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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金纳与罗杰斯人格理论之比较

 徒步者的收藏 2017-06-20

斯金纳与罗杰斯人格理论之比较

2017-04-24 心理学空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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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金纳与罗杰斯人格理论之比较

徐云 - 《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一、两大人格理论

(一)斯金纳人格理论的基本观点

斯金纳的人格理论主要源于其从比较心理学角度对动物行为机制的研究。在他看来,人格的研究对象只应该是可塑性极强的外显行为,人格就是个体的这些外显行为方式或方式的组合。此外,他还认为,个体的学习经历是研究有机体行为和行为强化之间独特联系的最佳途径。因为个体在环境中可以学会哪些行为能得到强化,哪些不能得到强化,逐渐形成适应复杂环境的生存技能。在这一学习过程中,个体不仅被动地接受强化,并且还会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主动地选择与改变环境。由于每个人的成长环境和经历不同,就会形成不同的行为方式和人格特点。他进一步指出,由于人的环境在不断变化,因此其人格也会相应地不断发生变化。由此可以说,斯金纳主要是通过其强化理论,即操作性条件反射原理来说明人格的形成,从而达到预测和控制人格发展的目的。

操作性条件反射指的是,如果一个操作发生以后继之呈现一个强化刺激,这个操作的强度就会增强,即R-S公式,R代表反应,S代表刺激。该反射主要关注的是某种类型的后果对行为出现频率的作用,能增强行为发生频率的后果叫强化;减少行为发生频率的后果就叫惩罚。强化又分为正强化和负强化,两者都能增加行为发生频率,前者是指使用奖励增强积极行为的强化;后者则是指通过撤销厌恶刺激来增强积极行为的强化。

总的来说,斯金纳的人格理论比较简单,他较少对人格进行解释,主要侧重于说明其人格形成和改变的操作原则。

(二)罗杰斯人格理论的基本观点


罗杰斯的人格发展观主要来源于其25年的临床实践经验,由于他很强调人的主观经验和自我实现潜能,因此该理论又被称为人格的自我理论。

罗杰斯强调现象学观点,他认为每个人都以一种独特的方式来看待世界,人们对自己和世界的知觉构成个人的现象场,所谓的现象场就是指一个人的内心世界或经验世界。因此在他看来,所有人都生活在自己的内心世界中,正是这种内心世界而非客观世界决定着个体的行为。以此为出发点,他将个体与环境长期交互作用中形成的“自我”分成两个子系统,即“自我”和“自我概念”。“自我”是指个体的真实自我,即个体对自己知觉和意识无偏见的反映及自我的客观观察与评价,也就是个体的真实经验;而“自我概念”则是指个人现象场中与个人自身相联系的那部分知觉及其附着的意义。这两者始终处于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中。起初,婴儿的“主体我”与“客体我”是混杂的,但随着与环境和他人的交往,逐渐分化出知觉的“自我概念”。随着自我的出现,个体产生了获得他人的温暖、关心、尊敬及认可等积极的关注需要,随后又形成了自我积极关注的需要。这两类关注在某种程度上都属于条件关注,因为为了得到他人(当然也包括最终得到自己)的关注,就不得不按一定的规定方式行动。其中自我关注是以他人关注为基础的,“为了获得父母的爱,儿童内摄了那些他还不曾真正感知但却被当作自己认识上的价值观。然后,他拒绝了解与这些内摄物相反的机体经验物。因而,他的自我概念就掺入了许多并非建立在他经验中的真实自我基础上的虚伪要素”,因此,个体的“自我概念”中内化了他人的评价标准,如果个体遇到了与经验评价不一致的他人评价时,就有可能否认经验评价,而迎合他人,造成自我不协调的状态,即自我失调。

自我的发展是个体实现倾向的主要表现。罗杰斯指出“人类有机体有一个中心能源,它是整个有机体而不是某些部分的功能;也许解释这种能源的最好概念就是一种指向完成,指向实现,指向维持的增长的趋势。”可见,自我实现倾向是“个人奋力实现与保护自己的自我结构”,是人格发展的主要动力。这种倾向是与生俱来的,以“性本善”为出发点和目标。具体地说,就是指个体希望能不断地生存、成长、发展与完善自我,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地体验到快乐、满足和幸福感。

总的来说,罗杰斯既重视自我与自我概念的一致性,又强调实现倾向的动力作用。他的人格理论就是其在长期的理论与实践工作中,以“自我概念”为核心并以其对人性及实现倾向的理解逐步建构的。

二、两大人格理论的比较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这两大理论既存在明显差异,也有一些共同之处,以下将从两方面做具体探讨。

(一)主要分歧

1.方法论上的对立

这两大人格理论的对立,首先要追溯到两大方法论——实证主义方法论与现象学方法论的矛盾。实证主义起源于19世纪中叶的法国哲学家孔德(1778-1857),他认为科学的任务在于描述一切可能观察到的事实,然后根据事实发生的频率推论出因果规律,达到了预测和控制自然的目的。到了20世纪30年代,费格尔将施里克和卡尔纳普的新逻辑实证主义与操作相结合,构成了所谓的操作实证论,斯金纳奉此为金科玉律。在心理学研究中,他始终采用严格的实验控制方法,对动物的可观察行为进行考察,以此推论环境条件和个体反应之间的函数关系。由于强调方法取向,斯金纳无法对知觉和意识等内部问题进行外部实验控制,他索性采取回避的态度,企图用简单的操作条件反射解释人类的一切心理现象。

