

赵文杰

全面营改增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在工程所在地预缴税款。具体而言,跨区预缴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什么情况需要预缴税款

“我们最近承包了顺义的一个建筑工程,但公司注册地不在顺义,想问一下增值税必须在顺义预缴吗?”不久前,北京市顺义区国税局的税务人员接到这样一个咨询电话。

引导员说: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根据北京市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北京市以外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统一由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负责征收入库。

预缴税款需带齐材料

“我们到办税服务厅预缴税款时都需要带哪些材料?合同原件必须带吗?”这是不少初次办理预缴税款的财务人员经常遇到的问题。

引导员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①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②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③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因此,如果纳税人只是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并未与其他企业签订分包合同,那么在预缴税款时只需携带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和合同复印件;如果纳税人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同时又将工程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那么在预缴税款时除携带加盖公章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和总包合同复印件外,还需携带加盖公章的分包合同复印件以及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

如何确定工程项目的征收率或预征率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现在的这个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请问征收率是多少?”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经常问到这样的问题。

引导员说: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①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②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符合条件方可选择简易计税

近日,一家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到办税服务厅咨询:“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前不久承担了一个清包工的工程,这个工程在预缴税款时必须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吗?”

引导员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几种情况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①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③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提示: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到税务机关做增值税简易征收备案,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怎样计算应纳税额?

不同工程项目如何计算应纳税额一直困扰了部分企业的财务人员,看完以下几个例子,相信您对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会有更加清晰的认识。

例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A省的甲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在B省与发包方签订合同提供建筑服务(非简易计税方法),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税)333万元,又将其中部分工程转包给乙公司并支付分包款1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1万元)。该建筑公司在2017年4月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分析: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纳税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①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当期预缴税款=(333-111)÷(1+11%)×2%=4(万元)

②预缴后,回到机构所在地A省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计税依据不能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当期应纳税额=333÷(1+11%)×11%-11=22(万元)

当期应补税额=22-4=18(万元)

因此,该纳税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4万元,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18万元。

例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A省的甲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在B省与发包方签订合同,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税)333万元,又将其中部分工程转包给乙公司并支付分包款1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1万元)。该建筑公司在2017年4月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分析:该项目为清包工的工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①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当期预缴税款=(333-111)÷(1+3%)×3%=6.466(万元)

②预缴后,回到机构所在地A省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计税依据应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当期应纳税额=(333-111)÷(1+3%)×3%=6.466(万元)

当期应补税额=6.466-6.466=0(万元)。

(作者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国税局)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