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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简易升降机事故分析和思考

 GXF360 2017-06-22
一起简易升降机事故分析和思考

一起简易升降机事故分析和思考

李 飞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常州分院,江苏 常州 213016)

[摘要]通过对一起简易升降机坠落事故进行现场勘查,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方法,并对该台设备监管和检验提出了个人见解,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简易升降机;坠落;事故;原因分析

1 事故概况

2016年9月,常州地区某企业发生一起简易升降机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位正在货厢里装货的工人死亡。

2 现场勘查

经对事故现场勘察、分析发现,发生事故的设备起升高度为3楼,层高3.5m,总高13m(含顶部空间);起升机构是一台江阴CD1型电动葫芦,额定起升能力为5t,起升速度8m/min,有封闭的井道,用槽钢做的简易导轨,轿厢面积1.2×1.0m2,具体起升载荷吨位不详。事故发生时,载货人员在3楼层站,用手推车进行货物的卸装,简易升降机突然发生上升移动,数秒后,整个货厢坠落。事故过程正好被车间里一台24h监控摄像头拍下。现场轿厢严重变形,电动葫芦钢丝绳断裂,吊钩和滑轮组坠落在轿厢顶上,吊钩还穿在轿厢的圆形吊环中,钢丝绳一头在电动葫芦上,其余散落在轿厢顶上。

3 事故原因和分析

从现场来看,导致货厢坠落的原因主要是钢丝绳断裂,但是什么原因导致了钢丝绳的断裂呢?超载?钢丝绳磨损?坠落的轿厢重量约1500kg,载荷重物约800kg,小推车和死亡人员重约200kg,合计2500kg,并没有超载。询问相关人员得知设备半年前才装好投入使用,且钢丝绳断裂处及断丝剖面较新,由此可以排除以上两个原因。通过对监控视频的多次回放,发现事故发生前货厢正在进行一个上升动作,从监控视频上的时间可以看出10s后,整个货厢就“轰”一声发生坠落,造成了人员的死亡。本次事故的主要疑点:什么导致了货厢的上升?为了弄清事故原因,通过询问企业相关人员,查看监控视频,现场认真勘查,并对涉及本次事故的相关安全限位进行试验论证,最终确认本次事故发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层门联锁开关失效。该设备每扇层门上都设置了联锁开关,正常情况下,只要有任何一扇层门被打开,则该设备不能运行。监控视频显示,在事发时,虽然3楼层门是打开的,但设备仍在运行。现场查看发现每扇层门上的联锁开关均被人为绑住,联锁开关始终闭合,保护处于无效状态。

(2)3楼的平层开关及限位开关松动,与货厢导轨滑轮触碰存在工作不稳定状态。正常情况下,轿厢运行到3楼时,货厢上导轨轮先触碰平层开关,停止运行,如平层开关失效,继续上行则触碰到上限位开关而停止运行。现场试验发现,2只开关手动试验均能使设备停止运行,但存在固定不牢的问题。通过对货厢上导轨滑轮的触碰痕迹检查发现,限位开关与轿厢的触碰点是在货厢东北角立柱的边缘,货厢稍有水平方向的移动便会脱开触点。试验表明,货厢停在3楼时,当这2只开关失效,且下层(1楼或2楼)有人误动作“上行”按钮(调看2楼当时监控视频确实有人在层门处,疑为呼梯),货厢则会上行。

(3)电动葫芦起升限位失效。从现场检查发现,货厢上部吊钩滑轮罩与电动葫芦底部有碰撞、挤压变形的痕迹,试验论证了电动葫芦的起升限位失效。本台设备在设计中,因为井道的固定(见图1),在上升过程中尤其在3层时存在歪拉斜吊的现象,长期这样,导致了导绳器损坏,在起升到极限位置无法触碰撞杆限位,导致最后一道安全装置失效。在误操作上行开关后,货箱突然上行,直到冲顶,绞断钢丝绳,发生事故。

图1 电动葫芦上升与下降钢丝绳斜角情况

综上,可以确定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当货箱停在3楼,由于受害人推小货车(含货物)进入货厢,惯性作用使货厢产生水平方向的晃动,导致平层开关及限位开关失效;此时下层人员需要呼梯,误动作按“向上”运行按钮,货厢上行,吊钩滑轮罩与电动葫芦底部碰撞、挤压,致使钢丝绳拉断,货厢坠落而发生事故。

4 事故思考

本次事故的设备在前文中一直称呼为设备,就是因为该台设备的制造厂家定义为升降作业平台,而现在特种设备目录中只有升降机,并且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才列入监管范围内,主要包含以下2种设备品种(见表1):

表1 特种设备目录中升降机部分

从概念看,升降平台的定义为:一种垂直运送人或物的起重机械。而简易升降机的定义为:以曳引机、卷扬机、电动葫芦、液压泵站等作为驱动装置,通过钢丝绳、齿轮齿条、链条或液压油缸等部件带动货厢,在井道内垂直或与垂直方向倾斜角小于15°刚性导向装置运行的仅用于运载货物的起重机械。所以从现场实物,尤其是井道和导轨来看,个人认为该设备应该划为简易升降机。再从这台设备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来看:(1)合格证产品型号为升降平台,无非是为了说明不在特种设备目录中;(2)合格证上没有制造许可证号,也没有制造许可制造资质,因为升降平台并不在174号文(《机电类制造许可》)目录中;(3)吨位参数不明确,一旦被相关部门查到,可以说是低于0.5t的,这样就可以彻底说明该产品不属于特种设备。有些厂商故意避开政策法规,生产和销售不合法的简易升降机,目的就是想逃避监管和检验。而这样的设备因为游离了监管和检验,无论是质量还是安全性能,都给使用者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一些用户对特种设备不了解,并且贪图价格便宜(本文中设备总价7万多,而一台正规的同类型规格的简易升降机大概接近12万),尤其是安全意识薄弱,如前文的绑住层门联锁,工人的误呼梯等,都是缺乏对员工安全教育才导致这起伤亡事故。

5 结束语

从以上看出,企业作为第一安全责任人,要正确选用有制造许可的厂商,并对设备做到安全、规范地使用才能杜绝此类事故。同时希望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相关类的产品有更详细的解释和界定,从法律、规范上堵住一些不法厂商打擦边球的后门。同时,对于此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当地监管部门还要加强监管,防止此类设备流入市场,留下安全隐患。

[参考文献]

[1] 宫本智. 葫芦式起重机[M]. 第一版. 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57-57.

[2] 林秀浩. 升降作业平台监管和检验的探讨[J]. 起重运输机械. 2015(02):89-90.

[3] 王福绵. 起重机械技术检验[M]. 第一版. 北京:学苑出版社,2000:385-395.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5]GB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S].

[6]GB28755-2012,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S].

Analysis and consideration of a simple elevator accident

LI Fei

[中图分类号]TH211+.6

[文献标识码]B< class='emphasis_bold'>[文章编号]10

[文章编号]1001-554X(2017)01-0067-03

DOI:10.14189/j.cnki.cm1981.2017.01.008

[收稿日期]2017-01-12

[通讯地址]李飞,江苏省常州市龙江中路51号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4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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