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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磷脂综合征与妊娠(第二部分)

 明月美誉馆 2017-06-22

抗磷脂综合征与妊娠

宋晗 季兰岚 周应芳 孙笑

作者单位:100034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宋晗、周应芳、孙笑),风湿免疫科(季兰岚)

通信作者:孙笑,Email:sunxiao771228@126.com

(第一部分请点击这里)

四、APS的诊断

目前APS的诊断采用2006年悉尼国际APS会议修订的分类标准(表1)[1,6]。


五、APS的孕期管理

1.孕前咨询:孕前需根据APS患者的情况,告知所面临的风险。应向患者说明,即使进行了完善的治疗,孕期及产后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仍相对较高。对于合并重度肺动脉高压、心功能衰竭或肾功能衰竭的患者,或有孕期CAPS史的患者[38],不建议妊娠,否则母体病死率较高。对于控制不满意的高血压,或近期血栓史,或近期发生过系统性自身免疫疾病“点火效应”的APS患者,建议推迟妊娠。孕前进行包括LA、aCL和抗β2-GP1抗体在内的aPL相关检测[4,41]。


2.孕期监测:有研究认为,建立一个包括产科、风湿免疫科、血液科及新生儿科专家的多学科团队,孕期共同监测母胎状况,应作为APS孕妇孕期保健的重要内容[42]。产前、特别是在晚孕期应加强包括超声在内的母胎监测,警惕可能发生的FGR和胎死宫内[29,43-44]。孕期保健时,要注意监测患者的血压、胎动,以及有无血栓或高血压相关症状,如头痛、腹痛、视物模糊或精神状态异常等[41]。应监测尿常规(特别注意尿蛋白情况,以警惕子痫前期)和血常规(特别是血小板计数)。为评估是否合并其他自身免疫疾病,需监测抗双链DNA抗体、补体和C-反应蛋白水平[4]。孕18~20周起,每3~4周行超声检查,注意脐动脉血流、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和羊水量。中孕期舒张末期脐血流异常与胎死宫内和新生儿死亡相关,子宫动脉切迹(notched uterine artery)则与不良妊娠结局相关,脐动脉血流异常和子宫动脉切迹的阴性预测值均较高,分别为73.4%和77.6%[45]。在孕22~24周,子宫动脉血流阻力升高是发生母胎不良结局的危险因素,而这种阻力升高表现为单向阻力指数升高或孕24~26周持续的单向或双向舒张期切迹(persistence of unilateral or bilateral protodiastolic notch)[46]。而孕22~24周子宫动脉切迹用于预测子痫前期和小于胎龄儿的阳性似然比(12.8,95%CI:2.2~75)、敏感性(75%)、特异性(94%)、阳性预测值(75%)和阴性预测值(94%)均较高[47]。对于孕34周前发生FGR者,晚孕期应注意脐动脉、子宫动脉、静脉导管和胎儿大脑中动脉的血流监测;孕34周后发生FGR者,胎儿腹围增速或脑胎盘血流比(cerebroplacental ratio)偏低者,胎儿预后较差[44]。


3.标准化治疗:对原发性APS,治疗目的主要是对症处理,防止血栓和流产再发。由于口服抗凝药物在孕6~14周具有致畸性,故应在孕前或在确认妊娠后停药[42]。目前不同学术组织对于孕期APS的用药推荐,均以阿司匹林、普通肝素和低分子量肝素的组合为主。对于有产科表现的APS患者,孕期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和低分子量肝素,已成为标准化治疗手段。


