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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中,除了户主,还有哪些家庭成员应该登记?

 汉上踏歌8z46b7 2017-07-01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一般来说,只有经过确权的土地,才能拥有土地确权证书,而且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由户主代表家庭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同时确权登记家庭成员为共有人。

那么这是不是代表着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应该写在确权证书上?

土地确权中,除了户主,还有哪些家庭成员应该登记?

土地确权证上,户主姓名应该写谁的?

通常情况下,证书上的户主应该填写土地原来承包经营权的代表人或者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如果这两者均去世或者已经丧失行为能力,可以由家庭成员共同推举一位代表,由该代表继承。

确权登记家庭成员为共有人,这里的共有人是谁?(除了户主,证书还可以写谁)

这里的共有人指的是以二轮承包的实际人口,一般都是家庭成员。那么如果二轮承包时有些人存在该户口,但后期迁出或者去世;或者当时不在户口,后期新添的,例如:去世老人、外嫁女、新生儿、户口迁移的大学生等等,这些情况算不算在共有人里面?

土地确权中,除了户主,还有哪些家庭成员应该登记?

去世老人、新生儿:“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一直是我国遵循的土地分配制度,对于去世老人可以直接将承包地留给家庭成员。新生儿即便是没有分到土地,也是可以作为共有人登记在证书上的。

外嫁女:如果在娘家有承包地或者在婆家有承包地的,都可以作为确权共有人,但是承包地和土地确权登记都不能双方重复。如果两方都没有土地的,也可以一方作为共有人写在证上。

户口迁移的大学生:考虑到大学生的主要经济来源仍然是来自于农村父母,仍作为家庭成员登记在册,但要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土地确权中,除了户主,还有哪些家庭成员应该登记?

进城工作子女:农民子女大中专院校毕业后,考取了国家机关、事业、国企等单位,他们已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如果毕业后在小企业打工或自谋职业,工作收入不稳定,为体现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现役军人: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复员后回农村,地方政府不负责安置,仍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该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离婚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再婚,不论嫁到哪里,只要当初田地分割清楚无争议的,就应按家庭分割后土地协议登记确权,如果双方有争议的,等调处好后再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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