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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那件不可不知的小事(下篇)|资深法律专家竭力分享

 孛孛妈妈123 2017-07-10



前言


律师的庭审策略或庭审能力都必须建立在律师对案件事实牢牢把握的基础之上,任何庭审的细节、技术及技巧都只是对律师完美表达、说服法官的一种辅助,万不能舍本求末。本篇小编为大家详细分享律师出庭时所能用到的具体庭审技术或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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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准备工作

开庭前至少提前10-15天重新梳理案件、检验材料。

(一)核验诉请

根据当事人诉求、诉请被支持的可能、请求权法律基础、即判案例等,综合核验诉请是否恰当。作为原告,根据对方答辩核验诉请是否正确,并及时调整。作为被告,除审查原告诉请外,还应根据诉请制定相应的答辩策略。

(二)核验诉讼主体

核验诉讼主体时应考虑签约主体与实际履约主体的不同,考虑原被告是否准确,有无共同被告,是否需要追加第三人。

(三)核验事实和理由

通过向当事人发问,确认事实。通过已有证据求证事实真实性。核验事实是否与诉请相冲突、是否与证据相冲突,核验案件基本事实是否完整,有无明显逻辑错误,核验理由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至少开庭前3天与当事人书面确认已核实的事实,固定事实,便于使用。准备好大事记带到法庭,大事记中的事项必须是有证据证明的。律师对案件事实的把握程度是法官衡量律师水平最直观的标准。

(四)核验管辖法院

核验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属于专属管辖。如诉请变更,是否会影响管辖,是否会驳回起诉,还是移送管辖。

(五)核实证据

第一,核实要件事实证据。第二,核实间接、辅助事实证据。第三,核实证据清单是否有编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及证明目的、页码。第四,核实证据是否按法院要求装订成册,字迹是否清晰,重点内容是否适当标识,是否给书记员提供证据电子版第五,核实是否进行举证质证推演,是否准备举证质证意见大纲第六,与当事人核对证据原件是否齐全,证据顺序是否正确,举证质证意见电子版是否提交书记员,是否保证证据册法庭人手一份第七,注意时限,不能保证提交全部证据前可以先提交一份延长举证期限申请,注意证人出庭需要法院通知,如需证人出庭,则需依法提前向法院提交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书面申请。第八,证据以全部提交为原则,部分提交为例外,不要搞证据突袭,非但起不到预期的效果,反而被认定为证据是后来制造出来的。

(六)核实辩论准备

预判双方争议的法律与事实争议焦点及对方可能的抗辩,制作辩论大纲。

(七)核验法律、案例、知识支持

核验法律法规是否有遗漏,案例是否有价值,是否找到学术通说。核验法律、案例、知识提交的方式,如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院指导意见仅需提交名称、涉及条款;案例提供摘要及参考理由、原文链接、判决书全文,形成正式的检索报告提交给法院;知识不宜直接向法院提交出处,不宜直接表述为“学术通说”,应将观点融合运用。

(八)核验可视化

核验是否需要采用可视化,采用ppt、视频、思维导图哪种形式的可视化,在庭审哪个环节展示效果最好,怎么展示等。如案件事实图一般在举证质证阶段展示,法律关系图一般在法庭辩论阶段展示为佳。

(九)核实调解

核实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及调解的底线,是否取得当事人的书面授权及确认。

(十)核实律师的公文包

核实与案件相关的所函、授权委托书、案卷、庭审发言大纲、开庭传票是否携带;核查律师执业证及复印件、笔录纸、彩笔、电脑、u盘、印泥、计算器是否携带,以备不时之需。

开庭前三天左右与书记员联系,核实开庭时间是否更改,对方当事人有无提交证据材料,若有,则获取证据材料以准备应对意见。

开庭早到10分钟,与书记员确认授权与所函,对方有没有提交新的材料,若有,也可以提前获取准备应对,发挥早到10分钟的价值。

2

开庭陈述

开庭陈述不是法庭辩论,只要明确诉请,概述故事框架,呈现争点、表达观点即可。要做到简洁、明确、亮观点,把握三要(诉请要明确,法律关系要清晰,要件事实要有据可依)、三不要(不要与起诉状、上诉状雷同,不要照本宣科,不要过分发散)。

那么,如何开庭陈述?