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推荐的治疗方案为:(1)既往无流产史,或孕10周前发生的流产,通常以小剂量阿司匹林治疗。(2)既往有孕10周后流产病史,在确认妊娠后,皮下注射普通肝素5 000 U,2次/d,至分娩前停用。(3)既往有血栓史的孕妇,在孕前就开始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抗凝治疗,在孕期不用华法林。(4)由于产后3个月内发生血栓的风险极大,故产后应该继续抗凝治疗6~12周;如果可能,在产后2~3周内可将普通肝素改为华法林[1]。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的推荐为:(1)既往有胎死宫内或复发性胎儿丢失病史,且没有血栓病史的APS孕妇,孕期直至产后6周使用预防量普通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及小剂量阿司匹林;(2)对既往有血栓史者,孕期直至产后6周使用抗凝剂量的普通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3)对无血栓史的APS孕妇,孕期加强监测,或分娩前直至产后6周使用抗凝剂量的普通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29]。对于没有症状、且没有不良妊娠结局史的抗体阳性孕妇,不需进行预防性抗凝、抗血小板治疗。因为这种治疗并不能减少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48]。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ropean League Against Rheumatism,EULAR)近期发布的指南指出,对于APS孕妇,应同普通人群一样,补充钙剂、维生素D和叶酸[44]。


4.难治性APS的治疗:标准化治疗后,仍有20%的APS孕妇发生不良妊娠结局,这种情况被称为难治性APS(refractory APS)[40]。对于这些患者的治疗,目前尚无明确推荐。欧洲的一项多中心回顾性研究比较了14例前次妊娠单用低分子量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联合小剂量阿司匹林,但仍发生妊娠丢失的患者。对这些患者加用羟氯喹治疗,活产率达到78%(11/14)[49]。


Bramham等[50]选取了难治性APS的患者,从妊娠试验阳性至孕14周,在标准化治疗基础上给予小剂量激素(强的松龙10 mg/d),活产率由4%上升至61%。El-Haieg等[51]则对难治性APS患者使用强的松龙(10 mg/d)和血浆置换,在平均孕7周时开始血浆置换(3次/周),直至LA转阴或IgG型aCL滴度下降,治疗后活产率达到100%。对于对各种治疗后仍持续出现不良妊娠结局的APS患者,可考虑静脉应用丙种球蛋白,但其效果尚存争议[29,42]。


5.围分娩期处理:目前尚无研究关注APS患者的合理引产时机,以及分娩方式是否能改善妊娠结局,因此有待进一步研究明确。EULAR建议,APS患者的分娩方式及时机,应根据母儿情况综合决定[44]。一般建议,应用预防量低分子量肝素者,应在硬膜外麻醉前12 h停用;而应用治疗量者,则应提前24 h停用,或提前12 h调整至预防量。对引产和择期剖宫产的APS患者,如应用预防量低分子量肝素,则应在入院前12 h停用。小剂量阿司匹林并不增加脊髓血肿的风险,长期抗凝治疗的孕妇,产后可以换为华法林治疗[4]。


6.常用药物的哺乳期安全性:哺乳期女性摄入的绝大多数药物会部分进入乳汁,但其中大部分药物在乳汁中的浓度较低,对胎儿并无影响[52],但不同药物需要区别对待。一般认为,在哺乳期应用华法林虽安全,但需密切观察[52];应避免使用大剂量阿司匹林,若收益-风险评估认为需要,可以使用小剂量(50~150 mg/d)[53]。美国胸内科医师协会给出的循证医学推荐中也提到,哺乳期应用华法林、普通肝素和低分子量肝素都是安全的,若因血管性指征(vascular indication)需要,也可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17]。


六、总结

APS是一种对母婴健康有着严重威胁的自身免疫疾病。病态妊娠是APS重要的临床表现,包括复发性流产、子痫前期(HELLP综合征)、CAPS、胎死宫内、FGR等,孕期也可并发动静脉血栓形成。APS患者若计划妊娠,应在孕前进行全面评估,对适合妊娠者,在孕期应联合风湿免疫科医师加强病情监测,在低分子量肝素联合小剂量阿司匹林标准化治疗的基础上,应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警惕发生子痫前期、FGR或胎死宫内的发生。对于发生HELLP综合征的患者,应警惕CAPS的发生。与新生儿科医师密切配合,有助于改善APS合并妊娠患者的母儿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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