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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雇主责任险和人身意外险,你可能不知道

 温柔的TIGER 2017-06-27

    一、关于案例一

    1、张三是不是工伤?

    结论:显然不是工伤。

    我们要判断一个员工受伤事件是不是工伤?

    绝大多数情况下,考虑三个工:是不是工作时间?是不是工作地点?是不是工作原因?

    如果三工情形中有一点不是,那这个受伤事件就不是工伤了。

    张三,很显然不是工作时间(因为调休),也很显然,不是工作原因(都调休了,怎么可能还工作原因呢?)

    所以,张三不是工伤。


    认定工伤,一般要三工都具备。

    但不是说三工都具备了,就一定是工伤了,比如说:员工醉酒或自残等情形,即使三工都具备了,也不是工伤。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张三的受伤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张三的受伤,排除工伤后,那就只剩下人身损害赔偿了。

    说到人身损害赔偿,我们就要找到侵权人。

    张三是被公司叉车撞伤的,那是否说侵权人就是叉车司机呢?

    不一定。

    关键要看叉车司机在这个撞伤事故中有无存在着过错?


    如果叉车司机在这个事故中不存在着过错,造成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张三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那么叉车司机就不是侵权人。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如果叉车司机在这个事故中存在着过错,那么,叉车司机就是侵权人,当然,如果张三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叉车司机的责任。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如果叉车司机是侵权人,因为司机开叉车是履行职务的行为,所以,司机开叉车撞伤张三,公司就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举个例子来说明吧:

    张三治疗3个月,医疗费是10000元,医保可以报销8000元,张三个人医保账户支付2000元,张三每个月的工资是5000元,病假工资是1600元/月。


    A、司机无过错,张三自己过错的,张三自行承担责任。

    分析:法律上,公司无需支付医疗费10000元和误工费15000元。

    处理建议:医疗费10000元,张三可以走医保报销8000元,个人医保账户支出2000元,治疗期间为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的工资,公司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4800元(支付病假工资,不是基于人身侵权,而是基于劳动关系)。


    B、司机有过错,张三无过错的,司机承担侵权责任;司机是职务行为,公司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分析:法律上,公司应支付医疗费10000元和误工费15000元。

    处理建议:医疗费10000元,公司可以让张三走医保报销8000元,个人医保账户支出2000元,单位予以补偿2000元就好。医保报销后,社保局事后可以向侵权人予以追偿医保报销的医疗费(但实践中社保局追偿的可能性不大)。误工费15000元,公司全额支付(基于人身侵权)。


    C、司机有过错,司机承担侵权责任;司机是职务行为,公司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张三有过错的,根据过错大小减轻司机和公司的赔偿责任。

    分析:如司机、张三各50%过错,按过错比例承担的话,公司需要支付张三医疗费5000元,误工费7500元;张三自行承担医疗费5000元,误工损失7500元。

    处理建议:医疗费10000元,公司可以让张三走医保报销8000元,个人医保账户支出2000元,单位予以补偿2000元就好(这样子,单位只出了2000元医疗费,低于分析的5000元)。误工费7500元,公司全额支付。

    提醒:当司机的过错比例过小,导致公司支付的医疗费用低于张三个人医保账户支出的费用时,公司只要支付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就好。

    当司机的过错比例过小,导致公司支付的误工费低于病假工资的,公司只要支付病假工资就好(基于劳动关系)。


    3、公司要不要协助张三申报工伤?

    不要!不要!不要!(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实际上,如果公司帮张三做材料的话(按三工原则去准备),完全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但是,千万不要好心干坏事啊!!!

    两个理由:

    第一个理由:工伤保险待遇中,有部分项目是要单位承担的。

    第二个理由:单位或相关经办人员的行为涉嫌了诈骗罪(部分地区骗取的金额只要在3000元以上,就构成犯罪了)。---主要是第二个理由。


    法条链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关于案例二

    1、李四是不是工伤?

   李四显然是工伤。因为它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情形。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雇主责任险有没有用?

    答案也是很显然的,有用。

    从保险险种中划分,保险有两类:一类是人身保险;一类是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比如:人身意外险。人身保险的受益人一般是被保险人或他的近亲属。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雇主责任险,其实是财产保险的一种。

    

    我们知道,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劳动法律关系,可能会发生单位(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比如说:工伤、职业病等。

    雇主责任险就是让雇主把自己的这种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去投保,一旦发生了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保险公司就按照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的约定去赔偿雇主。

    所以,在雇主责任险中,保险公司的赔付是代替单位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单位是可以在法定的赔偿额度内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但是,人身意外险的受益人是员工或近亲属,保险公司的赔付并不能免除或减少单位对员工应尽的赔偿责任。说白了,单位给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在法律上认为,这个是单位给员工的一项福利,单位另外该给员工的赔的钱,还得赔,一分钱不得少。

    阿米豆腐,这个单位给李四购买的是雇主责任险,不是人身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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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内心一直很烦躁,说不出来,只能自己生生咽下去。

    所以,没打算写打卡,当然也没什么灵感来写打卡。

    结果,下午收到系主任的小窗,基于不是群发的,于是赶就此篇打卡,哈哈。

    写完一看,乱七八糟的,什么玩意~

    算了,各位亲,凑合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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