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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网友关于生育保险的提问,是不是也正是你想知道的?

 lgzlawyer 2017-07-10


也许是进入“二胎时代”引发了生育热情,最近,我们无锡人社“问一问”互动交流平台关于生育保险的问题特别多,尤其是报销方面的政策事宜,不了解的人还真多啊!那今天小编收集了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焦点问题,请社保中心专家进行了权威答复。这份关于生育保险方面的问答汇总,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亲~


Q
&
A

问:生育金包含哪些内容,一般多久到账?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相关生育费用一般可在医院直接划卡结算。


(2)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划卡结算后,一般第三个月会发放到生育时所在单位账户。


(3)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划卡结算后,一般第三个月会发放到女职工本人社保卡的银行账户。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调整为1563元。


问:产后生育津贴、营养费怎么查询到账时间?怎么查询生育津贴有没有发放到用人单位?

答:单位或者职工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生育女职工生育津贴对的发放情况:


(1)登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218.90.158.61),进入“公共查询”模块,点击“生育津贴信息”,输入单位编号、组织机构代码和验证码后即可查询。


(2)通过“无锡人社”微信公众号,在“微人社”社保查询中个人注册登记后,点击生育保险查询。(友情提醒:查询注册目前暂时只支持无锡本地移动、联通、电信的手机号。)


(3)通过“自助一体机”查询,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各区社保办事处以及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设置的“自助一体机”根据提示查询。


问:公司社保欠缴,补了之后对生育金有影响吗?生育金算断了吗?

答:用人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用的,自欠缴当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足额支付。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补缴所欠的费用和滞纳金的,在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问:我是2013年生的宝宝,单位当时是发放了工资,但是没有给我生育津贴,我现在还能要求补给么?还有我2014年的时候有流产过,单位也没有给我生育津贴,也没有按照正常给我休假,我请的是病假,我可以要求补给么?

答:《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4号令)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此前生育的,执行1999年9月10日发布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令第161号)(以下简称省161号令)的规定,在无锡市区还需执行《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锡政发〔2001〕278号)及其配套文件的精神。省161号令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问:我2012年宫外孕住院了,听说交了生育金,这种情况会有一点补助金是吗,如果是这钱应该在哪里拿?

答:宫外孕只结付医疗费,没有生育津贴。


问:生育津贴已到公司账户,人事称要扣除2016年补发的年终奖,两项3月4月的过节费用。我的产假时间是2016.12.19-2017.4.26,请问这样合理么?

答: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规定所称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问:我2014年11月生下宝宝,当时应该有个一次性生育营养费的补助的。当时忘记去银行拿了。现在手里客户端查社保卡里的余额是0。难道说,社保发放的一次性营养费不领取的话还会划回社保中心?

答:手机微信客户端查询到的社保卡余额是指医保卡个人账户,生育营养费是划到社保卡的银行账户的,具体您可以到相关银行柜台进行查询。


问:女,2010年8月参加工作,单位交社保的,2016年4月辞职,未交社保,近期准备生育,打算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请问能享受生育津贴和营养费?

答:(1)市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十二个月后,可以按照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以及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的,所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2)参保人员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在生育(或流产)后凭社会保障·市民卡、本人身份证和代办人员身份证、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资料,到市社保中心按规定报销。当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最晚至次年的6月。不享受生育津贴和营养费待遇。


问:我2月份在老家生的孩子,费用最晚什么时候来报销?

答:当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截止到次年6月底。


问:我在无锡产检,外地生孩子。要办什么手续,如何回来报销生育金,需要什么材料?在无锡产检的时候要不要开通生育金?

答:正常参保职工异地生育在生育前须向单位所属区的社保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无锡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此表可在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中下载,网址:http://wxcsi.)按表格的要求填写并递交到单位所属区的社保办事处确认备案。生育后凭《无锡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出院小结、医疗费收据原件和费用清单等,到单位所属区的社保办事处进行审核报销。按无锡的生育医疗规定报销,当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最晚至次年的6月底。产检时可开通生育金。


问:医院住院保胎的费用能不能报销?听说能报一部分,是真的么?

答:保胎费用生育基金不予承担。


问:无锡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生育保险,顺产和剖腹产分别报销多少?

答: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含因生育发生的流产),按照生育保险三目录按实结算,无医院等级和生产方式等限额规定。


小编结语: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而且,职工个人是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没有生育保险,也是可以报销50%的生育医疗费的,真正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妇女生育给予的支持和爱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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