现象学是由20世纪初德国哲学家胡塞尔发起的,他主张将主观意识作为哲学研究基础,并提出用“现象还原”即通过反省主观意识的方法,从呈现出第一个经验自我的意识中的现象提示出本质。罗杰斯继承了这一思想的衣钵,指出,人的行为主要是由对主体我或客体的知觉,主体我或客体我与他人的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关系的知觉,以及这些知觉有关的价值观念所决定,而且他尤其强调这种知觉的整体性“机体是作为一个有组织的整体对这种现象场做出反应的”。个体的知觉不同,行为反应也不同,这显然与斯金纳所认为的在强化作用下的人的被控制行为是完全不同的。此外,罗杰斯还反对斯金纳的方法取向,主张以问题为中心,关注个体此时此刻的感受。

由此可见,两者在哲学方法论上的根本对立表明这两大人格理论具有不同的“遗传素质”,并预示着它们在不同的成长环境中倾向于成为两个“性格迥异”的“巨人”。

2.人的本质上的对立

人的本质问题是人格理论中的核心问题,这两大理论在这方面也存在着尖锐的对立。如,斯金纳曾指出“人不是自由的,这一假设是运用科学方法研究人类行为的基础出发点”。他认为人只是环境的产物,根本没有选择的自由,所谓的自由只是控制者所安排环境下的自由,自我实现也只是通过所控制的环境,实现控制者的理想。因此他认为问题“不在于将人类从控制中解放出来,而是去分析和改变他们置身于其中的这种控制”,并由此提出了预测和控制人行为的行为技术学。此外,他进一步指出,正因为人的行为完全受外界环境的控制,所以人毫无尊严可言,强调尊严只会成为人类取得更大成就的障碍;至于价值,斯金纳认为它本身是中性的,其判断标准主要取决于个体所接受强化的性质及效果而非内心的主观感受。

罗杰斯极力反对斯金纳的观点,并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他指出“在进行深入的心理治疗时,我们接触到的人,乃是一个自主和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自由的人。……想使我相信斯金纳的主张认为所有这些都是一种错觉,认为自主性、自由、责任及选择等实际并不存在,那是不可能的”。在他看来,每个人都是独特的,自由的,都应受到他人的尊敬;都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价值。虽然他认可斯金纳的行为科学在预测和控制行为方面的作用,但对科学研究的前提及权力问题提出了质疑,指出,即使在科学研究中,也是以主观标准选择为前提条件的,科学研究根本就离不开主观标准的判断。此外,如果一定要采取控制,那么谁将施予控制?谁需要接受控制?应接受何种控制?关于这些问题,斯金纳也无法清楚地回答。

3.人性观上的对立

斯金纳对人性的看法基本上沿袭了行为主义学派的观点。他认为,人的本性无善恶好坏之分。因为,人的心灵犹如一块白板,只是在后天环境和教育的影响下,人经由各种强化才学会了种种行为,行为的善恶取决于强化的结果。罗杰斯对人性持乐观的态度,认为“性本善”,即使对那些表现出恶行的人,罗杰斯也可从他们身上找到每个人都会存在的积极倾向。正因为如此,他指出人不需要外部的控制,“我不赞成那种认为人是非理性动物,对于他的各种动力如果不控制,就会导致他自身和他人毁灭的普遍流行的观点。人的行为是一种理性很强、敏锐的,有条不紊而又具复杂性的,并推动他的机体奋力获取目的的活动”。他还进一步指出,正好相反,正是由于现实对个体的需要进行控制,他才表现出“恶”来。

4.人际关系上的对立

对斯金纳而言,个体是在严格的控制和强化之下,被动地形成了他的人际关系网。学习和因果决定论是人际关系形成的途径,由此形成的社会规范是控制的目标。个人在这种严格控制下,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与他人亲近和交往的需要。与此相反,罗杰斯指出,每个人都有获得他人尊重、关心及合作的需要,且每个人都具备主动、和谐与他人交往的能力;只有通过良好的人际关系,个人才能发展潜能,实现自我。

5.异常人格上的对立

这两大理论的对立不仅反映在正常人格方面,而且在异常人格方面也有突出表现。斯金纳指出,异常人格主要是由于过度的反感控制和惩罚以及不充分的正强化和对不良行为的强化所致。例如,能使个体充分满足并得到愉快情绪的正强化不充分,而某些不合乎规范的行为受到了充分强化,长此以往,就会导致异常人格的形成。很明显,在他看来,异常人格和正常人格一样,都是通过控制强化条件获得的,所以改变强化条件,就能改变其相应的行为模式。据此,他提出行为矫正法来改变异常人格,具体包括放松训练、系统脱敏法、模仿学习、代价券制度等方法。

对罗杰斯而言,人格异常是由于个体自我概念与经验之间的不一致。也就是说,如果个体不再以自己内在的价值而以别人的价值尺度去衡量真实经验,不协调就产生了。其实,每个人都会存在不协调的状态,但只有严重的不协调,才会导致异常人格。怎样消除这种严重失调呢,他认为,只有通过无条件积极关注,“如果能让一个人体验完全的无条件的积极关注,那么就不会产生价值条件,自我就会充分发展,要求关注的需要就不会同评估过程相抵触,个体就会持续地进行心理调节,从而会得到充分发展”。这并不意味着他主张个体可以为所欲为,而只是希望个体能始终忠于自己的真情实感,以更加自由的方式完善自我、发展自我。

总之,斯金纳从外部环境决定论的角度解释了正常及异常人格的形成,而罗杰斯对常态和变态人格的理解是以内部因素决定论的观点为切入点,由此可以说,斯金纳的人格理论是外因论,罗杰斯的人格理论是内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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