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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律师行业解读|京师案

 zzj730500 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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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案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律师行业解读


文|阮志勇 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涉税专业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以新政的方式,再次将律师事务所列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给律师行业办理涉税业务带来了重大机遇,同时也面临挑战,下面就律师行业依此《办法》如何办理涉税业务进行解读:

律师办理涉税业务的前世今生?


早在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1994]211号文发布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取得执业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资格者以及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十五年以上者,可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税务师资格考试,其代理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考核认定。由此,取得律师资格的专业人员可以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但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并不是律师的身份,而是以税务师的身份,其二者身份是重合的,此规定打开了了律师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大门,一些律师事务所相继成立了税务代理部。但随后,1996年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全面实施注册税务师制度,将律师从事税务涉税业务排除在外,涉税业务是注册税务师的专属业务。此次新《办法》明确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可以直接开展涉税业务,可以说既是制度的回归,同时也是一大进步,给律师开展涉税务业务提供了重大机遇。


律师办理涉税业务有哪些优势与挑战?


律师办理涉税业务与税务师、会计师相比,有自己的优势,擅长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法理分析。税法从一定角度上讲是结果法,税收是建立在商事行为之上的,律师对相关民商法的理解也比会计师、税务师更深刻,这些都有助于律师准确掌握税收立法者的意图,能准确认定税收法律事实适用税收法律,这些都是优势。但税收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每一项税收业务的处理都与财务会计制度息息相关,这些对法律科班出生的律师们来说刚好是弱项。同时,税收也是一个实操性很强的业务,每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都会颁布数以百计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各省级税务局也会配套出台一些解释和适用办法等,国家实行税收法定原则还只是在路上,这些都给律师办理涉税业务带来了挑战,需要律师加强相关专业学习,加强在实践中与纳税人、税务机关的沟通和磨合,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涉税专业技能。

律师可以办理哪些涉税专业服务?


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涉税专业服务包括:(一)纳税申报代理;(二)一般税务咨询;(三)专业税务顾问;(四)税收策划;(五)涉税鉴证;(六)纳税情况审查;(七)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八)其他涉税服务。其中,第三项至第六项,即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和纳税情况审查四项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第一项“纳税申报代理”和第七项“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涵盖《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列举的所有办税事项,共6大类192项。这些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的税务事项均可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向所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放。


律师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应怎样进行登记与接受实名制管理?


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依法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视同行政登记,不需要单独向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税务机关依托金税三期应用系统,建立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通过采集信息,建立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分类管理,确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代理关系,区分纳税人自有办税人员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理办税人员,实现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全面动态实名信息管理。


律师办理具体涉税业务怎样进行业务信息报告?


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出具的各类涉税报告和文书,由双方留存备查,其中,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报送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律师事务所应当以年度报告形式,向税务机关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律师事务所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应当在完成业务的次月向税务机关单独报送相关业务信息。税务机关对律师事务所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根据举报、投诉情况进行调查。

律师违规办理涉税业务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税务机关视情节轻重,对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采取以下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或不予受理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对律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还可由税务机关提请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予以相应处理。


律师办理涉税业务如何进行评价与公告?


公告渠道主要有: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公告内容是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动态更新的信用等级状况,同时公告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律师需要加入税务行业协会接受行业自律管理吗?


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可自愿加入税务师行业协会税务代理人分会 。加入税务师行业协会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接受税务师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享有税务师行业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编辑|李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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