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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财税处理

 安之若素藏书阁 2017-06-27

  如何能够降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个反方向理解就是如何在税前多扣除费用,这里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国税总局近期出台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过前期试点,2017年7月1日开始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在全国开始实施。

  一、除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外的其他保险区分

  (一)基本医疗保险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等费用。

  【提示】对企业来说,给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是必须缴纳的,且可以税前扣除。财务上作为社会保险费。

  (二)补充医疗保险

  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主要是对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

  【提示1】对企业来说,补充医疗保险属于对员工的福利,企业可以缴纳,也可以不缴纳。财务上计入职工福利费比较合适。

  【提示2】《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这个政策并没有说明哪些补充医疗保险,这个范围相对就比较广泛了。

  【提示3】补充医疗保险无个人所得税的免税规定,即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各种人身类保险

  保险公司推出了很多人身安全保险费,这些保险无法税前扣除,企业应当纳税调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和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

  二、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

  (一)投保人

  投保人就是职工个人,这个一定要区分清楚,相关的保险发票是开给职工个人。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也应视同个人购买,

  【提示】由于是以个人的名义缴纳保险,所以如果企业代员工缴纳这部分保险,是以工资薪金的形式在账上列示的,而不能直接作为福利费列支,要与补充医疗保险区分。

  (二)哪些保险才属于该类保险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是XXXX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XXXX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XXXX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C款。

  【提示】有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推销的时候,可能故意引导让购买其他的保险,我们判断的时候首先是从产品名称上判断。

  (三)税前扣除金额及时间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具体扣除时间是从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提示】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投保,由于他们是按年计算纳税的,所以是按年扣除。

  (四)三类保险的针对人群

  A、B、C三款分别适用于:

  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五)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

  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提示】既然是保险,肯定对其他保险赔偿过的部分,不再给予重复赔付,所以不要想着能获得超过损失额度的赔偿。

  (六)办理保险方式

  1、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单位。个人相关退保信息保险公司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2、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

  3、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提示】所称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七)税前扣除凭证

  保险公司在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要为购买健康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

  【提示】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八)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应将当期扣除的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填至申报表“税前扣除项目”的“其他”列中(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后附有税前扣除明细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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