(一)挑重点,说梗概

切忌不分重点、不分层次复述事件,这样法官抓不住梗概,难以把握重点。

(二)围绕请求、主张,紧扣主题

(三)语言灵活生动

不要过于法言法语,因为有陪审员,也不要过于口语化。为了便于理解,必要时可以打比喻。

(四)不要照本宣科,也不要简单“同起诉状”

照本宣科浪费时间,同起诉状显得不认真,会给法官留下不敬业的直观感受,最重要的是法官或陪审员庭前不一定阅卷,所以我们要抓住每一个与法官或陪审员直面的机会,且人对语言的接收效果比书面更快捷,也可以强化法官或陪审员的意识,争取获得先入为主的有利效果。

答辩时要注意听诉请、事实是否有变化,与法官核实确定是否变化,因为事实变化,答辩意见要变更,可以请求法院给予时间准备。此外,二审开庭后,上诉请求不能变更。答辩要做到明确意见,明确己方同意的地方与不同意的地方,也要讲好自己的故事,概述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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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质证

举证阶段讲求旗帜鲜明、简明扼要。要坚持以诉讼请求与要件事实为导向的举证原则,以诉讼请求为导向,使法官明白所举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以要件事实为导向,使法官感受与要件事实紧密相连的证据架构。采取简明阐述证据内容及证明目的的举证方法,简明阐述证据内容,引导法官在举证过程中阅读证据册,标注重要证据内容信息来提高法官对证据的认知速度;简明阐述证明目的,坚信法官内心确信。

质证阶段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及证明目的明确发表质证意见。不要简单一句不认可证据的三性,不要一味反驳对方的证据,要看到对方证据有利于自己的地方。对不能否认的证据应及时认可,证据直接与当事人相关的,一定要经当事人确认;证据与当事人无关,若证据对己方无实质影响,其他方认可的,一般认可该证据,若证据对己方有实质影响,则一般不确认其真实性。同时,避免举证质证演变成法庭辩论。最后,庭后单独补充书面质证意见,并提供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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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询问

法庭询问的问题隐含着法官的思路,也暴露出你方观点的不足。回答法官询问的原则:对于已经核实、有证据证明的问题,直接回答;对于未核实、不清楚的问题,谨慎回答,法官不喜欢“不清楚、不知道”的回答方式;对于当庭没有反应过来的问题,庭后要仔细研究,核实后及时答复;永远不要推迟回答法官的疑问,更不能现场虚构事实;不要直接否定法官的询问,说与本案无关,应配合法官;禁反言,保证前后陈述一致,保证一二审陈述事实一致,哪怕未代理一审;二审、再审法官询问事实不要嫌重复、麻烦,最大程度辅助好该阶段法官;争取法官让双方互问的机会,问事实、细节,识破对方虚假事实,特别是针对次要、辅助及背景事实的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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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

围绕事实和法律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即围绕某一证据能否证明或推翻事实、对法律的理解、适用、后果发表辩论意见。若法官没归纳争议焦点时,律师应替法官总结归纳争议焦点,然后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若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过于笼统,律师应先肯定法官归纳的焦点,而不能否定法官归纳的焦点,再细分法官归纳的争点,围绕细分的争点展开辩论;若法官遗漏争议焦点,律师要善于大胆补充焦点,同时提醒书记员记录。不要盲目相信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

那么,如何围绕焦点进行辩论?

(一)围绕焦点不是回答焦点

围绕焦点进行辩论是就你的观点进行论证,证据在哪里,法条依据在哪里。法庭辩论不是法庭询问阶段,不是仅仅回答问题就行了。

(二)吃透焦点的每一个关键词、构成要件

如果焦点是法律适用问题,就要严格把握构成要件是否成立,要逐字分析。

(三)法庭辩论是围绕焦点,而不是围绕对方的论点

首先,应该是阐述你选取的观点的正确性,采取三段论,法律规定是什么,事实是什么,为什么应适用该条法律规定。其次,针对对方观点的逻辑错误、事实错误进行反驳。最后,如果对方什么也没说,那你就对法官的顾虑予以排除。

