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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诗的拗救-创作小讲(5)

 六不和尚 2020-08-27

提示

 

律诗的拗救

      拗救:如果律诗平仄不合上述规则,即属“拗句”,也称“落调”;出现这种情况,就须加以补救,合称“拗救”。这也是律诗平仄中的一种变通。补救的方法是将本句或对句的可平可仄处改为必平或必仄。

“拗救”有以下几种:

(1)“孤平”的救:出现孤平就是拗,其“救”是改本句第三字(可平可仄处)为必平。即:

以下“△”表示“拗”,“●”表示“救”。

      七言前则加两仄。

      下面分别看五言和七言的例子:

唐刘眘虚《寄江滔求孟六遗文》:

施肩吾《代征妇怨》:

(2)“平平平仄仄”的拗救:

      如果第四字用成了平声,则改第三字(可平可仄处)为必仄以相救。在这种情况下,则第一字应平。

    前面介绍过,这种句式原则上一、三两字至少应有一个平声,现第三字必仄以相救,则第一字宜平。即:

     七言则前加两仄。

      下面分别看五言和七言的例子:

(3)“仄仄平平仄”的拗救:

      这种句式的拗救略为特殊一点:“拗”后不在本句救,而以对句(平平仄仄平)第三字(可平可仄处)为必平相救。

“仄仄平平仄”句式的“拗”又有两种情况:

A. 第四字用为仄,则其拗救形式为:

      ①清人李少鹤《拗法谱》认为此种拗也可不救,他举出唐人贾岛诗中的一些例子为证。贾岛主要生活于元和年间,这一时期可能律诗的“救”还未完全定型,或者尚不稳固。清钱大昕说:“古律之别,其在元和之世乎。”(见《十驾斋养新录》卷十六)贾岛诗之不救,恐非通例。七言则出句前加两平,对句前加两仄。为什么不改对句相应位置的第四字(指五言,七言则为第六字)以相救呢?这就是因为对句第三字可平可仄,才具备“救”的资格。

      由于上句“仄仄平平仄”句式中第三字可仄(已见前述),如果第四字又拗,则五言上句可以变成全仄句。

      如:孟浩然《送友东归》:

      B. 一、三两字平仄互易:我们在前面讲到过“仄仄平平仄”句式一字用为平、三字用为仄(即一、三两字平仄互易)的情况被视为拗句,因此,如果出现这种情形,也须加以救。其法仍是改对句第三字(七言第五字)为必平,即:

       “仄仄平平仄”句式的上面两种拗,还可以分别与对句“犯孤平”的拗救相结合。这是因为这两种拗句的“救”都在对句第三字。对句是“平平仄仄平”句式,如果对句第一字仄,就犯孤平,而犯孤平的“救”也在第三字。这样,出句两种拗句的“救”都与对句“孤平”的“救”叠合。我们先看出句第四字拗和对句孤平的拗,它们同时都用对句第三字必平相救,即:

      七言出句前加两平,对句前加两仄。

      下面分别看五言和七言的例子:

     下面再看几例出句一、三字(七言三、五字)平仄互易的拗与对句孤平的拗,它们仍然同用对句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必平相救。即:

      还有出句“仄仄平平仄”兼有自身的两种拗者,即既有第四字之拗,又有一、三两字平仄互易之拗。这两种“拗”之“救”,自然同时叠合在对句的第三字必平之上。即:

      这种拗救不多见,如:杜甫《孤雁》:

      而相对多一些的倒是在这种出句之后,接孤平的拗救对句。

陆游《桐卢县泛舟东归》:

        这种情形,出句和对句中所有的“拗”(共三处)都以改对句第三字(七言第五字)为必平相救。由上可见,在“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这一联(七言则上句前加两平,下句前加两仄)中,对句的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救”这一点上,能量是很大的。它不但可救本句的孤平,还可救上句之拗。

      律诗拗救的主要形式即如上述。其中也以“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这一联的拗救情形复杂多样一些。

      初学写作律诗的人,如果还不能比较熟练地运用这类拗救,不妨还是从写作完全正规的格式入手,即是说,先避开在写作中运用这类较复杂的拗救,等到能够比较熟练驾驭它们以后,再视写作的需要考虑使用。实际上,在唐以来的律诗中,运用拗救的诗句比起不用拗救的诗句来,究属少数。

       判断一个拗句或救句(或拗救皆同处一句)原属哪种平仄句式,即原是何种非拗救句,有一个简便的方法:看这个句子的五言第二、五两字的平仄。在复原为标准平仄句式后,如是七言,在这个五言前加上与五言起头二字相反的两平或两仄,即为复原后的标准七言平仄句式。

如陆游《夜泊水村》:

       先只取各句后五字。后五字中,上句第二字“国”字仄(“国”入声),其五言首二字则必为仄仄;第五字“死”字仄,则中间二字肯定为平平。这是因为首二字为仄仄、末一字为仄的五言平仄句式只有仄仄平平仄。同样,下句“人”平,则其五言首二字必为平平;末字“青”平,则中间二字肯定为仄仄。因为首二字为平平、末一字为平的五言平仄句式只有平平仄仄平,别无选择。这只要对照一下前面所列出的律诗的四种平仄句式就可一目了然。然后上句前加两平,下句前加两仄,就是这两句诗在七言律诗平仄句式中没有拗救的标准句式。

      最后还须交代一句,凡是有上述一种或几种拗句而又作了“救”的律诗,则仍然算是合律的。

 

下一讲:律诗的对仗

       对仗也称“属(zhǔ)对”。形成对仗的根本原因在于汉语自身具备的特点。汉语以单音节词和双音节词为主,便于在诗文中排列整齐,形成对仗,从而使诗文具有一种整齐美。唐代诗歌的对仗上承六朝骈文的骈偶之风,而又有所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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