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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转贴):戴不凡《揭开<红楼梦>作者之谜》(1)

 锺村老人 2017-07-05


转贴感言:戴不凡先生的《揭开<红楼梦>作者之谜》是二十世纪红学史上不可不提的意义重大的学术论文,这一学术论文对"曹雪芹说"的质疑虽然不是最早的,但却是最为有力的,由此引发了一场大规模的关于曹雪芹著作权的论战。我们看到,的确仍有许多人在尽力维护"曹雪芹说","曹雪芹说"的基础已经开始动摇,当时以及随后不少的学者抛弃了"曹雪芹说"。比如当时"曹雪芹说" 的信奉者薛瑞生先生也写文章与戴不凡先生商榷,然而随着自己研究的深入,才发现"曹雪芹说"确实漏洞甚多,不得不放弃。有人得知当时报刊上发表了三十多篇批评戴不凡先生观点的文章,就误认为"曹雪芹说"的维护已获胜利,这实在是学术上的一个笑话。

    刘梦溪先生在《红楼梦与百年中国》中讲得还比较客观: 1979年,戴不凡的《揭开红楼梦作者之谜》的系列论文发表之后,如颗颗巨石投入“红湖”,在红学界引起强烈反响,一场大规模的关于曹雪芹的著作权的论争由此拉开战幕。” “尽管如此,戴不凡的关于曹雪芹的著作权的一组文章,在学术上却不能说无足轻重,恰恰相反,他提出了许多考证派红学考而未决、证而不清的问题,进一步说明《红楼梦》的成书过程仍是一个未解之谜。他的猜想很可能是有道理的,只嫌证据不足。对于红学来说,这已经足以引起人们的兴趣。令人遗憾的是,戴不凡同志在他的系列文章刊出不久,就因心脏病突发,与世长辞了,还没有来得及一一看到与他商榷的文章,当然更谈不上作出回答。据说他是想在反驳他的文章发表得差不多的时候,写一长文统一作答,可惜此一愿望未遑实现,人们无法知道他还将有什么新观点提出来。” 

    戴不凡先生(19221980)浙江建德人。1940年高中毕业后当小学教员,1943年起改任报纸编辑。1947年开始发表古典小说、戏曲方面研究文章。1949年后在杭州《当代日报》作编辑。1952年调文化部从事戏剧改革工作,1955年起先后任《剧本》、《戏剧论丛》、《戏剧研究》、《戏剧报》等杂志的编辑和编委。19631966年任《戏剧报》副主编。1977年起到文化部文艺研究所工作,后任文化部文学艺术研究院戏剧研究所研究员。在这段时间里,他带病潜心研究《红楼梦》,撰写了《揭开<红楼梦>作者之谜》等一系列红学论文,发表后在海内外产生重大反响。出版著作有8种:《百花集》(10.6万字)1956年作家出版社出版,《论古典名剧琵琶记》(77万字)1957年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百花集续编》(9.4万字)1958年新文艺出版社出版,《论崔莺莺》(13.4万字)1963年在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小说见闻录》(22万字)1980年浙江出版社出版,《戴不凡戏曲研究论文集》(20.3万字)1982年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百花集三编》(376万字)1983年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红学评议·外编》(33.4万字)1991年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另有五、六十年代散见各报刊有关历史剧的论文多篇,约2O余万字。主要有《曹操外论》(载1959年《戏剧研究》)、《历史剧三题》(载1962年《红旗》杂志)、《岳飞的诗文》(载1960年《戏剧报》)等;有关古典戏曲的研究论文10余万字,主要有《戏剧二题》(载1981年《文学遗产》)、《两家杂剧新说》(载1990年《社会科学战线》)等等。此外,还参加《中国戏曲通史》的编写工作,该书获第一届全国戏剧理论著作奖的优秀理论著作奖。

 

                     

