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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书法艺术由“象”到“意”的转换

 砚耕迂叟 2017-07-12
【摘要】魏晋时期,由于“玄学”的兴起,以前固有的儒学思想受到制约,之前的书法形态大都拘拟于篆隶碑刻,而且以单唯的“象”概之,但直到魏晋才真正将“意”提上书法艺术日程。旨在从美学思想中的“意”“象”二者出发,解读书法艺术由“象”到“意”的转换,正如《易·系辞上》云:“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
  【关键词】书法;意象;转换
  “意象”是中国古典美学的一个重要范畴,是自然物象与主体情、意、理、等相契合而形成的一种意识形态。书法是一门意象艺术,二者是辩证的统一体,借助汉字载体,表现书家的个性、情感、禀赋、学识、修养甚至瞬间感情波变,她是最简明而又最神秘的寄情艺术。
  一、“意象”概议
  书法艺术的意象转换,也即自然之象到书法符号之间的转换,关乎自然原理与对应规律的辩证统一体。在魏晋以前,象与意一直处于一种自治的融合状态,还未出现对“象”或“意”的单维强调。在书法领域第一个使用“意象”概念的,公推唐代的张怀瑾,其《文字论》自评书云:“仆今所制,不师古法,探文墨之妙有,索万物之元精,以筋骨立形,以神情润色,虽迹在尘壤,而志出云霄,灵变无常,务于飞动。或擒若虎豹,有强梁孥攫之形;执蛟螭,见蚴蠼之势。深刻而形象的阐明了意象在书法创作中的核心作用,并讲述了“意与象”的辩证关系,主客体相互渗透互补而成“意象”。
  二、书法形成的意象美
  一幅美的书法作品,都是局部与整体和谐统一在一起的,也就是由线性语言符号到文字语言的过度。书法语言的运用,即用笔,用墨,章法等皆依附于文字这一载体,然而文字的起源也同样源于自然物象,其创造途径有二:一是描写形象;二是符号抽象。东汉许慎总结提出汉字的构造,创造的六种方式: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称之为“六书”。其中对象形的解释:“画成其物,随体诘屈”,对指事的解释:“视而可识,察而见意”,正是画图、符号两个方面。汉字的主要源头应该是原始图画,它不像任何具体事物,但它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当然,图画文字也不是事物客观形象的具体描绘,而是捕捉其最有特点的部分特征加以简笔勾画而已,这也就是对具体事物加以概括、夸张、抽象的意象思维过程,不像之象,便是意象。但成熟的文字体系便是由象形图画到具有象意结构的方块字体的完结,这也正是我国古人对于空间观念思维方式的完美体现,把汉字随体诘屈的图画文字演化为我国独有的方块文字,后来在为满足书家对文字语言审美的要求过程中,笔墨纸砚不断出现,同时融入创作主体的情感意识,在心理上与自然相通,“天迹心象”“物我合一”,形成我国抽象的书法艺术之美。
  一般来说,我们对于书法艺术的创造过程是对客观现实事物的美的反映。自然美的观念所关系的理论范围可能是很广泛的,它的形成过程也许是很复杂的,书法艺术的诞生也是基于自然,肇于自然的。一幅完美的书法作品,必须以简单的汉字及自然物象为基础,经过书家主体意识的形象思维活动,由具象概念加以提炼发展而成为意象,再由意象发展而形成美的观念。所以,最终的意境美是由物象一表象一意象的过度。物象是指客观事物的具体形象,表象则是主体潜在意识的加工过程,意象则是书家在表象基础上渗透了主体的审美趣味,审美标准,审美思想,审美观点以及其构思过程,从而形成的意境美。
  三、有象具意通雅韵之境
  我认为“意”的体现是双重性的,一是创作主体本身,也即就创作者而言。近代国学大师王国维在其《人间词话》里讲到治学的三种境界,与书法象意之间的转换过程不谋而合。第一境界是“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也就是讲作书之前要先寻找表现自己意象性情的书法语言;第二境界是“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这句是说对待书法艺术的追求要执着,就像渴望恋人一样,废寝忘食,表现出一种痴迷的求真精神状态;第三种境界是“众里寻他千百度,暮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这所讲到的是情之所至,物我皆忘,以求真忘,所谓“情与景会”“物与象通”就是这个道理。美学家李泽厚也曾把由“象”至“意”归结为三个层次:即“悦耳悦目”“晚心悦意”“悦志悦神”。但如果说“象”为“生”,看做书法创作的初级阶段,“意”为“熟”,看做书艺的终结的话,我认为并不恰当。唐孙过庭《书谱》:“至如初学分布,但求平正;既知平正,务追险绝;既能险绝,复归平正;初谓未及,中则过之,后乃通会,通会之际,人书俱老。”姚孟起《字学亿参》云:“书贵熟,熟则乐;书忌熟,熟则俗。”清吴德旋《初月楼论书随笔》云:“董思翁云:‘作字须求熟中生’。”这都阐释了书法艺术的最高境界是熟中求生,苍老中又不失童真之趣这才是书法艺术的真“意”所在。二是指书法艺术所展现的意境对于审美客体的意识反映,也即对欣赏者而言。
  书法欣赏过程中,实质上是运用意象思维联想而游于艺的过程,创作主体所创作的意境美对于审美客体在不同情感意识支配下其欣赏感悟是多元化的,完全取决于当时的心境。故也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欣赏者凭自己的直觉乃至第一印象去判定书法作品;第二阶段,即欣赏者由感性认识进入理性认识的阶段;第三阶段,即欣赏者追求书法作品的内在精神因素的阶段。欣赏者对于美的作品有一种潜在的心理意识,这种意识即来源于书法作品对于欣赏者的不同角度,不同程度的视觉冲击与感染。
  书法“意”“象”之间的转换就是书家主观情感对“线”性艺术的情感移入,由具象思维(形象思维)向抽象思维(逻辑思维)的过度。人为主体,物为客体,一者取象万物,迁想妙得;二者达其性情,形其哀乐,以求情景交融,天人相应,使书法艺术“得天趣,通自然”。以“天真罄露”“不落斧凿痕迹”为至高境界,参之以“中庸之道”“不折半以取中”以求和谐统一,以致“中和”。使得创作主体有“夫缀文者情动而辞发”的创作情怀,欣赏者有“观文者被文而入情”的欣赏心性。总之,意源于象,象生于意,一切皆肇于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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