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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的概念是在混淆人民的视听

 谈天2017 2017-06-23



“国有”的概念是在混淆人民的视听




“国有”一词在共和国前三十年的历史上是不曾有过的。如今之因为会在中国政治和经济等领域高频率出现,皆源于一九八二年颁布的新宪法,如宪法中所使用的“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等词汇。所谓“国有经济”通常特指“国有企业”的经济形态,而“国有企业”的前身则是“国营企业”。 
 
让我们先看看现行宪法是如何表述“国有”这一概念的: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该条阐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生产资料归全国人民即全体劳动者所有,不属于任何组织和个人。
 
但再看看下面几条,就有点让人匪夷所思了。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该条完全可以表述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即可,干嘛非要冠以“国有经济”一词呢,很简单,有了“国有经济”,那么再将“国营企业”变“国有企业”就顺理成章了。
 
请注意宪法第九条的表述: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地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该条中所说的自然资源为全民所有,却又被冠以“国家所有”一词,貌似国家所有就是全民所有,但其本质就是国家或政府篡夺了人民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如政府可任意对自然资源予以出让或拍卖等,更甚的是,所有出让或拍卖的收入并未装进全民的口袋,而是由政府任意支配。
 
这不仅是典型的偷梁换柱,更是对人民财产的掠夺和挥霍。
 
说了这些大家就明白了,为什么过去的“国营企业”今天都变成了“国有企业”呢,将一个“营”字换成一个“有”字,企业的所有权就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国营企业,顾名思义即国家经营的企业。国营企业又叫全民所有制企业,意思是企业归全体人民所有,只是全民将自己的企业委托国家或政府经营而已。那么政府的职责就是让全民有工作,并承担全民的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责任,这个责任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政府给全民所创造的红利。
 
所谓国有企业,就是国家的企业,不仅和全民没有关系,当政府有权对其任意支配时,如出让、兼并和令其破产等,全民所有的含义已经荡然无存了。
 
当今所剩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说起来好听,其实已经跟全民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于是干脆就叫“国有企业”了,“国营”随之成为历史。
 
这就是一个大忽悠,比赵本山的忽悠功夫还厉害,企业国有了,哪里还有全民的企业呢,更别说给你住房、医疗、教育、工作和养老等红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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