                   揭开《红楼梦》作者之谜

     ——论曹雪芹是在石兄《风月宝鉴》旧稿基础上巧手新裁改作成书的

   作者按:这是拙著《红学评议》(暂名)“外篇”中的第一篇;外篇主要是有关红学考证方面的文字,都数十万言,已将次竣事。“内篇”则是在“外篇”的基础上,分析小说的思想艺术,并准备和新红学家讨论讨论有关这方面的观点;积有资料,尚待着手。由于内、外篇的许多看法,都离不开此文,故先予发表,以便向红学界请教并听取读者意见。但此文自觉过长,析出考证雪芹和石兄生平部分二万多字以后,本文仍达六万字。为免徒灾梨枣,由我自行摘录于下。略去的主要是大量例证以及原稿“内证之四”部分(雪芹将荣府西花园“拆迁”改建为东边的大观园),可是篇幅仍然很长,这只有请读者鉴谅了。因为,如不列举必要的例证,在红学界已有定论的情况下,要提出我的奇特看法是有困难的、难以服人的。“余岂好辩哉!余不得已也。”

   又,引文除注明者外,均据戚本校庚辰本,戚本异文于字句下加线,庚本异文则列于( )中。〔〕号中系笔者校改的文字。凡文中提“脂批”处,系泛指八十回本的批语;“脂()斋批”则指他个人的批语。

                    一、问题的提出

   “《红楼梦》的作者是谁?”——“这个标题似乎可笑,何用再说。”请恕我引用俞平伯先生在影印甲戍本《后记·可以确定著作者为曹雪芹》中的话。因为“从考证方面来看,并不是这样”,《红楼梦》的作者问题是“不断地总有人提起的问题”。

    不过,把“作者”(“一手创纂”或“创始意义”的作者)确定为曹雪芹,有一系列问题不太好解释。随手举几个小例子——庚辰本第十三回回末朱眉批云:

    读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声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

    至少可以举出五条理由证明这是畸笏乾隆壬午(1762)所批(1)。雪芹卒年说法不一,但事情很凑巧,无论如何不会早于壬午除夕。壬午雪芹明明还活着,畸笏怎么会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呢?由壬午上溯三十年为雍正壬子(1732);按雪芹生于乙未(1715)说,壬子他才十七岁,十七岁前就开始创作这部自称是写他“半生潦倒之罪”的小说,说不过去吧?若按雪芹生于甲辰(1724)说,壬子这年他才八岁;八岁孩提自叹“风尘碌碌,一事无成”,“撰此《石头记》一书也”,岂非神话!不妨再看一条脂批:

以自古未闻之奇语,故写成自古未有之奇文,此是一部书中大调侃寓意处。盖作者实因鹡鴒之悲,棠棣之威〔戚〕,故撰此闺阁庭帏之传。(甲戌本第二回第十一页反面朱眉批宝玉挨打后乱叫姐姐妹妹就可解痛)

《诗经》鹡鴒在原棠棣之花从来就是兄弟的代名词。脂砚斋在这条极为重要的批语中明说作者是因怀着对兄弟的悲痛而写书的;若作者即雪芹,请问如何解释历史呢?雪芹只有一个早死的弟弟棠村,和本书的题材、故事本身扯不上关系。在没有一丝半点证据情况下,红学家们给雪芹找到了一个爸爸名曰曹頫;这个在康熙五十七年(1718)还被皇帝说成是无知小孩的曹頫,竟能在1724年生出一个名叫曹雪芹的儿子,其事已属可骇;若据脂斋上述批语,则曹頫还该有个比雪芹年龄大得多的长子才是。否则,你让雪芹从何生发出什么鹡鴒之悲呀!可是,不论把頫年事如何估计,他实不可能再给雪芹生出一个哥哥来的。——可见脂斋此处所说的作者该是另有所指,不会是曹頫之子雪芹吧?如果这么明显的批语还不足以作为证据的话,恭请红学家再读戚本第二十三回的总评:

    诗童才女,添大观园之颜色;埋花听曲,写灵慧之幽闲。妒妇主谋,愚夫听命。恶仆殷勤,淫词胎邪。开《楞严》之密语,阐法界之真宗。以撞心之言与石头讲道,悲夫!