(四)发表辩论意见要与证据、法条紧密联系

发表辩论意见要与证据、法条紧密联系在一起,适当突出重点证据,为案件事实提供法律评价标准。

(五)发表辩论意见讲求内容系统完整

法庭辩论并非简单的针锋相对的“应战”,并非单纯的否认对方的观点,应建构己方的体系,使己方辩论内容自成体系。

(六)举证责任的分配也是辩论的要点之一

实践中存在很多案子败诉是因为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法律对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定并不细致、全面。对于一些真伪不明的事实,双方均没有提供证据的,就要谈到举证责任在谁。

(七)法律关系可以退一步讲,事实绝对不可退一步讲

发表法律意见切记法律关系可以退一步讲,事实绝对不可退一步讲。切忌重复,避免重要问题法官没有听进去,没有被采纳,避免法官推断其他问题不重要,只对你多次重复的事项进行审理。不要过分纠缠程序,避免法官推断你对实体问题没有异议。不要言语过激,不要指导法官、书记员。

6

最后陈述

坚持1分钟最后陈述,发挥1分钟的价值,永远不要放弃任何一次表达的机会。应该坚持己方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表达自己的观点。陈述在辩论阶段没机会说或被法官打断没来得及说的内容。阐述最朴素的情理,说最能打动法官的话,强调法官最有可能支持你的观点,最能攻击对方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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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调解

积极参与调解,给法官回应。如果当事人愿意调解,一定要给出方案,如果不愿意调解,与当事人确认核实后,应坚定、明确表明态度,事后再给法院提交书面文件。如果不确定是否调解,庭后应及时与当事人确认、回应,并提交是否调解的书面文件。

充分利用调解,调解的过程书记员是不记录进庭审笔录的。在此过程,当事人可以深度参与,向法官陈述法庭上不能说的、不让说的,以便法官了解案件的背景事实,且当事人亲口说的,法官更容易接受,争取在调解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影响法官。

律师要引导当事人调解,不替代当事人做决定,如达成调解,尽量让当事人自行签署。律师参与调解时注意程序合法,起草调解协议时,应保证严谨性,注意调解协议可执行性,注意加大违约成本,调解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在强制程序中可以强制执行。

8

庭审笔录

庭审笔录一定要检查核对,庭审笔录是法院固定当事人陈述的重要途径,是律师反映观点的重要载体,也是法官判决的重要参考。

检查庭审笔录一般看己方陈述是否有错误之处,看对方表述是否有对己方有利之处,看记录是否与陈述一致。不满意的,需解释的地方,庭后可以提交书面意见补充、修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规定,庭审笔录一般可以复印,但必须是双方签名后才有法律效力,未签字的庭审笔录只有参考作用。

9

庭后工作

开完庭并不意味着完事!还要与法官庭后沟通,询问法官对案件是否有疑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庭后与当事人核实的事实,完成法官庭上要求的任务。提交比庭审质证意见更详细、更注意细节的书面质证意见,说明重要证据。补充法官要求的证据、己方欠缺的证据及反驳对方的证据,提交一份书面的证据说明。一般在开庭7天左右提交一份以法庭总结争议焦点为核心,就重点问题进行阐述的简明扼要、逻辑清晰、论据充分的书面代理意见。记得给当事人提交一份开庭通报,让其知晓庭审情况。对于律师自己,要进行庭后复盘,检验诉请是否有变动,法官关注了哪些问题,有无新的证据,总结争点,双方的优劣,法官的思路及进行经验总结与知识管理。

总之,对于出庭,律师要明白法官才是你的对手,要用诚恳、认真、专业说服法官;书记员是你的朋友,书记员的记录是庭审不可或缺的一环,学会如何与书记员配合;学会与当事人沟通与相处,将庭审礼仪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是庭审至关重要点;律师出庭要学会尊重,尊重当事人、对方、法官、书记员;出庭并非谁说的多就占优势,而是要说到点;律师要有坦然面对诉讼结果的态度,要明白诉讼有其自身规律,应尊重规律,不放弃,不强求;理解法官、配合法官工作,恪守职业底线;比赢得诉讼更重要的东西是当事人的认可、法官的好评与同行的尊重。


编辑:绿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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