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语法这个术语有两个含义,一个指语法结构规律本身,即平常说的语法事实;另一个指语法学。 2. 语法学分词法和句法两个部分。 3. 词法的研究范围包括词类和各类词的构成、词形变化(形态)。 4. 句法的研究范围是短语、句子的结构规律和类型。 5. 语法具有抽象性(概括性)、稳固性和民族性。 6. 语法单位可以分成四级:语素、词、短语、句子。 7. 短语是语义上和语法上都能搭配而没有句调的一组词,是造句的备用单位。 8. 句子是具有一个句调、能够表达一个相对完整的意思的语言单位。 9. 句法成分可按照它们在不同的结构类型中的结构关系定出不同的名称。 10. 词类是词的语法性质的分类。分类的依据是词的语法功能、形态和意义,主要依据是词的语法功能,形态和意义是参考的依据。 11. 词的语法功能指的是:一是词在语句里充当句法成分的能力,即词的职务;二是词与词或短语的组合能力。 12. 词的形态可分为两种:其一指构形形态,例如重叠;其二指构词形态,例如加词缀。 13. 词的意义,这里指语法上同类词的概括意义或意义类别。 14. 按照汉语语法,词可分为实词和虚词。 15. 实词再细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区别词、数词、量词、副词、代词以特殊实词拟声词叹词共十种。 16. 虚词可再细分为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共四种。 17. 判断动词“是”。表示事物的特征、质料、情况。表示事物的存在。 注意副词“是”常在谓语动词、形容词前,表示肯定,相当于“的确、确实” 18. 动词可以按带宾语的功能分为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及物动词又可分为名宾动词、谓 宾动词、名谓宾动词等。 19. 动词和形容词的语法特性大同小异,可以合称为谓词。 20. 动词的重叠方式是AA式或ABAB式,表示动量少或时量少;形容词重叠方式是AA式或AABB式,表示程度加深或者程度适中。 21. 量词表示计算单位,可分为物量词和动量词两大类。 22. 数词量词与名词的语法功能比较接近,三者合起来成为与谓词相对的“体词” 23. 代词指有代替、指示作用的词。按句法功能可划分为代名词、代谓词、代副词;按作用 可分为人称代词、疑问代词、指示代词。 24. 疑问代词有任指和虚指两种引申用法,不表疑问。任指表示任何人或事物,说明在所说的范围之内没有例外;虚指表示不能肯定的人或事物,包括不知道、说不出或不想说出的。 25. 虚词有共同的特点,一是依附于实词或语句,表示语法意义;二是不能单独成句,不能 单独做句法成分;三是不能重叠。 26. 介词短语常作状语,少数可以作补语和定语。 27. 助词可分为结构助词(的、地、得)、动态助词(着、了、过、看)、比况助词(似的、一 样、(一)般)、其它助词(所、给、连)。28. “着”用在动词、形容词后面,表示动作在进行或状态在持续。即有时表示动作正在进 行中,有事表示动作结束之后的状态在持续。 29. “了”用在动词、形容词后面,表示动作或性状的实现,即已经成为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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