    此批显出于戚本脂批中时时出现的那位和尚或居士之笔,观点可哂。但有足重视处:如果小说确是雪芹一手创作而成,难道他自己竟会写下“撞心之言”与他自己——“石头”讲道?!像上举脂批,如果不是《风月宝鉴》旧稿(2)作者另有其人,那是非常难以解释的。

    曹雪芹是这部小说的改作者,首先,这是有前人记载可徵的。去雪芹生平未远,很可能和曹家有点亲戚关系的裕瑞就说过:

    闻旧有《风月宝鉴》一书,又名《石头记》,不知何人之笔。曹雪芹得之,乃以近时之人情谚语夹写而润色之,借以抒其寄托。以是书所传述者,与其家之事迹略同,因借题发挥,将此部改至五次,愈出愈奇。……闻其所谓宝玉者,尚系指其叔辈某人,非自己写照也。(《枣窗随笔》)

    另外,程伟元也说过此书“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曹雪芹先生删改数过”;旧红学家王梦阮等对此也有过推测。我以为这类传闻和推测,是不妨和上引脂批并观的。

    雪芹是小说的改作者,这在由脂斋特地为之保留下来的雪芹弟弟棠村写的《风月宝鉴》旧序中,其实是说得很清楚的:

    ……(空空道人)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庚本多“录”,误〕,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此句据甲戌本增补〕,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云:“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3)

    将棠村这段旧序联系卷前《楔子》来看,小说的写作过程原来明分两个阶段:先是那个被称为“石兄”、自称为“石头”的作者业已“编集在此”的一部“自叙”性质的小说,由后来易名为“情僧”的空空道人抄录回来问世传奇,他“改《石头记》为《情僧录》”;同时又被人题以《红楼梦》《风月宝鉴》等等不同书名。到了第二阶段才是曹雪芹在石兄旧稿基础上“披阅十载,增删五次”,改写成为《金陵十二钗》,即今天我们所说的《红楼梦》。

既有可资怀疑的许多脂批,又有棠村旧序为证,还有裕瑞诸人的记载,《红楼梦》的作者问题本来是相当清楚的;或者说这至少是个可以深入研讨的问题吧?可是红学家们却偏偏把这部内容上明明存在矛盾而未及统一的小说断为曹雪芹一手创造而成,并由此引起一系列争论不清纠缠不已的问题,这是什么缘故呢?

原因盖在于胡适。必须指出:认为《红楼梦》是曹雪芹一手创作的祖师爷,就是新红学的祖师爷胡适。胡适第一篇有关这部小说的论文《红楼梦考证》就是先从著者一个问题下手的。(重点引者所加,下同。)他在引用上述棠村旧序后说:大概石头与空空道人等名目都是曹雪芹假托的缘起。接着,他把小说中的贾府世系和历史上的曹家世系加以排列类比,得出了贾政=曹頫、宝玉(石头)=曹雪芹的结论,因而断言《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然主义自叙。尽管红学家们是那么真诚地批判胡适,可是,请问一下:把雪芹断为曹颙或曹頫之子,又由此而去考证雪芹的家史、生卒年,甚至还企图考出乾隆皇帝必然纳过一个什么曹佳氏为妃……,这些几十百万言的考证和争论文字,究竟有没有跳出胡适的曹雪芹自然主义”“自叙说圈套呢?可以这么说:连篇累牍的考证雪芹生平、家史的文字,几乎都是以小说乃曹雪芹的自叙(或带自叙性质)为基础的。而自叙说的大前题则是石头等等名目大概”“都是曹雪芹假托的缘起——然而,如果石头”“大概”——甚或可以肯定并不是曹雪芹自己假托的缘起?

       石兄(石头)非雪芹,非雪芹的“假托”,非雪芹之“故布疑阵”,而实另有其人。胡适的说法,不过是“胡()说”。谓余不信,请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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