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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涉嫌醉驾的,有三次保留公职的机会

 日寒月暖 2017-06-26

对于行政机关公务员或受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而言,一旦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由于司法机关通常都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因此其人身自由的限制反而没有什么影响。

问题是,一旦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没有判其无罪或判其免于刑事处罚的话,便意味着判决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旦判决追究其刑事责任,便意味着其将面临着开除公职,丧失领取退休金资格。

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开除公职,丧失领取退休金资格,意味着什么呢?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干了一辈子革命工作,却因为一时疏忽,最终连养老的钱都没有了。

对于公职人员来说,一旦涉嫌醉驾,保留公职的方式只有两个:一个是无罪,另一个认为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最终人民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或人民法院判处其免于刑事处罚。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为了达到此目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总共有三次机会:

第一次机会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无须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二次机会是在一审阶段,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宣告其无罪,或者认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判处其免于刑事处罚。

第三次机会是在二审阶段,二审判决经过审理,认为上诉人不构成犯罪,改判上诉人无罪,或者认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轻微,最终改判其免于刑事处罚。

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因此事情一旦发生,必须万分重视这三次机会,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沟通,争取司法机关作出对其有利的决定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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